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律援助工作站主要接受南阳市法律援助中心的指派,不直接受理法律援助案件。
(三)对申请人,应认真询问,仔细审查申请材料和案件证据材料。
(四)对提供材料不全的审请人,应详细解释,让其补办所缺材料。对证据不利,确无胜诉可能的申请人,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应耐心细致地做好工作。
(五)听取咨询要认真,解答问题要圆满,运用法律要准确。
(一)建立咨询来访登记本。对来访咨询者一律进行登记。
(四)登记主要内容包括:1.来访人员的身份状况;2.申请援助的主要内容;3.是否符合法律援助条件;4.处理情况。
(五)在接待中遇有重大紧急事项,要详细记录,并逐级向上汇报。
(二)对登记申请法律援助的申请人情况要妥善保存并及时归档。
(三)对承办的法律援助业务形成的有关材料要按档案管理要求立卷归档。
(一)及时准确地向上级法律援助中心报送开展法律援助业务数据报表。
(二)及时向上级法律援助中心报送典型援助案例的有关情况。
(三)及时报送根据定期整理、综合分析法律援助工作中反映的社情民意形成的信息或调研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