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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阳师范学院 关于高等学历继续教育2025届毕业生毕业论文(设计)工作安排的通知

根据《南阳师范学院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宛院发〔2022〕331号)规定,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本科(专升本)毕业生拟申请学士学位者,需提交毕业论文(设计)。推动我校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各专业2025届毕业生毕业论文(设计)撰写工作,提高论文(设计)质量,现将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撰写毕业论文(设计)的对象

申请撰写毕业论文(设计)的学生,需满足以下条件:

1、我校2023级在籍的学生。

2、通过学校组织的学位外语考试。

3、修业期内修完本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优良。

4、学生提交《南阳师范学院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申请表》,提出学位申请。

二、撰写毕业论文(设计)的时间安排

1、2025年3月,学生和各二级学院专干老师充分对接、交流,双向选择论文(设计)指导教师,完成论文(设计)选题和开题工作。

序号

学院

专干

专干电话

1

文学院

司老师

15660660196

2

马克思主义学院

郑老师

18567267327

3

法学院

闫老师

13513778962

4

外国语学院

汪老师

13525158860

5

经济与管理学院

任老师

15203804406

6

教育科学学院

李老师

15037739394

7

数学与统计学院

徐老师

13938999218

8

人工智能与软件工程学院

贾老师

15516595095

9

土木建筑工程学院

王老师

18237727588

10

体育学院

李老师

15083389190

11

音乐学院

张老师

18637859894

12

美术与艺术设计学院

冯老师

13607631281

2、2025年4月-5月,完成论文(设计)的初稿工作。

3、2025年6月-7月,完成论文(设计)二稿工作。

4、2025年8月,完成论文(设计)定稿评审和查重工作。

5、2025年9月,完成答辩及论文(设计)进一步修改工作,提交论文(设计)终稿。如有需要,可进行论文(设计)终稿的二次查重。

6、2025年10月,将成绩评定结果汇总表签字盖章后报送继续教育学院,并提供电子版1份。

三、撰写毕业论文(设计)的要求

1、原则上,每位指导教师指导的学生不超过10人。超过10人的,需提前与继续教育学院协商。

2、毕业论文(设计)的过程管理,包括:组织管理、工作步骤、选题、开题、撰写、排版装订等,参照《南阳师范学院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工作条例》执行。

四、答辩与成绩评定

1、各二级学院需在2025年9月组织1次线下或线上毕业论文答辩活动。

2、进入答辩前,指导教师对学生毕业论文(设计)进行初评和论文查重,初评不合格或论文重复率高于30%者不能进入答辩环节。

3、二级学院成立答辩小组,答辩小组对学生论文(设计)主要内容进行提问和质疑。答辩完成后,答辩小组填写答辩评审意见。

4、毕业论文(设计)的成绩评定按照《南阳师范学院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工作条例》规定执行。

5、若成绩评定不合格,由二级学院告知学生评定结果及不合格原因。

6、成绩评定结果由各二级学院汇总盖章后,报至继续教育学院。

五、毕业论文(设计)档案管理

毕业论文(设计)的指导教师选择、指导过程记录、初稿、二稿、定稿、终稿、答辩评审意见、成绩评定结果均由二级学院整理保存。

六、若出现以下情形,视为学生个人放弃学士学位

1、截至毕业,学生存在课程成绩不合格现象。

2、学生未提交《南阳师范学院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申请表》。

3、学生在规定的期限内未提交合格的论文(设计),包括但不限于:未提交毕业论文(设计);答辩前提交的论文(设计)不合格;毕业论文(设计)的查重不通过;毕业论文(设计)的质量不满足本科培养要求

4、学生未参加二级学院组织的毕业论文答辩或答辩未通过。



继续教育学院

                                          2025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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