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教学、科研工作的顺利进行,加强实验室消防、安全工作,预防和减少事故,保护师生员工人身利益和公共财产安全,分析测试中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高等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消防法律法规,结合中心实际特制定本标准。
第一条 在学校党政领导下,中心消防工作要贯彻落实“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逐级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各级、各岗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及其应负责任,积极配合学校进行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对中心消防安全工作进行标准化、常态化管理。
第二条 本标准适用于分析测试中心所有实验室和办公区的消防安全管理。分析测试中心全体师生员工、家属和外来人员,都必须遵守本标准。
第三条 中心所有人员都有维护消防安全,依法保护消防设施,制止违反消防安全法规和规定的行为,自觉履行预防火灾、报告火警及扑救火灾、保障消防通道畅通和参加有组织灭火工作的义务。
第四条 中心根据消防法律、法规,严格贯彻实施学校的消防安全责任制度、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年度消防工作计划,定期召开消防安全工作会议,了解防火、灭火知识,掌握报警、扑救火灾和自救、逃生的方法。
第五条 实验室要加强水、电、气的管理,不准超负荷用电,未经用电管理部门允许,严禁非电工人员乱接、乱拉电线和随意在线路上增加用电设备,电源、电闸下禁止摆放易燃物品,防止电源打火引起火灾,出现问题要及时关掉电源。下班离开实验室之前必须检查水、电、气、门窗等,确保实验室安全。
第六条 中心消防安全管理人要督促落实中心所有实验室和办公区消防设施、灭火器材的维护保养,确保其完好有效,确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依据学校安排并结合中心实际情况,定期组织并开展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第七条 定期进行防火检查,对配置的消防器材应经常检查其性能是否完好,并做好检查记录,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在发生火灾时应及时报警并协助疏散人员、转移物品,保护火灾现场,并启动应急疏散预案,迅速扑救火灾。
第八条 禁止在实验室和办公室使用明火。购买、储存、使用和销毁危险化学品,都必须遵守国家危险化学品管理规定和操作规程。
第九条 严禁损坏、拆除消防设施或占用、堵塞、封闭消防通道。
第十条 本标准未明确的内容,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高等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 应急电话:
校防火委电话:63523110
紧急电话:火警119、报警110、急救1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