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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院实验教学低值耐用品管理规定


日期:2016-10-29 作者:管理员 来源 :法学院


为了加强试验材料、低值品、易耗品的科学管理,确保试验科研和教学工作的顺利进行,依据《南阳师范学院试验材料、低值品、易耗品管理暂行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低值仪器设备及耐用品只供教学、科研等使用。

二、凡借出的仪器设备及耐用品使用后,都必须如数归还,归还时,当面检查,如有问题,记录清楚,及时查核。

三、实验室所属的各类家用电器及可作为日常家庭使用的器材、材料等,禁止任何人以任何借口借给私人和外单位使用。

四、不经院系领导及有关部门负责人同意,任何人不得擅自将仪器、工具等物品带走。

法学院

2016年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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