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是教研室的中心任务,为确保教学工作的中心地位,化学专业教研室制定如下规定:
1. 教研室全体人员必须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坚守工作岗位,认真履行工作职责,确保各项任务的完成。
2. 教研室全体人员应高度重视教学工作,不得以任何理由迟到、早退和缺课,不得随意自行调课、停课和擅自增减学时数。确因特殊情况需要调课等,需提前按规定程序申请批准。坚决杜绝各类教学事故的发生。
3. 坚持教研室例会制度,统一教学要求,组织新开课教师、35岁以下青年教师试讲和集体备课。教学室主任对教研室的教学工作负有全权责任。
4. 为进一步提高教学质量,鼓励教师在合理利用现代化教学手段和设备(如计算机网络和多媒体)的同时积极探索教学方法、教学模式的改革。
5. 每位主讲教师应认真备课、写好教案、做好课件。所讲章节的教案(含电子稿)和教学幻灯片,课后应及时交教研室归档。
6. 为进一步提高教学质量,坚持主讲教师试讲制度,每位新任课教师和老教师讲新课均要在教研室进行试讲。
7. 为了检查和督导教学工作,教研室应坚持听课制度。
8. 鼓励教师申报各级教学研究课题和教学质量工程项目,积极探索教学改革,以适应高素质制药工程人才培养的需要。
9. 鼓励教师及时归纳和整理教学研究成果,鼓励教师积极撰写发表高水平教学研究论文和各级教学研究成果奖。
化学与制药工程学院
化学专业教研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