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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援助工作站、法律咨询中心工作制度


日期:2016-10-29 作者:管理员 来源 :法学院


一、接待制度

(一)法律援助工作站主要接受南阳市法律援助中心的指派,不直接受理法律援助案件。

(二)对来访人员要态度热情,文明礼貌,服务周到。

(三)对申请人,应认真询问,仔细审查申请材料和案件证据材料。

(四)对提供材料不全的审请人,应详细解释,让其补办所缺材料。对证据不利,确无胜诉可能的申请人,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应耐心细致地做好工作。

(五)听取咨询要认真,解答问题要圆满,运用法律要准确。

二、登记制度

(一)建立咨询来访登记本。对来访咨询者一律进行登记。

(二)接待人员要认真做好接待登记。

(三)接待人员要做一事一记。

(四)登记主要内容包括:1.来访人员的身份状况;2.申请援助的主要内容;3.是否符合法律援助条件;4.处理情况。

(五)在接待中遇有重大紧急事项,要详细记录,并逐级向上汇报。

(六)接待人员在登记时、对当事人的隐私要保密。

三、档案管理制度

(一)形成的工作内容记录要及时整理归档。

(二)对登记申请法律援助的申请人情况要妥善保存并及时归档。

(三)对承办的法律援助业务形成的有关材料要按档案管理要求立卷归档。

四、信息报送制度

(一)及时准确地向上级法律援助中心报送开展法律援助业务数据报表。

(二)及时向上级法律援助中心报送典型援助案例的有关情况。

(三)及时报送根据定期整理、综合分析法律援助工作中反映的社情民意形成的信息或调研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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