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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阳师院综治工作检查考评细则

【通讯员:admin   来源:南阳师范学院保卫处    更新时间:17/05/27 14:20:49   点击次数:

单位: 总得分: 考评时间:

项目

考评内容及标准

扣分

得分

10

1、单位全年计划和工作总结,有综合治理工作内容,没有的缺一项扣1分。

2、党政班子每两个月研究一次综治工作,查看会议记录,缺一次扣1分。党政主要领导对综治工作有部署、有检查,并能亲自解决较大的疑难问题和综治工作中的实际困难,要有活动情况材料,有解决问题和检查工作记录,无活动、无记录各扣1分。



20

1、综治组织健全。党政一把手为组长的综治领导小组,分工明确。治安、严打整治、消防(冬防)、民调(帮教)“普法”等领导小组健全。没有的扣3分,少一组织扣1分。

2、综治领导小组,每月研究一次工作,查记录,少一次扣0.5分。

3、单位群防群治组织:有义务消防队,有治安员及信息员,系有学生治保组织,班级有治保委员,少一组织扣1分。

4、有专门的综治年度工作计划和年终总结,缺一项扣1分。

5、建立领导责任制,有与学院签订《综合治理目标责任书》,《防火安全责任书》,缺一项扣2分。

6、单位有重要部位安全工作责任书,签订到责任人。没有签订安全责任书的扣2分。

7、单位综治、消防工作制度完善。存档不完善扣2分。每少一项制度扣1分。

8、民调工作有记录,无记录扣1分。



项目

考评内容及标准

扣分

得分


35

1、有节假日值班安排,有值班记录,值班人员脱岗一人次扣2分,无值班安排无记录各扣1分。

2、重点部位有专人负责,无专人负责者扣2分。发生火灾、火险及其重大的治安、安全事故的,扣3—10分,发生案件能及时报告保卫部门,无迟报、漏报现象,迟报扣1分,漏报扣2分。

3、安全自查不少于六次,少一次扣2分(看记录)。

4、单位防范措施存在漏洞,不上报,不处理并由此引发案事件的扣3—10分,被查处的每次扣10分。对学院提出的整改意见,落实不及时的每次扣3分;不整改的扣5分。对本单位列管的防范设备管理不严造成损失的扣2分,丢失的扣3分。

5、学院批准的整改措施,报有关职能部门而未及时解决,造成学院财物损失的,扣职能部门4分。

6、①一般打架斗殴的扣2分,构成案事件的视其情节扣3—10分;②私藏管制刀具的经教育后,不上交的每人次扣2分;③各单位发生300元以下公私财物被盗扣1分;300—1000元扣2分;1000—5000元扣5分;5000元以上的扣10分;④各单位“六害”事件每发生一起扣2—10分;⑤发生火险火灾每次扣10分,发生较大火灾的黄牌警告或一票否决。

7、在校园内摆设摊点:职工1次扣2分;家属1次扣1分;学生1次扣1分。外部人员摆摊设点,保卫处不及时处理的扣保卫处3—5分;师生员工受学院党政处分的每人次扣3-6分(查记录)。

8、大型团体活动、舞会、旅游等无申报、无治安责任人、无防范措施的各扣2分;发生治安案事件的扣2—5分。造成人员伤亡的扣5-20分。

9、学生外宿、翻越围墙和大门,由学生处和系里处理,由此引发案事件的视其情节扣3—10分或黄牌警告或一票否决。

10、本单位所属人员,有酒后滋事或酒后打架斗殴构成案事件的扣3-10分。




5

1、有年度普法工作计划,并能认真开展普法活动,全年不少于4次,有学习内容,有落实时间,缺一项扣1分。

2、不参加学院普法办组织的普法宣传活动少一次扣1分。




项目

考评内容及标准

扣分

得分

25

1、重视校园稳定工作。单位组织健全,并明确一把手为稳定工作第一责任人。

2、能认真贯彻落实中办发[2002]17号文件精神,按要求每月开展一次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活动(可以结合到每月一次的综治工作会议中去)。并及时上报排查调处情况及矛盾排查登记表,缺一次扣1分。

3、能积极做好同“法轮功”邪教组织斗争工作,人员措施落实。本单位出现法轮功人员进京或参与非法活动的,发现一人扣20分。

4、不发生规模较大的,有影响的或造成严重后果的群体性事件,发生一起扣5分。①发生较大案事件被公安依法处理的扣5—10分;②校内人员群体斗殴每次扣5分;③出现校外人员参与的群体斗殴事件每次扣10分;④出现小字报扣2分,大字报扣5分,出现罢课罢教的扣10分;出现非法游行扣25分,出现人员上访扣5分;⑤与敌对势力联系或出卖机密扣10分。

5、信息畅通,思想教育得力,及时疏导和化解易发不安定因素的矛盾,教育疏导不力,视其情节和影响大小扣分。出现重大不稳定因素不及时上报,不及时采取措施处置的每次扣3分,发现瞒报或弄虚作假的一次扣5分;

6、按照“谁用工谁负责”的原则,用工单位没及时向保卫处报用工人员情况的每人次扣2分;使用临时工“三证”不全的,1人次扣2分;出现违法乱纪的一次扣3—5分;

7、出租房屋按照“谁出租,谁负责”的原则,依法完善手续(包括租赁合同等有关规定),家属区不准对外租赁。不经学院批准、备案或不是本院教职工租住,否则租住人员出现问题视情节扣出租房屋人所在单位2—10分以上。

8、未及时办理暂住户口证的扣2分。

9、受公、检、法机构处理的教职工,视民事、治安、刑事案情扣单位每人次5-15分,学生扣所在院系3-5分。

10、出现重大刑事、治安事件,影响恶劣的,不管得分多少一律不得评为先进单位,视情况给予黄牌警告或一票否决。



“平

庭”

5

认真学习宣传国家法律法规,依法行使公民权利,履行公民义务,创遵纪守法之家。

1、家属、子女组织或参加邪教活动的扣职工所在单位5分;参加迷信活动的扣职工所在单位2-5分。

2、职工家庭成员不能和睦相处,矛盾突出,不赡养老人,不关爱子女,发生家庭暴力或家庭暴力犯罪的扣2-5分。

3、职工家庭成员应与邻里和睦相处。因邻里矛盾发生治安事件的扣职工单位2-5分;发生重大刑事治安事件的按第五项第9条处理。

4、参与打架斗殴、集体上访、酗酒滋事,按第五项第4条和第三项第10条处理。



1、师生员工在校内外积极参加扑救火灾,抢救国家集体财产和勇于救人的,除个人受到学院表彰外,奖所在单位3分。

2、师生员工在校内外勇敢同盗窃等刑事犯罪分子做斗争,勇于制止一切流氓分子入校和在学院周边对师生寻衅滋事的,除个人受单位、学院表彰外,奖所在单位3分。

3、普法、消防、宣传教育工作,成绩突出,获学院通报表扬的奖所在单位2分,获区表扬的奖2分,获市表扬的奖3分。

4、检举揭发法轮功顽固分子,或窃密、泄密、与敌特挂联分子,有突出成绩的,奖所在单位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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