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大力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厚植工匠文化,全面促进工匠人才技能素质、专业水平和创新能力的提升,建设知识型、技能型、创新型劳动者大军,充分发挥劳模和工匠人才创新工作室人才集聚、创新集智、技能传承和示范带动作用,引导教职工积极投身技能提升和技术创新实践,大力推进系统工匠人才和“师带徒”队伍建设,为实现教育强省、人才强省的目标任务提供智力支撑,根据《关于选树命名河南省教科文卫体系统示范性劳模和工匠人才创新工作室、优秀工匠人才和“师带徒”标兵的通知》(豫教科文卫体工〔2023〕24号)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树范围和名额
1.示范性劳模和工匠人才创新工作室:从全校劳模和工匠人才创新工作室中择优推荐。全省教科文卫体系统挂牌命名15个(其中高校10个,省辖市5个)。
2.优秀工匠人才:从全校在职教职工中择优推荐,适当向基层一线倾斜,已是国家公务员或参照国家公务员管理的工作人员,一般不列入选树对象。全省教科文卫体系统选树命名15名(其中高校10名,省辖市5名)。
3.“师带徒”标兵:从全校在职教职工中的名师、名医、名家(艺术)、名(教练)、科研技术人员中择优推荐,担任领导职务(机关事业单位行政副处以上)人员原则上不作为推荐候选对象。全省教科文卫体系统选树命名15组(其中高校10组,省辖市5组)。
已获得省教科文卫体系统或系统以上相关荣誉的不再推荐申报。
二、申报条件
(一)示范性劳模和工匠人才创新工作室申报条件
每个工作室由1名领衔人、3人以上成员组成。
1.领衔人资格条件
政治坚定,热爱事业,品德高尚,乐于奉献;在申报的领域有过硬的专业素养和专业技能;有较高的组织、管理、指导和创新能力;热心人才培养工作。同时,还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全国劳动模范和全国五一奖章获得者,省劳动模范和省五一奖章获得者,市劳动模范和市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
(2)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省政府专项津贴专家,省政府突出贡献专家,业务精湛,技术突出,具有较强管理经验和创新能力的领衔人才。
(3)省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评选的骨干教师、优秀医生、学科带头人、体育教练等优秀专业技术人才。
(4)在本学科领域内公认度较高,对教育、科研、文化、卫生、体育领域事业发展有重大贡献的专家人才。
2.成员资格条件
(1)在本学科领域具有一定知名度和培养前途的青年人才。
(2)具备良好的品德,能够服从工作室领衔人的工作安排和部署,有较强的团队合作精神。
(3)具备较强的业务能力和科研工作能力,能够承担相应的职责任务。
3.工作室的资格条件
(1)具有相对固定的活动场所、基本的设备设施、明确的技术攻关课题和创新目标、必要的工作经费、完善的管理制度,运作规范有序。单位对工作室成员在工作时间上给予积极支持。
(2)已有效运行3年以上,以相对固定的团队协作模式开展技术攻关、发明创造、学习培训、交流协作等活动,年度有计划,活动有台账。
(3)有较强的创新和攻关能力,能积极开展创新创造活动,承担本行业、本单位的创新课题或技术攻关项目,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显著。
(4)能充分发挥示范引领、集智创新、协同攻关、传承技能、培育精神等功能,带动本行业、本单位的群众性创新活动和教职工素质提升。
(二)优秀工匠人才的条件
基本条件: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大力弘扬爱国主义精神,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德才兼备、为人正派,爱岗敬业、成绩突出,社会公认,群众认可,在同行业内有较高威望;一般应具有正高级以上职称,同时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在教学工作领域,教育理念先进,教学艺术精湛,教学改革成效显著,获得省级及以上教学成果奖(国家级教学成果奖排名前三,省级教学名师),主讲课程获得省级前六名以上成绩,发表出版高质量教改教研论文或专著,自编、主编高质量特色教材,学生评价优秀。注重教学梯队建设。科学研究能力强,在国内外同领域具有较高学术地位和知名度。
2.在科研领域,获得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国家发明专利金奖主要完成人;获得省科技杰出贡献奖,省科学技术进步奖,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或省实用社会科学奖。在技术领域,有重大发明创造或技术革新成果,解决了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的重大技术难题,形成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或产品,做出重要贡献。
3.在文化、艺术等领域成绩卓著,对繁荣和促进文化艺术事业做出突出贡献,专业水平处于省级以上领先的人才。
4.在医疗、防疫等卫生领域有重大技术创新,医疗技术水平在省内领先,在国内有一定影响;在疾病预防、控制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社会效益显著。
5.在体育领域成绩显著,个人获得国家、世界级比赛冠军,团队获得国家、世界级比赛前三名教练员。
6.其他符合条件的人选。
(三)“师带徒”标兵的条件
基本条件: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大力弘扬爱国主义精神,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德才兼备、为人师表、业务娴熟、爱岗敬业、成绩突出;一般应具有正高级以上职称,同时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在本岗位连续工作时间3年以上,业务技能熟练;
2.在工作中与同岗教职工结成“师带徒”对子或被本单位指定与教职工结成互帮对子,所帮对象在工作中取得优秀成绩;
3.在工作中提升所帮对象的教学技能、科研能力;
4.在工作中为人师表,处处起模范作用,有效促进教职工间形成互相学习、帮助、友爱、礼貌,在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发挥重要作用;
5.在工作中,师徒双双取得优异成绩,得到党政和本单位教职工一致认可。没有违反纪律规定的记录。
三、申报程序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采取自下而上、逐级推荐、专家评审、严格审核的方式进行。
1.单位推荐。各分工会在11月16日前,向校工会推荐候选对象,并将候选对象的有关表格及相关证明材料按要求整理报送至校工会高宛莉(办公楼N205室)。逾期未报,视为自动放弃。推荐过程要坚持标准,宁缺毋滥。
2.资格审核。校工会组织专家对推荐候选人进行资格评审。
3.审核公示。对入选者进行审定,并报学校审批后,对确定的选树对象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4.报批审定。公示期满无异议后报河南省教科文卫体工会评审。
四、奖励措施
河南省教科文卫体工会将对示范性劳模和工匠人才创新工作室、优秀工匠人才和“师带徒”标兵给予以下奖励:
1.对命名为示范性劳模和工匠人才创新工作室挂牌,并给予50000元/工作室补助资金。补助资金按照《河南省教科文卫体系统示范性劳模和工匠人才创新工作室专项补助经费管理暂行办法》(豫教科文卫体工〔2019〕10号)规定使用;
2.对选树为“优秀工匠人才”的对象颁发证书并给予奖金10000元/人;
3.对选树为“师带徒”标兵的对象颁发证书并给予10000元/组的补助资金,补助资金参照《河南省教科文卫体系统示范性劳模和工匠人才创新工作室专项补助经费管理暂行办法》(豫教科文卫体工〔2019〕10号)规定使用;
4.优先推荐参加上一级荣誉评选。
五、报送材料
1.有关表格:
《河南省教科文卫体系统示范性劳模和工匠人才创新工作室审批表》(A3纸小册子打印、骑缝装订、一式3份,电子文档1份),《河南省教科文卫体系统示范性劳模和工匠人才创新工作室汇总表》(纸质和电子文档各1份);《河南省教科文卫体系统优秀工匠人才审批表》 (A3纸小册子打印、骑缝装订、一式3份,电子文档1份),《河南省教科文卫体系统优秀工匠人才汇总表》(纸质和电子文档各1份);《河南省教科文卫体系统“师带徒”标兵审批表》(A3纸小册子打印、骑缝装订、一式3份,电子文档1份),《河南省教科文卫体系统“师带徒”标兵汇总表》(纸质和电子文档各1份)。
下载地址:校工会网站—下载中心下载。
2.相关证明材料(A4纸,胶装,带目录)并制作报送PDF文件:
(1)自然情况证明材料包括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证书、职业资格证书等复印件;
(2)有关奖励证书和鉴定证书复印件;
(3)发明专利证书或技术证书复印件;
(4)有关著作的封面、目录及版权页;有关论文的刊物封面、目录、论文全文和论文被核心期刊收录的证明复印件;
(5)2000字以内的申报材料及电子文档;
(6)其他证明材料。
3.PPF展示文件:
相关制作要求见附件1。
六、有关要求
1.高度重视,认真组织。选树河南省教科文卫体系统示范性劳模和工匠人才创新工作室、优秀工匠人才、“师带徒”标兵,是实施人才强省战略、加强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政治性、政策性、导向性很强。各分工会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切实做好推荐上报工作。
2.严格把关,保证质量。要严格按照条件择优推荐,真正把优秀对象推荐上来。对上报的人选材料要认真审核,严格把关,保证真实、准确、客观。对于弄虚作假、谎报成果、虚报业绩的,实行责任追究制。
3.统筹兼顾,突出基层。要在保证人选质量的前提下,注意向基层单位倾斜,推荐长期在一线工作、贡献突出的优秀对象。
联 系 人:高老师
联系电话:63513728
电子邮箱:gh@nynu.edu.cn
附件:
1.PPT课件制作要求
2.河南省教科文卫体系统示范性劳模和工匠人才创新工作室审批表
3.河南省教科文卫体系统示范性劳模和工匠人才创新工作室汇总表
4.河南省教科文卫体系统优秀工匠人才审批表
5.河南省教科文卫体系统优秀工匠人才汇总表
6.河南省教科文卫体系统“师带徒”标兵审批表
7.河南省教科文卫体系统“师带徒”标兵汇总表
8.示范性劳模和工匠人才创新工作室评分标准
9.优秀工匠人才评分标准
10.“师带徒”标兵评分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