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佐证材料 > 正文

南阳师范学院财务报销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1-06-28

南阳师范学院财务报销管理办法

宛院发〔2019〕93 号

为进一步强化财务管理,简化财务报销手续,方便广大教职工办理报销业务,提高工作效率和资金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法规、制度及省委巡视、财务专项检查整改意见,结合当前我校财务管理实际,现对《南阳师范学院报账管理办法》(宛院发〔2018〕99号文)重新修订如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办法坚持资金安全规范的底线原则和程序简化优化的方法原则,旨在大力提升工作效率和资金使用效益,为学校事业又好又快发展保驾护航。

第二条 各单位要进一步增强财务预算意识,严格执行预算。各项经费开支一定要以国家的财经政策及财务规章制度为依据,以育人为中心,以提高经济效益为重点,坚持勤俭办学,厉行节约,力争少花钱,多办事。

第三条 继续实行经费包干责任制,即“集中统一管理,分级负责,包干使用,超支不补”的管理体制。各单位要分清轻重缓急,统筹安排,确保学校教学、科研、服务和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对学校安排的各项资金要专款专用,严禁挪用。

第四条 各单位所掌握的各项经费均不能私自扩大开支范围;不得用于乱发奖金、奖品、礼品、购物卡及招待费用等方面的开支。

第五条 严格审批手续是加强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的重要环节。按照上级有关规定及我校的实际情况,学院要严格实行“党政联合双签”制度,机关各单位大额资金使用及基建维修项目实行会签制度。

第六条 明确经办人、验收人、单位经费审批人、校级领导签批的责任,凡在单据上签字的人员均须签署具体意见和签批日期。经办人为经费开支的具体经办者,要为经费开支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验收人要为经费开支的真实性负责;学院行政正职应对本单位业务开支负主要领导责任,党委书记负监督责任;机关行政正职对本单位业务开支负主要领导责任;大额资金使用及基建维修项目,审计处负监督责任;校级有关领导对所审批的费用开支负领导责任。

第二章 基本要求

第七条 须持网上报账系统或网上申报系统打印出的报销单和手续齐全、真实合法的原始凭证。

第八条 须注明支出用途和支出渠道,严格禁止超预算报销。

第九条 无论经费来源如何,凡达到国家规定固定资产标准的(现行制度规定通用设备在1000元以上、专用设备在1500元以上,批量购置单价在固定资产购置标准以下使用年限1年以上),包括房屋构筑物、通用设备、专用设备、家具、图书文物和陈列品等,均须由固定资产归口管理部门(图书馆、实验室及设备管理处和国有资产与后勤管理处)验收入库,并填写《南阳师院固定资产验收入库单》,方可办理报销手续。

第十条 对大型维修和物品购置项目,符合招标条件的,必须履行招标程序后,方可办理结算手续,准予报销。

第十一条 凡属于省级政府采购范围之内的项目,不论其资金来源如何,必须依法进行政府采购,办理政府采购审批手续,进行招标采购。

第三章 报销程序和审批权限

第十二条 人员经费专款专用。教职工、临时工工资由人事处审批,外聘教师工资由教务处或国际交流处审批,学生奖助学金由学生处或研究生处审批,并按有关规定报分管校领导、财务主管校长和校长审批。

第十三条 公用经费使用审批权限

一、学院开支必须经由学院党政正职同时签批方可办理报销手续,其中每项开支在3万元(含3万元)至5万元,还须学院联系校领导和主管财务校领导审批;每项开支在5万元(含5万元)以上的,联系校领导和主管财务校领导审批后,由校长审批。学生实习费用开支还须教务处审核签字方可办理领款手续,实验消耗费用开支须经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登记入账。5万元(含5万元)以上大额资金须由审计部门签审。

二、行政教辅部门每项开支在1万元以下,由部门领导审批;每项开支在1万元(含1万元)至3万元,部门领导审批后,由分管校领导审批;每项开支在3万元(含3万元)至5万元,部门领导和分管校领导审批后,由主管财务校领导审批;每项开支在5万元(含5万元)以上的,分管校领导和主管财务校领导审批后,由校长审批。5万元(含5万元)以上大额资金须由审计部门签审。

三、维修项目支出3000元(含3000元)以上的,按照本条规定的程序审批,并由审计部门签审。

四、基建项目按本条规定程序审批,按合同进行支付,并须审计部门签审。

五、会议费报销

建立“先审批、后开会”制度,实行会议分类管理、分级审批。组织会议部门应提前向校长办公室或党委办公室提出申请,经校长办公会或党委会研究同意后,方可承接会议。相关部门要按照有关政策规定编制预算,经校长办公室或者党委办公室审核,校长审定后方可供应资金。

要严格会议费预算管理,控制会议费预算规模。会议费纳入年初学校预算,并单独列示,执行中不得突破。因特殊需要确须追加的,须按规定程序报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

会议结束后办会单位应当及时汇总票据,集中办理报销手续。会议费在开支范围内凭发票报销,票据日期应在会议期间。财务处将严格按规定审核会议费开支,对超范围、超标准开支的经费不予报销。

会议费报销附件应包括:①经批准的会议预算表及审批文件;②会议通知(包含会议议程);③实际参会人员签到表;④会议服务单位提供的费用原始明细单据等凭据;⑤会议住宿实行实名定点;⑥办会单位对其所承办的会议承担监管责任,对会议所使用经费的合理、合法性负责。相关责任人应切实加强会议费的管理,严禁列支与会议无关的费用;⑦会议费结算采用转账或公务卡结算。

六、车辆维修费报销

维修费:车辆维修实行政府采购定点维修,一车一单。费用凭有效票据据实报销,发票后必须附上明细。

过路费:要求使用ETC自动缴费卡,个别路段没有使用ETC的,可以凭票据报销。

加油费:车辆运行用油实行“一车一卡”制 ,即车牌号对卡号的统一定点加油。同时,车辆管理单位还要定期将各车用卡加油的数据按时收集整理。

车辆运行费用采用转账或公务卡结算。

七、公务接待费报销审批按照《党委办公室 院长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我校公务(业务)接待用餐的通知》(宛院党办〔2018〕7号)执行。公务接待费严禁超标准报销,低于审批金额的按发票金额报销。

八、科研经费报销按照《南阳师范学院科研经费管理办法(修订)》(宛院发〔2017〕137号)执行。

九、暂付款的管理按照《南阳师范学院暂付款管理暂行办法》(宛院发〔2009〕71号)执行。

第十四条 出差审批程序及权限

一、出差人员出差前须填写《南阳师范学院出差审批单》(见附件1、附件2,在财务处网页“常用文档”下载),行政系统校级领导出差,须经分管院长办公室的副校长审批;党务系统校级领导出差,须经分管党委办公室的副书记审批。行政教辅部门副处级以上人员出差须经本单位负责人和分管校领导审批,其他工作人员只须本单位负责人审批。学院老师出差须经学院党政负责同志审批,党政负责同志出差须经联系校领导审批。审批单在办理报销手续时作原始凭证。

工作人员出差报销应按网上报账系统中“国内差旅报销”所列项目如实申报。差旅费报销时,行政教辅部门出差报销单由单位负责人签字审批,学院出差报销单由学院院长签字审批。

行政教辅部门差旅费预算包含在各部门业务费中,学院业务差费,按预算指标包干使用。

二、车队司机随校领导出差报销,须乘车领导签字;司机随各单位工作人员出差,各单位出差人员负责报销,司机不能单独报销。

三、工作人员因公出差原则上不得乘坐飞机,确因路途遥远或出差任务紧急的,经单位负责人批准后方可乘坐飞机(仅限经济舱)。单位负责人须在飞机票上签字。

四、因公出差原则上不允许有包车费用,特殊情况下确须包车的,严格按照《南阳师院院长办公室关于规范学校因公租车费用报销管理的通知》(宛院办字〔2016〕2号)执行。出差人数与实际住宿费用不相符的,租车费用不予报销。

五、差旅费报销标准按照《南阳师范学院工作人员差旅费管理办法》(宛院发〔2014〕188号)、《南阳师范学院特殊情况差旅费报销补充规定》(宛院发〔2018〕100号)执行。

第十五条 借款审批

财务报销原则上不办理借款业务,确因特殊业务必须借款的,经财务处处长批准方可办理。

第十六条 教务处管理的项目报销审批

教师个人的项目经费,包含教学研究改革、实践创新训练、实验室开放等。财务处设立项目帐,项目负责人签字,教务处处长审批,履行正常报销手续。

各学院涉及内涵建设经费,包括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学团队、虚拟仿真实验教学、实习基地建设、教研室建设等。

财务处在教务处预算下设立项目账,项目负责人签字,学院院长审批后,教务处处长审批,履行正常报销手续。

本条款适用于2019年1月1日以后的项目,以前的项目按老办法执行。

第十七条 其他事项

一、因公出国费用报销要求持有因公出国护照,持因私护照出国不予报销。

二、办公用品、文印、耗材等必须在南阳市区内购买,南阳市区以外购买的原则上不予报销,其费用报账时须提供明细清单,且要在校内预算中控制一定比例。

三、公务卡报账须提供公务卡刷卡POS机小票或公务卡网上购物电子消费记录。POS机小票单位名称必须与发票单位名称一致。特殊情况不能刷公务卡的,对方应出具书面证明并签字盖章。

四、邀请专家、校友讲学、引进人才等发生的本地住宿费及车费等费用,报销时应附邀请函、邀请人员名单、天数、及来客住宿登记清单。

五、正处级领导出差报销时须提供《处级干部外出报备情况表》。

六、国培学员考察确须委托旅行社的,要提供委托合同或协议。

七、发放津贴、补贴、劳务费、奖金、助学金等须领款人本人签字并核对银行账号,同时提供各管理部门的相关文件, 所有领款事项均通过银行直接打到领款人个人账户。

八、外出学习、参加会议必须有学习、会议通知。

九、版面费、测试费、咨询费、专利费、服务费等报销时必须提供相关材料。

十、教师外出调研,要有调研提纲、所调研的单位、调研人员及时间,报销时由所在单位领导签字后附在原始凭证后面。节假日期间须外出调研的,必须事先由主管校领导审批,否则财务处不予报销。

十一、发票查询。经济业务经办人员对所有报销发票真伪负责,所有发票必须附发票查询打印结果。

十二、跨期报账问题。所有经济业务应在取得发票之日起3个月内报销,超过时限原则上不予报销。

十三、根据省财政厅要求,转账业务的收款单位名称不可以为个人姓名。

十四、物品采购报销,同一供货单位同一开票时间的发票合并网上申报,否则按一张发票处理。

十五、差旅费报销,出差人员有往返交通票据及住宿发票,但出差时间较长,住宿费金额明显不符合住宿天数的,只报销往返路途补助和实际住宿费。出差同行人员须在报销单上签名。出差人数与住宿费金额明显不符的,所有出差人员须在报销单上签署姓名、电话、身份证号码。省外出差交通费票据禁止使用客运汽车手撕长条票。出差人员须在出差报销单上详细填写出差事由。

十六、通过工资代发户发放的各类劳务、补助必须提供同一银行账号。

十七、经费管理部门发放劳务、补助等,由经费管理部门集中汇总后在网上申报系统申报。

第四章 票据要求

第十八条 报销票据的要求

发票须印有税务监制章,收据或结算票据须印有财政监制章,并加盖收款单位发票专用章或财务专用章。接受票据单位名称必须为“南阳师范学院”。

取得的国外发票(收据),必须翻译成中文并有外事管理部门审核签字,根据发票日期当日汇率换算成人民币报销。

报销发票或收据记载的各项内容均不得有涂改现象,涂改、挖补、大小写金额不一致的单据无效。如内容记载有误的,应由开票单位重开或者更正,更正处必须加盖开票单位发票专用章或财务专用章;原始票据金额有错误的,应当由出具单位重开,不得在原始票据上更正。

开具增值税发票时:发票上须显示我校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商品名称、型号、数量等;若发票上笼统开具“办公用品”、“耗材”等名称的,必须附上由税控系统开出的《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清单》,并加盖发票专用章;开具定额发票时须有出票单位填写销货清单并加盖发票专用章,清单上须列明所购商品名称、数量、规格型号、单价、金额。

票据丢失的,报销人应当取得原开出单位的留存联复印件,并加盖其发票专用章或财务专用章,经所在单位主要负责人和财务处长签字后,连同情况说明书方可报销。确实无法取得证明的车船票、飞机票等丢失的,须有同行人员或当事人提供详细的情况说明及付款证明(如附网上订单、手机短信确认信息、行程单、飞机登机牌等),经办人签字,由所在单位主要负责人和财务处长签字同意后报销。

从农民手中购入的农副产品等无法直接取得发票的,须售货人签字,并提供身份证号及联系方式。

单位外出学习考察原则上禁止报销旅行社发票。

票据的整理、粘贴方法

票据分类整理后,正面朝上、左边粘贴在横向摆放的A4纸上,从左至右、鱼鳞式地排列,票据粘贴的面积不超过A4纸的面积。

报销单上资金用途要填写具体,注明经济业务事由;票据粘贴要整齐、牢固,避免在凭证传递过程中脱落、遗失。原始单据金额必须与报销单金额一致。

第五章 结算方式

第十九条 经费支出金额在1000元以上(含1000元)的事项,必须办理转账或使用公务卡结算。经办人须提供收款单位的开户名称、开户银行及银行账号, 收款单位的开户名称和发票专用章或财务专用章上的开票单位必须一致。

第二十条 经费支出金额在1000元以下,属公务卡强制目录范围内的项目,原则上应使用公务卡结算。凡涉及劳务、补助、学生奖助学金等支出一律转个人银行卡。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财务处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2019年5月1日起实行,原《南阳师范学院报账管理办法》(宛院发〔2018〕99号)即日起废止。

附件:

1.南阳师范学院院系工作人员出差审批单

2.南阳师范学院行政教辅部门工作人员出差审批单

二O一九年四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