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生培养学院:
为进一步充实我校研究生指导教师队伍,现开展2023年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遴选范围
2023年度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拟在马克思主义理论、中国语言文学、中国史、化学4个学硕学位点和生物与医药、汉语国际教育、国际商务、法律、教育(教育管理、学科教学化学、学科教学英语、学科教学语文、学科教学数学、学科教学体育)、电子信息、土木水利、旅游管理8个专硕学位点开展,拟遴选校内外导师若干名(以行业导师、优秀校外导师为主)。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实行校内外双导师制,专业学位硕士点需同时遴选研究生培养所需校外导师若干名。
二、遴选基本程序
1、个人申请
2023年10月23日-29日,申请人填写《南阳师范学院研究生指导教师申请表(校内/校外)》(一式一份)(见附件1、附件2),并提交相关成果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交所在学院审核,经学院负责人签署意见后,报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校外导师的遴选由校内相关导师负责宣传、推荐)。
2、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初审
2023年10月30日-11月15日,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根据《南阳师范学院学位委员会章程(试行)》《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任职资格遴选实施办法》(宛院发(2021)229号)《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任职资格遴选实施办法》(宛院发(2021)228号)文件要求和学位点制定的导师遴选实施细则对申请人是否具备硕导任职资格进行审议,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获出席人数2/3及以上的同意票者为通过(到会委员至少为全体委员的2/3)。通过者的相关材料在本学院公示3天无异议后,填写《研究生导师遴选汇总表(校内/校外)》(见附件3、附件4)后与申请人资料上报研究生处。
3、各学位点上报材料:
(1)《南阳师范学院研究生指导教师申请表》纸质和电子版各1份;
(2)《南阳师范学院2023年研究生导师遴选汇总表》(校内、校外)纸质和电子版各1份;
(3)申请人相关成果材料的复印件1份;
上述纸质材料,由学位点归纳汇总,将申请者每人封装一个档案袋,档案袋封面注明:姓名、单位、材料内容。于2023年11月16日下午16:00前,由各学院派专人负责将纸质和电子材料一并报送至中区办公楼S502研究生处,联系人:桑允老师,0377-63525367。
4、学校审核
2023年11月下旬由研究生处负责组织上报至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
研究生处
2023年10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