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1号)、《教育部关于推进新时代普通高等学校学历继续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教职成〔2022〕2号)和《南阳师范学院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学生学籍学历管理规定》(宛院发〔2023〕258号)规定,经校长办公会研究,拟对我校高等学历继续教育超过最长修业年限尚未完成学业的学生作退学处理,名单予以公示(详见附件)。
公示时间为2026年4月15日-2026年4月29日,公示期满,即视为退学处理决定送达。本公告在南阳师范学院继续教育学院网站以网络公告方式送达,学生如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诉。逾期未提出异议和申诉的,视为本人认同,公示期结束后学校将按照学籍管理规定作退学处理,并在教育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注销学籍。
联系电话:0377-63513771
电子邮箱:892804178@qq.com
附件:超过最长学习年限学生学籍信息
南阳师范学院继续教育学院
2026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