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教育部印发《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认证实施办法(暂行)》(以下简称《办法》),教育部教师工作司、高等教育评估中心负责人就相关问题共同回答了记者提问。 一、请您谈谈实施师范类专业认证的背景? 师范毕业生是中小学教师队伍的主要来源,师范类专业办学质量水平直接决定中小学教师队伍整体水平,是影响中小学教育质量的关键因素。近年来,我国教师教育改革取得了积极进展,为基础教育和职业教育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师资保障。与此同时,教师教育综合改革也面临着开放化背景下的教师教育质量保障制度亟待建立、综合化背景下的教师教育特色亟待强化、教师教育内涵式发展亟待引导等新情况和新问题。 党的十九大明确提出要“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培养高素质教师队伍”。2014年9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北京师范大学视察讲话时强调指出,要加强教师教育体系建设,加大对师范院校的支持力度,找准教师教育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寻求深化教师教育改革的突破口和着力点,不断提高教师培养培训质量。《国家教育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提出,加强教师教育体系建设,办好一批师范院校和师范专业,改进教师培养机制、模式、课程,探索建立教师教育质量监测评估制度。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建立师范类专业认证制度、健全教师教育质量保障体系,是推动教师教育综合改革“牵一发而动全身”的突破口和着力点,是从源头上建设高素质教师队伍的一项重要举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