为充分发挥继续教育学院党总支的政治核心和监督保障作用,推进学院管理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促进学院各项事业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等相关规章制度,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充分发挥学院党总支在学院各项工作中的政治核心作用,保证监督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决定的贯彻执行,把好学院中心工作、重大事项中的政治原则、政治立场、政治方向。
第二条 学院党总支要加强对学院工作的全面领导,严格履行管党治党、办学治院主体责任,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健全学院集体领导、党政分工合作、协调运行的工作机制,完善议事决策规则,理顺民主与集中、个人与组织、分工与合作、决策与执行的关系。
第三条 学院党总支负责抓好全院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把制度建设贯穿其中,不断提升党建工作质量和水平。
第四条 学院重要事项和重大决策,须经学院党总支会议研究决定。会议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开展工作。
第二章 会议组织
第五条 会议一般每月召开1—2次。如有重要或特殊情况,可临时召开。
第六条 会议由书记召集并主持,书记因故不能参加时,可委托院长召集并主持。
第七条 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委员,须提前向会议主持人请假。若参加会议的委员少于应到会人数的三分之二,则会议改期进行。不能参加会议的委员对会议议题如有意见或建议,可在会前提出。
第三章 议事范围
第八条 会议议事范围:
(一)研究学院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学校党委决策的具体措施。
(二)研究学院干部的培养、选拔、考核和监督工作,对学院领导班子的配备和领导干部的选拔向学校党委提出建议。
(三)研究学院党员的教育、管理、发展和党员组织生活等工作。
(四)研究意识形态工作有关重要问题。
(五)研究学院宣传思想文化、舆论引导和师生思想政治教育等工作。
(六)研究学院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制定学院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措施。
(七)研究学院统一战线工作,充分发挥学院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等在学院各项工作中的积极作用。
(八)听取学院教学、科研、学科建设、财务、行政管理等工作中重要事项的情况通报,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九)对学院师生在出国、晋升、毕业等方面的工作提出意见,并负责政治审查。
(十)研究应由会议决策的其它事项。
第四章 议事程序
第九条 会议议题由书记确定,其他委员也可以事先向书记提出需要研究的议题。
第十条 凡未经会前审定的议题,原则上不列入会议议题。
第十一条 除临时召集的会议外,会议的议题和有关材料要提前送各参会人员,以便做好议事准备。
第十二条 会议实行一事一议,逐一表决。会议在研究议题时,议题汇报人要全面、准确地介绍所要研究的事项,到会人员应当发表明确的意见,会议主持人应末位表态。
第十三条 会议议事遵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可以采取口头表决、举手表决、无记名投票等方式进行表决,未到会人员的书面意见不计入票数。列席会议的人员,有发言权,没有表决权。议题决定须经应参加会议人员的半数以上通过方为有效。对某些分歧较大的议题或有重大问题不清楚时,应暂缓做出决定,待进一步调研、论证、充分协商后再讨论决定,必要时可请示学校党委。
第十四条 需要会议研究决定的事项,但因特殊情况应紧急处置的,书记应及时正确处理,事后及时向会议报告。
第十五条 议事时,凡涉及参会人员本人、直系血亲关系、姻亲关系等的干部推选、职务评聘、政审、奖惩、发展党员等事项时,本人及有关成员应主动回避。
第十六条 会议由综合科科长(办公室主任)做好详细记录,并及时存档。
第十七条 会议议题、讨论内容和决定,在按规定程序公布之前,与会人员应严守保密纪律,不得以任何形式对外泄露。需要保密的有关内容和决定形成的过程,必须严格保密,违者要追究责任。
第五章 组织实施
第十八条 会议的决定,必要时应及时向学校党委汇报,或传达至全院党员,接受群众监督。
第十九条 对未能参加会议的人员,会后由书记也可由书记委托其他委员向其转告会议的情况及决定,也可以会议纪要的形式送阅。
第二十条 会议议事结果由综合科科长(办公室主任)通知有关部门和人员执行。对会议的决定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或者向上级组织反映,但在本级或上级组织未做出改变之前,必须无条件地执行。
第二十一条 会议的决定,按照集体领导、党政分工负责、协调运行的原则,明确负责同志、办理时限、相关要求,认真组织落实,并及时将落实情况向会议汇报。如有新的情况和问题,确实不能按原决定执行时,应及时提交会议复议。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本制度由学院党总支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南阳师范学院继续教育学院党总支
2026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