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充分发挥教研室在课程建设和教学工作中的核心作用,坚持听课、评课制度,根据学院教务处有关文件和规定精神,制定本制度。
一、大力提倡相互听课,相互评课,通过观摩交流,提高全体教师的课堂教学质量。
二、教研室听课主要有下列形式:
1. 教研室主任深入课堂听课,及时了解教师的教学情况;
2. 教研室组织全体教师集体听课;
3. 教研室成员之间相互自愿听课;
4. 举行示范性观摩教学听课;
5. 进行教学改革的研究性听课。
三、教研室主任每学年听课不少于12学时,教研室成员每人每学年听课时数不少于8学时。
四、对新进老师和新开课程的老师上课前必须听课,同时在第一学期至少听课8学时。
五、集体听课后必须举行集体评课活动,根据听课情况,对被听课老师上课情况进行集体讨论,肯定成绩,指出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
六、个人自愿听课要相互主动交流看法,探讨教学中的问题。
七、听课要有记录,不断总结教学经验,研究教学规律。听课记录由教研室归纳存档。
化学与制药工程学院
化学专业教研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