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202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2025] 2号)、《关于做好202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6] 3号)和学校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学科专业特点,经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制定物理与电子工程学院2026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细则。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全面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统筹做好202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复试组织工作,规范开展调剂工作,全力提升人才选拔质量,确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平稳有序。
二、组织领导
根据学校有关要求,学院成立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与督查小组,统筹安排与监督我院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各环节的组织和考核工作。
三、招生专业
物理与电子工程学院2026年招生专业
专业代码 |
二级学科或专业领域 |
学习方式 |
0702物理学(学术硕士) |
不区分二级学科 |
全日制 |
0854电子信息(专业硕士) |
新一代电子信息技术(含量子技术等)(085401) |
全日制 |
0856材料与化工(专业硕士) |
材料工程(085601) 冶金工程(085603) |
全日制 |
0451 教育(专业硕士) |
学科教学(物理)(045105) |
全日制 |
四、复试基本要求
1.参加全国研究生统一考试的一志愿考生,初试成绩达到相关专业硕士A区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2.复试比例一般不低于1:1.2。
3.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国际中文教育志愿者”等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4.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达到报考条件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加分项目不累计,同时满足两项以上加分条件的考生按最高项加分。
所有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须向校研招办提出书面申请(附件1),同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审核后退回)和复印件。研招办审核并在申请上签署意见后由考生带回提交给招生学院。
五、复试时间及复试人员名单
我院2026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将于2026年3月底至4月中旬举行,具体复试时间及复试人员名单在我院主页上发布,请考生及时关注。
六、复试方式和内容
1.复试方式:现场复试。
2.复试考核内容:资格审查、思想政治品德、专业能力、外语水平、综合素质。
3.复试考核形式及分值:复试考核形式包括专业课笔试和综合面试(含外语水平测试),复试总成绩满分为100分。(复试成绩=外语成绩*20%+专业课笔试成绩*60%+综合素质成绩*20%)
(1)专业课笔试:以综合性、开放性的能力型试题为主,重点考查考生运用基础知识解决问题的能力、专业技能、综合素质等和思想政治素质。笔试科目详见我校202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考试形式为闭卷,考试时间2小时,满分100分。
(2)外语水平测试:主要考察考生的外语听力水平、口语水平及外语运用综合能力。满分100分。
(3)综合素质:包括考生自述、专业综合素质与品德考核、专家提问等环节。满分100分,主要考查考生在本学科(专业)以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学生工作、社团活动、志愿服务等)或实际工作表现等方面的情况;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遵纪守法)、协作性和心理健康情况;人文素养;举止、表达和礼仪等。
4.对同等学力考生,还需加试两门专业课,详见我校202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加试采取闭卷考试形式。加试考试时间2小时,满分100分。加试科目成绩不计入复试总成绩。
七、复试流程
1.资格审查
考生参加复试须按要求进行资格审查。
考生须准备以下材料:
*(1)准考证;
*(2)身份证;
*(3)思想政治表现审查表(附件2,签字盖章);
*(4)诚信承诺书(附件3,签字);
*(5)成绩单(加盖公章);
*(6)学历和学位证书(应届生带学生证,分段取得学历者应带齐所有毕业证书);
*(7)应届考生须提供:学信网《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往届考生须提供: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以上材料需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原件审核后退回。
考生也可提供反映科研能力和潜质的其他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8)本科毕业论文(电子版)
(9)相关科研成果(电子版)
(10)专家推荐信(专家所在单位盖章并扫描)
以上材料(1)-(7)为必须项,(8)-(10)项由考生根据自身实际情况提交。
2.考核流程及安排
具体复试流程、复试时间和地点在我院主页上发布,请考生关注。
3.成绩计算
复试成绩以百分制计算,复试总成绩未达60分者、复试笔试未达60分者、综合面试未达60分者、同等学力考生加试成绩单科未达60分者、思想道德素质、道德品质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考生总成绩采用加权总成绩,按以下公式计算:
考生总成绩=(初试总分/5)*60%+复试成绩*40%;
八、拟录取和体检
1.拟录取工作
(1)我院根据考生总成绩与招生计划,结合考生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等因素,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经研究生处备案后在学院及研究生处网站向社会公示。
(2)硕士研究生拟录取名单原则上应根据考生参加复试专业(或研究方向)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如总成绩相同,按照初试总分排序;如初试总成绩再相同,则比较满分大于100分的单科成绩之和,成绩之和高者被录取;若再相同,则比较复试中综合面试成绩,成绩高者被录取。
(3)复试成绩低于60分者、同等学力考生和“战功免初试”考生,加试成绩单科未达到60分者,不予录取;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考核或体检不合格者,取消录取资格。应届本科毕业生、自学考试(本科)和网络教育(本科)届时可毕业的考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录取资格无效。
(4)定向就业的研究生均须在被录取前与学校、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培养协议书(附件4),人事档案和工资关系不转入学校。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我院不承担责任。非定向就业研究生的工资关系和人事档案必须转入学校。
2.体检安排
考生需在获得拟录取资格后进行体检,由考生本人自行去正规二级甲等资质以上的医院体检。体检按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等文件规定进行。
九、监督及申诉联系方式
为确保复试工作的公平公正,学院成立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督查小组,接受考生和社会监督。监督电话:0377-63525136。
十、其他事宜
相关复试录取要求请同时参照当年教育部相关规定,如本内容与国家相关政策不符,以国家政策为准。
十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联 系 人:程老师 联系电话:15037601630
附件1 南阳师范学院2026年硕士研究生复试享受照顾政策申请表.docx
附件2 思想政治表现审查表.docx
附件3 研究生考试诚信承诺书.docx
附件4 南阳师范学院招收全日制定向培养研究生协议书.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