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动态
 
首页 > 学院动态 > 正文

关于加强成人教育申请学士学位学员管理的规定

 

为了加强成人教育申请学士学位学员的管理,推进学风建设,提高成人教育培养质量,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和当前成人教育的实际情况,特作如下规定:

1、各成教站(点)领导要高度重视申请学士学位学员的管理,将此项管理工作纳入到日常管理工作中去,安排专人负责此项工作。

2、所有申请学士学位外国语统一考试的学员报考时必须通过学员所在南阳师范学院所属成教站(点)办理相关手续后, 我院予以受理、接受报名,否则不予受理。

3、鉴于我院已对申请学士学位学员论文的规范化提出了明确要求,专门下发了通知(通知可在南阳师范学院继续教育学院网页下载), 各函授站要督促其申请学士学位学员按照通知要求按时完成学位论文的撰写。由于各站(点)工作不到位,而导致的学员不能办理学位证书等相关问题由各成教站(点)负责。

4、所有申请学士学位学员的信息,要在各成教站(点)负责人的指导下规范填写,经各成教站(点)负责人签字后上交南阳师范学院成人教育学院教务科,否则不予受理。

5、学位申请人员应当恪守学术道德和规范,在指导老师指导下独立完成学位论文。

6、学位论文(设计)是授予学位的重要依据,凡申请学位人员出现购买、由他人代写、剽窃学位论文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学位申请资格;已经获得学位的依法撤销其学位并通知所在单位。

7、申请学位人员撰写论文选题时要依据专业结合生产、科研、社会需要以及本人的工作等任务提出具有现实意义的理论问题和实践问题,坚持为经济建设、社会发展服务;要针对本学科发展的历史与现状,选定对学科丰富和发展、对本职工作有意义的题目;选题以自拟题目为主。

8、指导教师应当对学位申请人员进行学术道德教育,对其学位论文研究和撰写过程予以全程指导,对学位论文真实性、原创性进行审查,最后根据其论文质量给出评语和最终成绩。对因指导工作不到位、论文质量把关和对论文的真实性审查不严的指导教师根据相关规定取消其指导教师资格。

 

南阳师范学院继续教育学院

2016年3月2日

© 版权所有 南阳师范学院继续教育学院
         地址:河南省南阳市卧龙路1638号南阳师范学院东区办公楼 
 招生办、学生办:60555221     教学办、学院办公室、培训办电话:605777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