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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阳师范学院院系(部)党政联席会议制度
《南阳师范学院院系(部)党政联席会议制度》 发布时间:2016-03-15   宛院党文〔2016〕13号   中共南阳师院委员会   关于印发《南阳师范学院院系(部)党政联席   会议制度》的通知   各二级党组织、校属各单位:   《南阳师范学院院系(部)党政联席会议制度》已经校党委研究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中共南阳师范学院委员会   2016年3月15日   南阳师范学院院系
发表时间:2022年08月27日
南阳师范学院党委会会议制度
南阳师范学院党委会会议制度 发布日期: 2015-12-22 为进一步健全党委集体领导制度,更好地贯彻民主集中制,促进决策的民主化、制度化、科学化,提高会议质量和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一、会议的组织 1.党委会一般两周召开1次(安排在双周二下午召开)。根据工作需要也可以随时组织召开。 2.党委会由党委书记召集并主持。党委书记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党委副书记召集并主持。 3.党委会参加人员为全体
发表时间:2022年08月23日
南阳师范学院二级党组织纪检委员工作办法(宛院纪文〔2016〕8号)
南阳师范学院二级党组织纪检委员工作办法   第一条为强化学校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组织建设,推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的落实,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等党内法规,《教育部直属高等学校党的纪律检查工作暂行规定》(教党〔2004〕49号)等有关文件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校各二级党组织须设负责纪律检查工作的委员(以下简称“纪检委员”)1名,在学校纪委和同级
发表时间:2022年08月27日
南阳师范学院土木建筑工程学院新闻媒体宣传工作 管理办法(试行)
南阳师范学院土木建筑工程学院新闻媒体宣传工作 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宣传思想工作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根据《中国共产党宣传工作条例》及学校相关规定,本着强化责任、规范管理、重点突出、提升宣传效果的原则,为学院高质量发展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南阳师范学院土木建筑工程学院新闻媒体宣传工作管理办法(试行
发表时间:2022年06月06日
南阳师范学院章程
 
发表时间:2022年08月26日
学院政治理论学习制度
政治理论学习是了解掌握党和国家大政方针、提高党员和教师政治理论水平的有效办法、是高校党员、干部、教师认真贯彻党的理论方针政策、不断提高自身政治理论修养、把握人才培养方向的重要措施。为了更好的开展学院政治理论学习,使政治理论学习常态化、规范化、长效化,特制定政治理论学习制度,以进一步规范我院政治理论学习: 第一条   学院政治理论学习实行分组制度,分为中心组、党员组和教职工组。中心组由领导班子
发表时间:2022年05月16日
土木建筑工程学院领导联系民主党派和党外知识分子制度
一、向民主党派和党外知识分子征求意见制度 1.坚持和完善通报情况制度。学院党总支每学期召开1~2次情况通报会或座谈会,邀请民主党派人士、党外知识分子参加,传达上级有关文件和指示精神,通报年度工作情况总结及计划措施。 2.坚持和完善重大问题征求意见制度。学院的有关重大决策、发展规划、重要改革方案在出台以前,要通过一定渠道,向民主党派人士、党外知识分子征求意见,重大问题由主要领导出面通报,听取意见
发表时间:2022年05月16日
土木建筑工程学院重大事项听取群众意见制度
为切实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发扬党内民主,密切联系群众,加强党外监督,充分发挥干部、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现对重大决策听取意见制度规定如下: 一、听取意见的事项 重大事项均交由党委集体研究决定,在研究决定之前,要广泛征求群众意见。具体征求意见的事项主要包括: 1、党委党政工团工作计划; 2、有关干部的推荐、培养、使用和管理监督,干部培训、考核; 3、干部、教职工的津贴、晋级晋职、评优选先; 4、学院
发表时间:2022年05月16日
南阳师院党政联席会议制度
南阳师院党政联席会议制度 发布日期: 2015-12-22 党政联席会议是学校党政领导交换意见、互通情况、协调学校重要工作的会议。为了加强党政之间的工作协调,制定本制度。 一、会议的召开 1.党政联席会议由党委书记和校长根据工作需要共同决定召开。 2.党政联席会议参加人员为学校党政领导、工会主席、党委委员、校长助理、党委办公室主任、校长办公室主任。根据工作需要,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可列席会议。 3.
发表时间:2022年08月23日
学院党员及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制度
为切实保证我院党员及党员领导干部奉公守法、廉洁自律,真正达到“勤政、廉政”的目的,特制定本制度。    一、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必须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党员领导干部必须接受组织、普通党员和群众的多重监督。    二、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必须认真总结自己在工作、生活中遵守廉洁制度情况。党员每年至少向总支汇报一次廉洁自律情况;党员领导干部每半年必须向总支述职述廉一次,对本半年廉洁工作情况进行总结回顾,接受
发表时间:2022年0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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