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普通高等院校: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开展虚拟教研室试点建设工作的通知》(教高司函〔2021〕10号)精神,进一步探索推进新型基层教学组织建设,按照《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虚拟教研室试点建设工作的通知》(教高函〔2021〕478号)要求,结合《河南省智慧教学三年行动计划》任务安排,经高校申报、资格审查、会议评审,拟认定郑州大学《金属材料及成型加工虚拟教研室》等30个项目为省级虚拟教研室建设试点(附件1),拟推荐河南大学《中西部综合性大学教育学专业建设虚拟教研室》等3个项目至教育部进行国家级虚拟教研室建设试点的遴选(附件2)。
自公布之日起5日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认定结果持有异议,可以书面形式向我厅高教处提出。单位提出的异议,须在异议材料上加盖本单位公章,并写明联系人工作单位、通讯地址和电话。个人提出的异议,须在异议材料上签署真实姓名,并写明本人工作单位、通讯地址和电话。不符合上述要求的异议,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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