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验教师岗位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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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设置 06-03-实验教师 负责人 各实验教师 办公地点 对应实验室或实训室 岗位职责 1. 了解本学科和国内外实验教学的发展趋势,积极开展教学研究,改革实验方法,更新实验内容。 2. 在实验室主任的组织下,开展高水平的综合性、设计性实验和科研课题的开发与研究,撰写好实验教学大纲、实验指导书、实验教材(讲义)。 3. 认真备课,做好课前的准备、课上的指导答疑和课后的实验报告批改工作,保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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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22年05月2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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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雨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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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雨齐(1980年-)男,毕业于武汉理工大学结构工程专业,硕士研究生。主要研究方向为结构分析及其理论、混凝土结构耐久性。曾参与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机敏混凝土及其结构”及湖北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钢筋混凝土结构耐久性分析的随机时变可靠度理论研究”等科研项目的研究。在《国外建材科技》刊物上发表了《基于渗透性的混凝土耐久性评价方法研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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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22年05月1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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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实验室安全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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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室是学校开展教学、科研活动的重要基地,为确保实验室安全,防止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事故发生,优化学校环境,保证教学、科研活动的正常进行,制定本管理规定。 1.成立实验室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制定本单位的实验室安全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实验室安全责任体系和规章制度(包括制度规定、操作规程、应急预案等)。 2.实验室负责人是本实验室安全责任人,根据学院(研究院)的实验安全工作计划开展本实验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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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22年05月3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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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室突发事故应急处理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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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实验室火灾应急处理预案: 1、发现火情,现场人员立即采取措施处理,防止火势蔓延并迅速报告; 2、确定火灾发生的位置,判断出火灾发生的原因; 3、明确火灾周围环境,判断出是否有重大危险源分布及是否会带来次生灾难发生; 4、明确救灾的基本方法,并采取相应措施,按照应急处置程序采用适当的消防器材进行扑救; 5、依据可能发生的事故危害程度级别,划定危险区,对事故现场周边区域进行隔离和疏导; 6、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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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22年05月3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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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实验室安全检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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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实验室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要定期、不定期组织实验室进行安全检查,并组织落实安全隐患整改工作。 2.实验室安全检查坚持自查与抽查相结合,定期检查与不定期检查相结合的原则,及时发现及时排除安全隐患,做好技术安全工作档案。 3.实验室应定期对电源、水源、火源等进行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发现隐患应及时处理。 4.电气设备应定期维护保养,对有故障的仪器设备要及时检修,仪器设备的维护和检修要有记录,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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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22年05月3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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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2年度河南省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选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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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将2022年度河南省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选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评成果范围 凡我校教师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完成的符合下列条件的教育科学成果均可申报: (一)公开发表或正式出版的教育科学论文、著作(不包括教材、论文集、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教学课件)。 (二)已经结项的河南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研究报告。 (三)正式发表的论文,刊号必须是国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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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22年05月3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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仪器设备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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仪器设备是学校固定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证教学、科研、管理工作顺利进行的物质条件。为了加强管理,提高仪器设备的完好率和利用率,特制订以下管理办法: 一、院系分管领导要切实加强对仪器设备的管理工作。健全各项规章制度,以保证教学、科研、技术开发、生产和行政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为加强对仪器设备的管理与核算,各院系必须建立必要的帐册,进行登记、核算和管理。设备处对已入库的设备进行统一分类编目、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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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22年05月3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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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仪器设备损坏丢失赔偿处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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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增强师生员工爱护教学仪器设备责任感,加强仪器设备管理工作,保证仪器设备的完整、安全和有效的使用,确保教学、科研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办法: 一、凡是由于下列原因,发生责任事故,造成仪器设备损坏丢失者,应予以赔偿: 1、不听从指挥,不遵守操作规程或不按规定要求进行工作者; 2、不经请示,擅自动用、拆卸仪器设备者; 3、尚未掌握操作技术或了解性能及使用方法,轻率动用仪器设备者; 4、工作失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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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22年05月3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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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实验守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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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进入实验室必须保持安静,不准高声谈笑,不做与实验无关的事,不动与实验无关的设备,不进入与实验无关的场所。注意环境卫生,不吸烟,随地吐痰,不乱抛纸屑杂物。 二、实验前学生应认真预习实验指导书规定的有关内容,明确实验目的和基本要求,掌握原理和方法,独立完成实验准备工作。实验时,经指导教师检查认可后,才能开始做实验。 三、实验时应严肃认真、正确操作,仔细观察,要准确、真实记录各种实验数据,严格遵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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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22年05月3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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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南阳师范学院2021年度校企合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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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学校党委、行政的正确领导下,我校2021年校企合作取得了显著成绩,为学校跨越发展做出了积极的贡献。为鼓励先进,调动广大教职工参与校企合作的积极性,按照学校有关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开展2021年度校企合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在2021年度开展校企校地合作的各二级单位和个人。 二、评选条件 申报单位或个人应在校企合作、校地合作领域取得重要成果,作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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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22年06月0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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