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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案例


日期:2016-10-29 作者: 来源 :


01.民法篇 五朵金花引发作品名称权纠纷

美籍华人赵继康是电影《五朵金花》的编剧之一。1974年,云南曲靖卷烟厂将 “五朵金花”作为一种XY的品牌推向市场,并注册商标。2001年赵继康以电影剧本的著作权遭到侵权为由把云南曲靖卷烟厂告上了法庭。被告辩称:《五朵金花》的作品名称并不受法律保护。法律将如何界定作品的名称权?广为传颂的五朵金花又将花落谁家?

02.民法篇 自助寄存包的烦恼

上海市民李杏英到上海大润发超市杨浦店购物时,将装有5000多元人民币的包存入超市的自助寄存柜中,可是当她购物回来时,却发现自己的包不见了。为此,她找到了超市,要求赔偿自己的损失。双方因为赔偿问题而上了公堂。那么当消费者把包存入到超市的自助寄存柜时,双方当事人之间究竟形成什么样的法律关系?法庭又将如何认定?

03.民法篇 屋檐下的官司

家住北京市丰台区西罗园小区的朱希明,在儿子朱彦超刑满释放回家后,家里的一切都发生了变化。朱彦超和同父异母的残疾弟弟经常发生争执甚至拳脚相向,并因此被父亲赶出了家门。为争取自己的居住权,朱彦超把自己的父亲告上了法庭。在现行法律并未涉及居住权概念的情况下,法庭将如何面对这一家庭矛盾?

04.民法篇 伤心的物业

退休职工徐顺法在上海某小区买了一套商品房,并与上海复瑞物业管理公司(简称物业公司)签订了物业管理合同。然而,住进新居不到一年,徐家的小女儿被潜入家中的窃贼奸杀致死 。罪犯伏法之后,痛失爱女的徐顺法和其妻子认为物业公司未能履行安全保卫的义务,遂将物业公司告上法庭。物业公司是否违约?徐家的诉讼请求能否得到法律的支持?

05.行政法篇 尴尬的制裁

河南省恒星纸业有限公司三次向武陟县小董信用社贷款共计130万元。恒星纸业迟迟不归还贷款。因此,人民银行焦作支行共8家金融单位组成的行长联席会议以其恶意逃废债为名,对其实施了制裁。恒星纸业以人行焦作支行等单位的行为无法律依据,属行政侵权,将人行焦作支行告上法庭。人行焦作支行的行为性质怎么界定?人行焦作支行的行为是否构成行政侵权?

06.刑法篇 致命的丝瓜

南通市张芝山镇决山村村民陈美娟因与邻居陆兰英发生口角,陈将农药用针筒注入陆承包地的丝瓜中。陆食用丝瓜后中毒死亡。该案公诉后陆的家属还提出刑事附带民事的诉讼请求。被告认为:陆的死不单纯是因中毒导致的,还有医院的抢救不力等原因造成。对于受害人家属的请求法院会支持吗?被告应该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07.民法篇 客户名单的纠纷

何伟东原是通业公司的职工,公司与其签订劳动保密合同。何离职后,与妻子张影利用南强集团(张影所在的单位)的名义一直与通业公司的日本客户发生贸易往来。通业公司以侵权将何、张告上法庭,要求停止侵权并赔偿经济损失,对南强集团也提出了侵权赔偿要求。那么何伟东、张影的行为是否构成侵权?法院会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吗?

08.民法篇 停车的困惑

孔德顺驾驶凌志400型轿车到郑州金博大商场购物,将车停在金博大广场。他购物回来后,发现车不翼而飞。经他多次和广场管理人员协商未果。孔将广场管理者告上法庭,广场管理者称金博大广场不是专门的停车场,对丢车不负任何责任;但是孔却认为广场管理者应该承担保管责任。那么原被告之间是否形成保管合同关系?被告是否应该承担赔偿责任?

09.民法篇 大浴缸引发的纠纷

居住在上海的美国人顾然地从美国运来一只面积8.9平方米的大浴缸,并准备将其安装在自己的房顶或房里,却遭到其所居公寓中的其他居民的强烈反对,物业公司出面阻拦。顾然地不服,将物业公司告上法庭,要求其同意安装并赔偿其精神损失。法庭是支持顾然地的请求,还是驳回其请求呢?

10.民法篇 打折机票退票的诉讼

中国政法大学教师胡安潮在北京蓝天白云机票销售处购买了一张900元的打折机票。胡因故改变行期,提出退票要求,机票处根据中国民用航空局的通知作出了退票155元的决定。胡认为其依据的是中国民用航空局的内部通知,而非合同内容,对乘客没有约束力,遂提起诉讼。民航总局的内部通知对乘客到底有没有约束力?法院会不会支持原告的请求?

11.刑法篇 一案三审三罪名

被告杨思达、高三阳成立恒利公司和永利经营部,这两个单位并无证券经营资格,二被告却虚构其为“申银万国”、“广西证券”等证券公司的##公司,投资者可通过其进行沪、深A股交易,并以种种优厚条件作诱饵,引诱投资者进行所谓的股票交易,大肆牟取钱财。该案件经过三个法院的审理,分别以诈骗罪、赌博罪、非法经营罪来定性,三个罪名迥然不同,到底本案应当如何定罪呢?

12.民法篇 乌苏里的诉讼

歌唱家郭颂首唱的《乌苏里船歌》歌颂和宣传了勤劳善良的赫哲族人民,让世人了解了赫哲族,郭颂也凭借它唱红了大江南北。40多年以后,郭颂却被赫哲族乡政府、赫哲族研究会以侵犯著作权为由告上法庭。郭颂认为《乌苏里船歌》是创作作品,原告却认为其是赫哲族民歌,郭颂的说法侵犯了赫哲族的权利,伤害了赫哲族人的感情。事实真相究竟是怎么样的?法院又是如何判决的呢?

13.民法篇 消失的网页

江苏南通豪达电器公司(简称豪达公司)为了宣传企业和推销自己产品而制作了网页,在很短的时间里收到了比较好的效果。就在豪达公司欣喜之际却发现自己的网页被江苏浩大铜业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浩大公司)的网页覆盖了。豪达公司找到了浩大公司,要求其停止侵权、恢复网页、赔偿损失,浩大公司则称自己不是故意覆盖,双方协商不成,豪达公司便以不正当竞争为由,将浩大公司告上法庭。那么浩大公司的行为是否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法院是如何裁判这一起纠纷呢?

14.刑法篇 黑客的代价

一位名牌大学毕业的电脑高手,伙同他人修改了加油站的加油机主板程序并成批出售,为一些不法加油站的经营者偷税、偷油提供了方便。公安机关经过侦查,终于掌握了这位“黑客”及其同伙的犯罪事实。那么,法院将以何罪名制裁这位“黑客”及其同伙呢?

15.行政法篇 谁应承担酒楼停业的责任

郭伟、谢万成满怀致富的希望从重庆来到北京,在南城租房开了一家“润德丰酒楼”;然而恰遇“非典”肆虐,他们盼着“非典”过后大干一场。2003年6月18日,一个自称是房主的人带了一帮人要把他们赶出酒楼,郭伟万般无奈之下拨打了110报警;但出乎他们意料的是,警察来后没有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却将他们带回派出所,并不许他们返回酒楼,导致酒楼停业。走投无路的郭伟、谢万成把公安机关告上了法庭。法院是否会支持他们的诉讼请求?郭、谢二人最终能否继续经营酒楼?

16.刑法篇 谎称“非典”的后果

在2003年“非典”时期,被告人张月新声称自己患有“非典”疾病,强拿硬要他人物品,破坏社会秩序;在警察赶到后,他还威胁警察:不要过来,我患有“非典”。检察院以抢劫罪对张月新提起了公诉。张月新的行为是否构成抢劫罪?法院又会作出怎样的判决?

17.民法篇 美容惹的祸

俗话说:“爱美之心人皆有之”。原告陶女士因为对自己的鼻子不太满意,一直想让自己的鼻子挺立起来。2003年4月她在报纸上看到一则隆鼻手术的广告,于是到北京乾坤医院做了手术,但是手术后却发现鼻尖发红并且疼痛,为此她找到了为她做手术的这家医院。该医院在没有得到她同意的情况下,为她做了修复手术,结果还是没有做好。陶女士一纸诉状将该医院告上法庭,而院方认为这不是医疗事故,只是对隆鼻的效果是否满意的问题。究竟谁是谁非?法院会支持谁的主张?

18.民法篇 热水器引发的悲剧

郭青芝在洗澡的时候触电死亡,其家人认为是热水器的质量和安装者的服务存在缺陷导致了悲剧的发生,于是将销售商石家庄北国商城和生产厂家浙江省宁波市金友电器有限公司告上法庭。第一被告辩称自己没有过错,也不是自己负责安装,所以不应该承担责任;第二被告则辩称电源插座不是自己生产的,且原告存在过错,自己不应该承担赔偿责任。那么两被告是否应该对被害人的死亡承担责任呢?

19.民法篇 真假“香妃”

“香妃”烤鸡和烧饼以其口味独特、营养丰富被京城的许多消费者熟知,销售市场逐年扩大。2002年在市场上出现了一种名为“新香妃”的烧饼,很多消费者以为是北京香妃烤鸡快餐有限责任公司推出的新产品,但是食用后发现口味不如以前,于是纷纷向该公司反映。北京香妃烤鸡快餐有限责任公司经过调查后认为:“新香妃”已经严重影响了自己公司的声誉,遂将“新香妃”推上了被告席。那么“新香妃”是否侵犯了“香妃”的商标权?法院又会做出怎样的判决呢?

20.民法篇 电脑商家状告“中消协”

2002年4月中国消费者协会委托国家电子计算机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对市场上流通的部分电脑进行了抽样检查,结果发现被抽查的产品中有9家单位的产品不符合国家要求,并将结果在有关期刊上予以公布。北京都贝尔科贸有限公司等三家公司认为中消协在没有接到消费者投诉的情况下主动抽检并且公布了抽检结果,导致客户退货,侵犯了其名誉权;而中消协却认为原告是商贸公司,其没有诉讼主体资格。那么中消协的行为是否构成了对原告的侵权?原告的赔偿请求能否得到法院的支持?

21.民法篇 相邻之争

原告吕相琦认为建在自家窗户对面的盛今大厦比在规划中确定的位置向南移动了约5米,违反了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侵犯了他的眺望权、采光权、视觉卫生权和隐私权;同时还要求该大厦对施工期间的环境噪声污染以及建成后赞成的噪声污染进行赔偿。基于此,吕相琦将盛今大厦的开发商北京盛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告上了法庭。那么原告的各项诉讼请求能否得到法院的支持?法院又是如何审理这起案件的呢?

22.民法篇 交通事故诱发的死亡纷争

杨宗信老人推车在非机动车道内正常行走时,被逆行而来的小客车撞倒。杨宗信因惊吓诱发心脏病,经抢救无效死亡。其家属将肇事司机告上法庭。被告辩称:杨宗信的死亡与此次交通事故不存在因果关系,其死亡的根本原因是心肌梗塞,诱因是杨宗信的糖尿病。那么被告是否应当对杨宗信的死亡承担责任呢?

23.民法篇 名模维权之诉

2002年4月号《青年一代》期刊上刊登了一篇题为《都是漂亮惹的祸》的文章,描写“有着魔鬼身材和出众容貌的陈娟虹”,“想用自己的美貌通过婚姻来换取更多的东西等等”。同时,该文还配发了名模陈娟红的照片。陈娟红遂以侵犯名誉权和肖像权为由将上海世纪出版集团人民出版社和《青年一代》编辑部告上法庭。那么《青年一代》编辑部是否属于适格的诉讼主体?法院对侵权行为又如何认定呢?

24.刑法篇 侵占“家族公司”财产的后果

2003年2月底,李某在担任北京天旭达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期间,在与北京中亚博文广告有限公司洽谈户外广告合同时,利用职务便利将广告费增加了28万元,让该广告公司将这28万元以现金形式返还给自己,遂占为己有。检察机关以职务侵占罪对李某提起公诉。被告人则认为天旭达公司是自己丈夫开办的家族企业,她所占有的是夫妻共同财产。那么李某是否构成职务侵占罪?法院又会做出怎样的判决呢?

25.民法篇 迟来的房产证

2000年10月周颖向北京中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订购房产一处,合同中约定周颖2001年6月底应当领取房产证,但是,经多次催促直到2002年6月7日,中泽公司才将房屋产权证交到周颖手中。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2003年8月6日,周颖以违约为由将中泽公司告到法院。被告辩称:未按期办理房产证是由于原告延误提交办理产权证所需委托书和身份证明书导致的。究竟孰是孰非?法院又会做出怎样的判决?

26.民法篇 港口意外之祸

2002年11月天津越泉通商海运公司与进洋海运有限公司签订了租船合同。越泉通商公司的崔德海受公司委派,到轮船上检查货物的装卸情况,却被突如其来的U形钩推到6米之下的舱底。经鉴定崔德海为四级伤残。崔德海一纸诉讼把进洋海运有限公司告上法庭,要求赔偿122万元,被告辩称卸货人员不是自己雇佣的,因此不应该承担责任。那么被告是否应当承担责任?

27.民法篇 谁该为垂钓者的死负责

白书军是一位垂钓爱好者,2003年6月24日清晨在汪洋鱼塘钓鱼时,他的钓鱼杆触到了上空的高压电线,白书军当场死亡。白的家属把村委会、经济合作社、供电局、鱼塘的所有人和承包人以及经营者告上法庭,要求其承担责任,各被告都认为自己对于白的死不应该承担责任。究竟谁应该为白书军的死负责呢?法院会如何审理这一案件?

28.民法篇 “小肥羊”品牌之争

从内蒙草原上走来的“小肥羊”连锁餐饮店经过几年的发展已经遍步神州大地,随之而来的是市场上出现了很多仿冒行为。2003年8月内蒙古“小肥羊”餐饮公司将生产“小肥羊”火锅汤料的华程科贸公司和销售公司告上了法庭,认为其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被告辩称:“小肥羊”称谓应该作为羊肉生产加工销售企业共同拥有,不能被一个公司独占。那么被告的行为是否构成不正当竞争?法院又会如何判决?

29.民法篇 网络地址栏之争

随着中国互联网与国际互联网实现全功能连接,互联网企业之间的“搜索”竞争日趋激烈。2003年,百度在线(北京)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和北京3721科技有限公司因地址栏软件发生冲突,百度公司的“IE搜索伴侣”软件被3721公司的“网络实名”软件屏蔽,导致安装了3721软件的电脑不能安装百度搜索软件。百度公司以侵犯著作权及不正当竞争为由将北京3721公司告上法庭;而3721则认为自己通过对话框提示的方式告知了网民如何安装百度软件,不存在侵权和不正当竞争。那么双方究竟谁的主张有道理?法院又会作出怎样的裁判?

30.民法篇 发生在X光室的纠纷

温晓云到北京市朝阳区第二医院做X光透视检查时,检查医生粗暴地要求她脱光衣服,温晓云感到人格尊严和隐私权受到了侵犯,与医院发生争执;而医院却认为脱光衣服是检查的需要,不存在隐私权侵犯的问题。医生和患者之间究竟有没有隐私权?我国法律对此又是如何规定的?

31.刑法篇 跳车致死引发的诉讼

一名横穿马路的妇女被公交司机和乘客强行拖拉上车,在客车快速行驶的过程中,这名妇女突然跳下车窗,不幸死亡。死者家属一纸诉状将司机和公交总公司以刑事附带民事起诉到法院,家属认为被告的行为已经构成了非法拘禁罪并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那么被告人是否构成此罪?被害人在本案中是否有过错?

32.刑法篇 庭审直击马加爵

云南大学学生马加爵因为与同学打牌发生争执,感到自己的人格尊严受到了侮辱,一气之下把其中的一个同学残忍杀害,几天后又把其他三位同学陆续杀害,随后潜逃到海南三亚,经当地群众举报被抓获归案。昆明市检察院以故意杀人罪对马加爵提起了公诉,但其辩护律师在法庭上指出,从马加爵的行为看他可能是精神病患者,而且还有自首情节,可以对马从轻或者减轻处罚,那么辩护律师的意见是否有根据?马加爵将会得到怎样的惩罚呢?

33.民法篇 婚介引发的命案

中学教师杨军满怀对幸福生活的憧憬,来到上海市瑞缘婚姻介绍所,希望通过婚介所能找到自己的终身伴侣。但是婚介所给杨军介绍的男友朱勇却将杨军杀害。不久凶手受到了法律的制裁。杨军的家人认为杨军的死是因为婚介所没有依照法规规定把朱勇的真实资料留下,没有对其身份进行审查等过错造成的,因此提起诉讼;而婚介所却认为,自己不是审查证件的机关,且杨军与朱勇刚认识短短的十天就将其带回家,因此造成悲剧,婚介所不应该承担责任。那么婚介所是否应该承担法律责任?

34.民法篇 百万悬赏金之争

上海大都市公司为了开发所属的地块,制定并散发了“诚征合作伙伴,共同开发致富”广告:如果中介人介绍项目促成合同订立,对方的投资在5000万元,就奖励中介人100万元。该公司下属的王开照相馆的姚先生经过努力促成大都市公司与浙江的日月集团达成合作意向,并完成了开发项目。当姚先生要领取100万元奖金的时候,公司却认为姚先生的行为属于职务行为;多次协商不成,姚先生把大都市公司推上被告席。那么姚先生的行为是否属于职务行为?法院是否会支持他的诉讼请求呢?

35.民法篇 抵押商品住房保险合同纠纷

沈先生向银行贷款30万元,购置了一套新房,就在新房刚装修不久,沈先生却不幸摔倒,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后来沈先生的妻子黄女士得知购房时签订的保险合同承诺:如果被保险人因为意外死亡,由保险公司偿还剩余的房款;黄女士和保险公司交涉多次未果,无奈之下把保险公司告上法庭;而保险公司辩称: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本保险合同的受益人是银行,不是黄女士,黄女士作为本案的原告不适格。那么,黄女士是否具有诉权?法院是否会支持黄女士的诉讼请求?

36.民法篇 借据的背后

张某以吴某亲笔写的一张10万元和一张8.5万元的借条为证据,将吴某起诉到法院,要求吴某还钱;但是吴某辩称自己没有借张某的钱,借条是因为和张某赌球输钱后所欠的赌债;吴某拿出了一份与张某手机通话记录,来证明通话时间是球赛进行的时间,并且他们每次的通话时间很短。张某却说那个手机号码不是自己使用的,而是他的女朋友使用的。就在双方僵持不下之时,为了公正审理此案,法院对张某和吴某进行了测谎实验。那么张某和吴某是否存在合法借贷关系?测谎结论是否可以作为证据使用?法院又会作出怎样的裁判?

37.民法篇 土地承包纠纷

赵付前承包了良埠口村一组面积为19.5亩的土地。履行完合同手续准备使用土地时,同村的赵林博等村民却提出异议称:合同是私下签订的,没有经过村民的投票,也没有发出发包公告,况且原来的合同也没有到期,合同双方存在着恶意串通行为,所以合同应该是无效的。于是赵林博代表良埠口村一组将赵付前、当时任职的组长赵书勤告上法庭。那么我国法律对于土地承包是怎么规定的?法院会做出怎样的判决?

38.行政法篇 一棵树的行政官司

陈淑华的房前有一棵大树。由于大树的生长,导致房子墙壁开始起裂缝,屋里漏水,严重地影响居住,于是她向园林局申请把树移走。园林局以此树是国家保护的古树为由决定不移树。双方多次协商未果,无奈之下陈淑华将园林局告上法庭,要求移走大树。但是被告却认为陈淑华不具有诉讼主体资格,园林局的处理合理、合法。那么,行政机关的处理是否合法?原告的实际损害和公共利益应如何协调?

39.民法篇 毕业证引发的纠纷

大学生小区临近毕业时意外接到学校勒令退学的通知,并被告知不予颁发毕业证书。理由是小区因旷课曾被学校做出留校察看的处分,此后其还参与过同学打架。小区却提出:该处分决定不仅未按规定装入学生档案,自己对此甚至毫不知情。于是小区以学校违反《教育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为由将学校告上法庭,要求学校向他发放毕业证,还针对学校存在的老师资质不合格、乱收费等服务瑕疵要求学校按所收教育服务费加倍赔偿。学校认为自己对小区的处理是正当行使权利,并提出双方的关系不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学生与学校的关系应怎样认定?法院会如何判定?

40.民法篇 特殊的商标侵权案

如皋市轶德物资有限公司是一家从事大修机器的公司,其通过各种途径收购市场的旧机器,然后进行大修后出售。轶德公司收购了如皋市印刷机械厂的旧机器大修后,把原来的商标去掉,以裸机或者是贴上经自己企业大修的说明后出售。印刷厂认为这是侵犯自己商标权的行为,并且挤占自己的市场份额,要求停止侵权,赔偿损失,协商多次未果,印刷厂以反向商标侵权为由将轶德公司告上法庭。那么,什么是反向商标侵权?原告的诉讼请求能否得到法院的支持?

41.民法篇 小学生人身伤害案

小学生邓康在中午回家的路上被车撞伤,肇事车辆逃逸。邓康的监护人认为,邓康回家是因为学校要求其回家取餐费,事故的发生在于学校没有尽到管理职责,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校方却认为,学校没有叫邓康回家取餐费,是他自己回家的,且邓康是被车撞伤,应当由肇事者承担责任。那么我国法律对于学校的职责是如何规定的?学校是否应该对邓康的伤害承担责任?

42.民法篇 电梯伤人谁之过

李先生跳完舞离开娱乐中心后发现衣物忘了拿,于是返回取衣物,当他跨入一楼半开着的电梯门时,却直接从梯井跌入了地下室,造成大腿骨折和肋骨断裂。原来当时电梯正在维修,但并无任何指示牌,而且本应停在一楼的电梯却停在六、七楼之间。为此,李先生将娱乐中心、电梯所有方及电梯维修方告上了法庭。娱乐中心却认为服务合同已经结束,自己不应再承担保护消费者人身安全的义务;电梯所有方则认为自己不负有保养维修电梯的义务,所以不应承担责任;而电梯维修方认为,他们只是派人去检查电梯,还未进入维修阶段,也不应承担责任。那么到底谁是本案适格的被告?李先生的人身损害应该由谁来赔偿?

43.民法篇 知名商品名称之争

朱先生创办的金土地食品有限公司主要从事“农门牌海安麻虾酱”的生产,而且经营状况不错。正当该产品名声鹊起之时,却发现乡村食品公司的“李堡牌麻虾酱”也换上了印有“海安麻虾酱”字样的外包装。朱先生认为自己的商品是知名商品,“海安麻虾酱”则是该商品的特有名称,理应由自己独占使用,乡村公司的行为导致了消费者对产品的误认,构成了不正当竞争。为此,朱先生起诉乡村公司,要求其停止使用该名称并赔偿损失。乡村公司则认为该名称只是商品的通用名称,自己的外包装设计也不构成仿冒。法院将对这一名称的性质如何认定?乡村公司的行为是否构成仿冒?

44.刑法篇 违背职责的惩罚

上坝村在两年之内滥伐林木约六百立方米,然而主管机关却仅认定为十几立方米,本该受到刑事处罚的当事人也只受到行政处罚。林政科科长兼林政稽查大队大队长丁某因此被提起公诉,一审判处其犯有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丁某不服提起上诉,认为自己并不知上坝村滥伐树木的具体数量,因而自己没有主观过错;同时,自己也不是处理上坝村滥伐林木案的承办人,因而不能成为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的犯罪主体。那么,砍伐树木的数量究竟是如何被认定的?丁某的行为是否构成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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