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南阳师范学院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宛院发〔2022〕331号)规定,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本科(专升本)毕业生拟申请学士学位者,需提交毕业论文(设计)。为推动我校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各专业2025届毕业生毕业论文(设计)撰写工作,提高论文(设计)质量,现将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撰写毕业论文(设计)的对象
申请撰写毕业论文(设计)的学生,需满足以下条件:
1、我校2023级在籍的学生。
2、通过学校组织的学位外语考试。
3、修业期内修完本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优良。
4、学生提交《南阳师范学院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申请表》,提出学位申请。
二、撰写毕业论文(设计)的时间安排
1、2025年3月,学生和各二级学院专干老师充分对接、交流,双向选择论文(设计)指导教师,完成论文(设计)选题和开题工作。
序号 |
学院 |
专干 |
专干电话 |
1 |
文学院 |
司老师 |
15660660196 |
2 |
马克思主义学院 |
郑老师 |
18567267327 |
3 |
法学院 |
闫老师 |
13513778962 |
4 |
外国语学院 |
汪老师 |
13525158860 |
5 |
经济与管理学院 |
任老师 |
15203804406 |
6 |
教育科学学院 |
李老师 |
15037739394 |
7 |
数学与统计学院 |
徐老师 |
13938999218 |
8 |
人工智能与软件工程学院 |
贾老师 |
15516595095 |
9 |
土木建筑工程学院 |
王老师 |
18237727588 |
10 |
体育学院 |
李老师 |
15083389190 |
11 |
音乐学院 |
张老师 |
18637859894 |
12 |
美术与艺术设计学院 |
冯老师 |
13607631281 |
2、2025年4月-5月,完成论文(设计)的初稿工作。
3、2025年6月-7月,完成论文(设计)二稿工作。
4、2025年8月,完成论文(设计)定稿评审和查重工作。
5、2025年9月,完成答辩及论文(设计)进一步修改工作,提交论文(设计)终稿。如有需要,可进行论文(设计)终稿的二次查重。
6、2025年10月,将成绩评定结果汇总表签字盖章后报送继续教育学院,并提供电子版1份。
三、撰写毕业论文(设计)的要求
1、原则上,每位指导教师指导的学生不超过10人。超过10人的,需提前与继续教育学院协商。
2、毕业论文(设计)的过程管理,包括:组织管理、工作步骤、选题、开题、撰写、排版装订等,参照《南阳师范学院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工作条例》执行。
四、答辩与成绩评定
1、各二级学院需在2025年9月组织1次线下或线上毕业论文答辩活动。
2、进入答辩前,指导教师对学生毕业论文(设计)进行初评和论文查重,初评不合格或论文重复率高于30%者不能进入答辩环节。
3、二级学院成立答辩小组,答辩小组对学生论文(设计)主要内容进行提问和质疑。答辩完成后,答辩小组填写答辩评审意见。
4、毕业论文(设计)的成绩评定按照《南阳师范学院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工作条例》规定执行。
5、若成绩评定不合格,由二级学院告知学生评定结果及不合格原因。
6、成绩评定结果由各二级学院汇总盖章后,报至继续教育学院。
五、毕业论文(设计)档案管理
毕业论文(设计)的指导教师选择、指导过程记录、初稿、二稿、定稿、终稿、答辩评审意见、成绩评定结果均由二级学院整理保存。
六、若出现以下情形,视为学生个人放弃学士学位
1、截至毕业,学生存在课程成绩不合格现象。
2、学生未提交《南阳师范学院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申请表》。
3、学生在规定的期限内未提交合格的论文(设计),包括但不限于:未提交毕业论文(设计);答辩前提交的论文(设计)不合格;毕业论文(设计)的查重不通过;毕业论文(设计)的质量不满足本科培养要求。
4、学生未参加二级学院组织的毕业论文答辩或答辩未通过。
继续教育学院
2025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