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函授教学点管理规定

 

 

南阳师范学院

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函授教学点管理规定

 

为了加强函授教学点的建设和管理,保证教育质量,进一步发展我校成人高等教育事业,根据教育部和省教育厅对普通高等学校函授教育的要求,特制定本规定。

一、函授教学点的设置

函授教学点(简称函授点)是我校实施高等函授教育的基层管理组织,是组织生源、服务学生的一个很好的阵地。它的主要任务是配合南阳师范学院进行成人招生宣传,对函授学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行政管理和组织教学辅导。

函授点的建立要统筹规划,合理布局,适应当地社会经济的发展和对人才培养的要求。

函授点在行政上接受建点单位的领导,在业务上接受南阳师范学院成人教育学院的领导,同时在当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下进行工作。

函授点设置的基本要求是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遵守国家法令,贯彻国家教育方针、政策,特别是成人高等教育的方针、政策和规定,严格执行南阳师范学院的有关规章制度,积极配合学院严格、认真地组织教学活动,努力做好函授学生的思想政治工作,维护教学正常秩序,保证函授教育的质量。

函授点设立的具体条件、程序及函授点人员配备如下:

1、具体条件

函授点的设立应具备以下条件:

(1)有比较充足的生源;

(2)能提供合适的教学场所和其他教学设施;

(3)有合格的辅导教师(辅导教师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讲师以上职称,有一定的教学经验和能力);

(4)能配备合格的专、兼职管理人员;

(5)独立法人。

符合上述条件的单位,经双方协商签订合作协议,报经当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才能建点招生。已建立的函授点手续不齐备的,应立即补办手续,条件不完备的,应限期完善,对规定期限内仍未完备手续或未完善条件的函授点,要停止招生。凡连续两年未招生者,其函授点予以撤消。

2、程序

拟建点单位向南阳师范学院成人教育学院提出书面申请,内容包括办学层次、招生专业、招生名额、办学地点、办学条件等,南阳师范学院成人教育学院派人实地进行考察。

南阳师范学院研究同意设点以后,应与建点单位法人代表签订合作协议书,其内容包括:

(1)双方各自的职责、权利和义务;

(2)办学场所及办学条件;

(3)函授点负责人及工作人员;

(4)经费来源及管理办法;

(5)经双方协商的其它内容。

学校其它任何单位无权对外签订任何形式的建点协议,如有类似情况,所签协议无效。

在协议履行期间,若函授点法人代表更换,必须以书面形式向成人教育学院报告继任法人的姓名及职务,并加盖单位的公章。

如果继任法人对协议提出修改,需经双方协商同意,并重新签订协议。原则上老生老政策,新生新政策。

3、人员配备

函授点配备负责人一名,一般由建点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兼任,工作人员若干名,并配备能够满足教学辅导要求的专、兼职教师。

函授点要选派政治素质好、工作认真负责的同志担任班主任,具体负责学生的思想政治工作和面授期间的管理工作,同时督促、检查学员的自学情况。

二、函授教学点工作职责

1、向我校申报招生计划,积极宣传组织生源,协助成人教育学院进行招生录取工作。

函授点根据本地区人才需求情况,在每年的二月底以前,向学院申报下年度的招生计划(专业、层次和招生人数),经学院审批后,方可开展招生宣传。各函授点按成人教育学院批准的招生专业、层次进行招生宣传,负责本县域考生的咨询,并指导考生报名工作。成人高考结束后,及时了解考生上线情况,并函告成人教育学院,供学院调整招生计划时参考。

2、协助成人教育学院做好新生的入学注册工作。

协助成人教育学院组织新生的入学注册,代收学费、教材费(毕业时多退少补)。新生按规定时间报到注册后,函授点应及时将新生花名册、学生登记表及软盘报送成人教育学院学生科,将代收学费交学校财务处,将教材费交学校开发公司教材科。

在籍函授生必须于每学年第一学期面授前,在规定时间内办理注册手续,缴纳学费。函授点应在学生注册结束一周内,将注册表报送成人教育学院学生科,将代收学费交学校财务处。

3、根据学校有关成人高等教育学生的管理规定,协助成人教育学院做好学生的学籍管理、毕业生鉴定工作及有关证件的发放工作。

4、负责函授学生的面授、实验、实习及考试等教学环节的组织实施和行政管理工作。

5、负责向成人教育学院推荐辅导教师,报请成人教育学院批准后,安排承担一定的教学辅导任务。

组织辅导教师对函授学生进行自学指导,督促函授学生按时交寄各科作业,辅导教师应予以批改,解疑释惑。

6、负责函授学生面授期间的思想政治工作、生活管理工作。协助成人教育学院做好函授学生的奖惩工作以及毕业生的推优工作。根据成人教育学院的工作安排和评先评优要求,于每年十月底前报送评先评优结果及材料,由学校统一给予表彰。

7、协助继续教育学院进行教学质量检查、教学评估、巡考等工作。及时反馈函授生、辅导教师对教学及管理工作的意见、建议。

8、定期向成人教育学院汇报工作情况,搞好年度工作总结,于每年十二月底前报送继续教育学院。

三、函授教学点教学管理

函授点要根据函授教学规律,按照各专业教学计划,针对函授点的具体情况进行科学管理,建立一个良好的教学秩序,保证函授点教学工作的顺利开展。

1、做好面授前的准备工作

(1)将教学活动的安排、辅导教师基本情况按要求提前一学期报成人教育学院教务科审核,经批准后,方可实施。教学活动应严格按成人教育学院批准的教学计划进行,如有变动,需提前六周上报成人教育学院批准。

(2)确定面授时间和课程安排后,要提前通知学生作好面授准备,并及时将教材及有关资料发放到辅导教师和学生手中。

(3)教材由成人教育学院教务科统一征订。

2、抓好面授期间的教务管理工作

(1)组织班主任和辅导教师共同商议课程辅导计划和函授学生的思想政治工作。有条件的还可以安排一定时间的文体活动,丰富学生的课余生活。

(2)严格考勤制度。考勤是面授期间的重要管理工作,是影响教学质量的重要因素。要严格按学校考勤制度进行考勤,对未请假旷课的学生,要进行批评教育,达到规定学时者要及时报告成人教育学院,给予纪律处分甚至予以退学。考勤表由函授点妥善保存,以备检查。

(3)面授期间,函授点负责人和管理人员要不定时地听课,了解教学情况,听取教师和学生意见,及时与教师、学生沟通。组织教师学生进行评教评学活动,促进教学质量的提高。要求任课教师填写教学日历,并由函授点保存,以备检查。

(4)面授结束后,应对教学质量、学生的学习情况以及管理工作进行总结和评估。

3、考核

(1)凡教学计划规定开设的课程都要进行考核。考核必须严格把关。为了保证教学质量,对于每一个专业,学院将按规定组织2~3门课程的统考,统考课程由成人教育学院派出管理人员进行巡考。

(2)由函授点组织考试的课程实行教考分离。各科考试或考查课都要准备难度相当的A、B两套试卷,试卷的深浅难易应符合教学大纲的要求,试卷提前一个月寄成人教育学院教务科审查。

(3)各函授点应按照要求做好考场、考务的准备工作,根据《考试规则》和《监考人员守则》,聘请认真、负责、作风正派的人员担任监考教师,考场要求单人、单桌。考试结束要填写考场记录,保存备查。

(4)严格考场纪律,对考试违纪作弊的学生,将作弊证据与该生试卷一起报送成人教育学院教务科,以便进行违纪处理。

考试结束一个月内,将各科考试试题一套(包括标准答案、试卷分析)及成绩单(复印件)交成人教育学院教务科存档。

函授点应对考试试题保留一套存档,学生试卷应全部保留到该生毕业二年后再作处理。

(5)组织补考工作。补考和学期考试要求相同,不得降低考试难度,放松考试纪律。

四、函授点的学籍管理

函授点学生的学籍管理实行两级管理制,函授点应根据成人教育学院有关规定,主动配合学院做好学籍管理工作。

1、学籍档案的建立

凡经省招生部门审批,被我校正式录取,并在规定时间内办理了入学注册手续的学生,经审查符合招生规定即正式取得了学籍,成为我校的函授学生,函授点应按有关规定,及时建立学生的学籍档案。主要包括:

(1)建立《学籍卡》,这是学籍档案的核心材料,它记录了函授学生在学期间全部学习情况。《学籍卡》上信息应与考生录取审批表完全一致。

(2)建立《函授学生注册登记表》,严格按照学生管理规定进行注册。各函授点每学期将《函授学生注册登记表》及学生学籍变动情况及时上报成人教育学院学生科。

(3)建立函授学生《学期成绩汇总登记表》。

2、学籍变动

学籍变动主要包括:休学、复学、退学、转学、转专业、毕业、结业、肄业等。函授点在处理这些问题时,应注意以下两点:

(1)严格按照审批权限办理,首先由函授点提出处理意见,报成人教育学院学生科,同意后方可办理。

(2)所有学籍变动都要做详细记录,并按规定填写有关表格。

3、毕业生工作

(1)组织函授学生填写毕业生登记表,并做好毕业鉴定。

(2)根据成人教育学院提供的毕业生资格登记表的学生名单,核查《注册登记表》、《学籍卡》、《毕业生资格审查表》上所有情况是否一致,并汇总报送成人教育学院学生科。

(3)核查学生学业成绩是否合格,并汇总报送成人教育学院教务科。

(4)以上资料的报送时间不迟于十月底。

(4)按照成人教育学院的统一布署,组织毕业生的电子注册工作。

(5)制作函授毕业生通讯录,办理毕业生离校手续,结清学费等费用,收回学生证,作好毕业证书和档案的发放登记工作。

五、经费管理

1、建点单位应提供或筹措经费,不断改善函授点的办学条件,保证教学、管理及办学过程中必需的费用。

2、各函授点必须严格按照学费标准代收学费,并在规定时间内协议的比例上交学校财务处,不得擅自巧立名目或提高收费标准。违规收费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函授点自行负责。学校也将不再投放招生计划指标。

3、函授点根据建点协议书的要求,认真负责地进行经费管理,合理合法使用有关经费。

本管理规定中有关教学过程、教材、毕业设计(论文)及其他未尽事宜的管理,按成人教育学院的有关文件执行。

本管理规定由南阳师范学院成人教育学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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