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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行与管理
 
运行与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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仪器设备管理办法

仪器设备是学校固定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证教学、科研、管理工作顺利进行的物质条件。为了加强管理,提高仪器设备的完好率和利用率,特制订以下管理办法:

一、院系分管领导要切实加强对仪器设备的管理工作。健全各项规章制度,以保证教学、科研、技术开发、生产和行政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为加强对仪器设备的管理与核算,各院系必须建立必要的帐册,进行登记、核算和管理。设备处对已入库的设备进行统一分类编目、编号、建帐、填写固定资产标签。设备处、计财处、各院系设置相对应的分户分类帐,并注明存放地点、使用单位及使用人。设备处每半年与计财处对帐一次,以保持帐帐相符;每一年与使用单位对帐一次,以保持帐物相符。

三、仪器设备一般不得拆改,如确需拆改应经院系分管领导签署意见向设备处提出申请说明理由,经设备处同意后方可进行。大型精密仪器设备需经设备处审核,报主管校长批准后,方可拆改。改装后的仪器设备要重新验收入帐。对未经批准擅自拆改而造成损失者,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并赔偿损失。

四、仪器设备的借用和仪器设备出借要严格执行审批和登记手续。

五、仪器设备维修要坚持以内部维修为主、社会力量维修为辅的原则,努力提高维修人员的综合能力,加大维修投入,保证专款专用,使仪器设备始终保持正常待用状态。

六、在保修期内的仪器设备,如发生故障需要维修,由使用单位根据仪器设备验收时供货方提供的保修单,及时与供货方联系。

七、设备使用人员要不断提高使用和保养水平,要保持良好的使用环境,随时监测设备使用状况,定期保养,及时排除隐患,发现问题尽快解决,防止设备带故障工作,避免发生意外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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