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校外教学点设置与管理工作的通知》(教办职成(2022)206号〉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经研究,决定启动我校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校外教学点遴选备案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校外教学点备案原则
1.坚持服务宗旨,育人为本、资质合格、布局合理、办学规范等基本原则,发挥学校自身优势,聚焦服务国家、省重大战略和区域支柱产业发展需求,设置行业企业亟需、专业特色鲜明、办学条件优良的校外教学点,面向广大在职人员和社会人员,规范组织生源,有效实施教学。
2.设点单位原则上应为普通高校、职业院校、成人高校、开放大学以及设有内部培训机构的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确有需要,也可在设有内部培训机构的国有大中型企业,但仅限招收该企业内部职工,不得面向社会招生。
3.科学合理布局校外教学点。每个省辖市设置的校外教学点总数不超过3个,原则上在本市区域内组织生源。
二、校外教学点设置基本条件
1.具有与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办学规模和专业设置相适应的辅导教师、教辅人员和管理人员。
2.具有满足专业教学需要的设施设备、实验实训和学习资源等软硬件条件。
3.具有固定的、与办学规模相适应的教学场所,同时符合建筑安全、消防安全、食品安全、卫生防疫、网络安全等有关标准和要求。
三、备案程序
1.2022年11月20日前设点单位向我校提交校外教学点备案申请,并附备案相关材料(见附件〉。
2.2022年11月底我校组织考察组对拟设置的校外教学点及开设专业进行必要性和可行性论证,核查拟设点单位的背景、资质,并进行实地考察。
3.学校考察组研究确定拟设立的校外教学点,并提交学校校长办公会审议,审议通过后,于2022年12月中下旬面向社会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双方签署设点协议。
4.2023年元月,学校通过信息平台向河南省教育厅提交校外教学点备案材料。
四、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南阳师范学院继续教育学院
联 系 人:刘老师
联系电话:0377-60555221,13507630927
邮 箱:63525312@qq.com
附件:1.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校外教学点备案表
2.南阳师范学院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校外教学点备案材料
南阳师范学院
2022年10月20日
附件1
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校外教学点备案表
高校基本信息 |
高校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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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所在省(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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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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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主管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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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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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邮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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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管校领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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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管校领导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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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学历继续教育 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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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学历继续教育 负责人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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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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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联系人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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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联系人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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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联系人 身份证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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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续教育学院(处)网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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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设校外教学点基本信息 |
设点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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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点单位所在省辖市(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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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点单位法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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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点单位性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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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点单位主管或审批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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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外教学点管理协议签署时间及期限 |
签署时间:年 月 日 协议生效:年 月 日 协议截止:年 月 日 |
校外教学点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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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外教学点邮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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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点单位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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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点单位负责人 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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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外教学点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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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外教学点联系人 固定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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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外教学点联系人 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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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外教学点联系人 身份证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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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为跨省设置 校外教学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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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承接对口帮扶、行业紧缺人才培养 任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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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为“双一流” 建设高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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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为医学或涉医 校外教学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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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中设点单位经费 分成比例(与学费总额之比) |
% |
招 生 计 划 |
专业名称 |
招生层次 |
招生人数 |
收费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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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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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年 |
(本栏可复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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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年 |
计划在籍生总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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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科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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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科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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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设校外教学点办学条件 |
可用的办学场所面积(平方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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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教学实训用房 场所面积(平方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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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供使用的计算机数量(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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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播、直播室面积 (平方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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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教研办公用房面积(平方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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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办公用房面积(平方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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语音室规模(开设外语类专业的校外教学点需提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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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供使用的图书藏量(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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场所是否符合建筑安全、消防安全、卫生防疫、网络安全等有关标准和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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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教学设施、仪器设备、实验实训和学习资源等软硬件条件 |
(可通过协议明确) |
人员配备 |
稳定承担该教学点 任务的主讲教师总数(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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辅导教师总数(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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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辅 人员总数(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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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人员总数(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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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讲 教师 |
姓名 |
出生年月 |
性别 |
职称 |
学历/ 学位 |
所在单位 |
专业领域 |
拟任教课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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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栏可复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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辅导 教师 |
姓名 |
出生年月 |
性别 |
职称 |
学历/学位 |
所在单位 |
专业领域 |
拟辅导课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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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栏可复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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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辅 人员 |
姓名 |
出生年月 |
性别 |
职称 |
学历/学位 |
所在单位 |
专业领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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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栏可复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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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外教学点管理人员 |
姓名 |
出生年月 |
性别 |
学历/学位 |
承担主要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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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栏可复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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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点单位意见 |
设点单位负责人(签字) 设点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高校意见 |
学校领导(签字) 高校(公章) 年 月 日 |
高校属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意见 (地方高校跨省设点需填写此栏,其他情况无需填写) |
(盖章) 年 月 日 |
设点单位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意见(或就中央部门所属高校设点向教育部提出备案建议) |
(盖章) 年 月 日 |
附件2
南阳师范学院
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校外教学点备案材料
1.申请报告
主要包括:
(1)设置校外教学点的名称;
(2)开设专业及层次、学习年限;
(3)招生范围、招生对象等。
2.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校外教学点备案表(见表1)
3.拟设校外教学点及开设相应专业的必要性、可行性论证报告
主要包括:
(1)设点单位的概况;
(2)设置校外教学点当地人才需求情况;
(3)设点单位的管理队伍;
(4)辅导教师;
(5)办学场地和教学设施等情况。
4.拟设校外教学点相关证明材料主要包括:
(1)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
(2)自有土地、校舍、设备等资产的有效法律证明文件复印件,如为租用场地需提供租赁合同;
(3)安全消防证明;
(4)设点单位资金证明,举办校外教学点的经常性经费来源与管理办法;
(5)设点单位属非公办学校的,需提供社会力量办学许可证副本复印件)。如为民办非企业单位,还需提供教育行政部门办学许可证(满三年〉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
5.拟设校外教学点的管理方案和办学风险应急预案
6.拟设校外教学点承诺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