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师范学院继续教育学院党风廉政建设制度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和学校《关于加强反腐倡廉制度建设的通知》精神和要求,结合继续教育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1、组织党员、干部定期开展党风廉政建设纪律、制度的宣传、教育和学习,切实加强思想和作风建设。
2、建立健全和完善本院党风廉政建设管理机制。严格执行学校有关人、财、物管理的规章制度。
3、坚持召开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对照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并进行自查自纠,不断完善干部廉洁自律措施。
4、按照《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的规定认真履行监督职能,对学院各部门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和党员干部廉洁从政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并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的监督。
5、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对关系全院建设和发展的重大决策、重要人事安排、重大项目和大额度资金的使用,要严格按程序进行,在广泛听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集体研究决定。
6、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进一步健全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机制,深入推进院务公开,政务公开,提高反腐倡廉科学化水平,坚持不懈地加强对班子成员的廉政勤政抵制腐败的思想教育。
7、对学院内违反上级、学校有关规定的违纪违法事件和行为要及时向学校党委、校纪委汇报,并按有关规定和法纪法规,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批评教育、责令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