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工智能学院毕业论文指导教师就业指导工作制度

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2025-04-15

为加强就业指导工作制度建设,以毕业生就业考核评估体系为核心依据,进一步完善我院毕业生就业工作制度、规范与流程,充分调动全院教职员工参与毕业生就业工作的积极性,切实提升毕业生就业率,特制定本毕业论文指导教师就业指导工作制度。

一、全体教职工应牢固树立“学生就业、人人有责”的理念,充分认识到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事关学校事业发展与教职工切身利益,直接影响学校及学院办学方向与学科专业高质量发展。教职工应通过多种途径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就业观、成才观,鼓励学生面向社会需求就业,主动到基层建功立业。同时,充分发挥自身专业领域优势,多渠道搜集就业信息,积极推荐毕业生就业。

二、毕业论文指导教师应主动关心、密切关注所指导毕业生的就业情况。在开展毕业论文指导工作的同时,同步关注学生就业动态,优化论文指导方式,引导毕业生合理统筹毕业论文写作与实习、就业的关系,确保学生顺利毕业、成功就业。

三、毕业论文指导教师每周应与所指导学生至少联系1次,及时掌握毕业生就业进展,开展针对性就业指导,督促学生尽快落实就业岗位,并按要求提交三方协议等相关就业证明材料。

四、毕业论文指导教师应扎实做好所带学生就业服务工作,积极配合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向用人单位推荐毕业生;结合学生个体特点与实际情况开展分类指导,帮助学生科学择业、顺利就业,确保就业指导工作落地见效。

五、毕业论文指导教师应结合学院毕业生实际,围绕当前就业形势、最新就业政策、毕业生应知应会知识及求职择业注意事项等内容,为毕业生开展全面、细致的就业指导。

六、毕业就业工作实行领导分管负责制。每位院领导联系若干教研室,各教研室主任定期对本教研室毕业论文指导教师所负责学生的就业情况进行公示与督促,推动就业工作取得实效。

七、学院建立健全就业工作激励机制,将指导毕业生就业成效纳入部门及个人评先评优重要依据,并根据毕业生就业落实数量与质量给予相应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