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南阳师院纪律检查委员会
关于印发《南阳师范学院职称评审监督工作办法》的通知
各二级党组织、各单位:
现将《南阳师范学院职称评审监督工作办法》印发给你们, 请认真组织学习,遵照执行。
中共南阳师范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
2025年11月11日
南阳师范学院职称评审监督工作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学校职称自主评审监督工作,积极防范职 称评审工作中的廉政风险,防止和纠正违反职称评审政策、 规定和纪律行为,根据国家、河南省职称评审相关政策法规, 结合学校职称自主评审制度要求,制定本办法。
一、监督责任
(一)职能监督。人事处作为学校职称评审工作的业务 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职称评审统筹规划、组织实施和业务 监管的主体责任,加强对参与职称评审工作的部门、二级学 院、学校各级各类评审组织和工作人员履职尽责情况的职能 监督,保证职称评审工作规范有序进行。
(二)专责监督。校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作为监督 的专责部门,按照监督的再监督职责定位履行监督责任,对 学校的职称评审工作进行全过程监督,确保职称评审工作的 公平公正。
二、监督内容
校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对职称评审工作的监督内容 主要包括:
(一)上级职称评审政策精神和学校职称评审标准的宣 传、贯彻情况;
(二)职称评审政策、标准等相关制度执行情况;
(三)职称评审工作(程序)推进落实情况
(四)参与职称评审工作的各类组织(单位)及工作人 员履职尽责和遵规守纪情况;
(五)参评人员诚实守信、遵规守纪情况。
三、监督形式
校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采取以下措施对职称评审工 作开展监督:
(一)约谈提醒。职称评审工作开始前,约谈提醒相关 部门、人员加强职称评审工作廉政风险隐患防范。
(二)查阅资料。根据职称评审工作开展情况,适时查 阅职称评审相关工作资料,监督检查职称评审相关政策制度、 纪律要求贯彻执行情况。
(三)抽查检查。对参与职称评审工作的部门、二级学 院、学校各级各类评审组织和工作人员履职尽责情况,进行 抽查检查、及时督导。
(四)现场监督。对职称评审过程中重要环节进行现场 监督检查。参加研究决定职称评审工作重要事项的会议,现 场监督职称评审工作纪律执行情况。
(五)受理信访举报。设立举报电话、举报信箱,接受 师生当面(或书面)对职称评审工作的信访举报,会同或督 促有关部门及时查处。
(六)督促整改。对职称评审监督工作中发现的廉政风 险隐患问题提出建议或制发纪检监察建议书,督促及时整改。
四、责任追究
( 一)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校纪委(监察专员办公 室)对职称评审工作中的违规违纪行为,依据《中国共产党 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事 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规定》等法律法规,严肃认真及时查处, 并结合查核认定结果给予相应党纪政务处分;同时依据人社部 《职称评审监管暂行办法》(人社部发〔2024〕56号)、《河 南省职称评审管理暂行办法》(豫人社规〔2022〕6号)、《河 南省职称评审工作风险防控及处置指引》(豫人社办〔2025〕 61号)等政策规定以及学校关于职称评审工作的相关规定,督 促有关部门对违规人员进行严肃追责问责。
(二)严格执行“ 一案双究”制度。校纪委(监察专员 办公室)在查办职称评审违纪违规问题过程中,在追究直接 责任人责任的同时,还将依纪依规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
五、其他事项说明
(一)本办法适用于学校各级各类职称评审组织(单位) 的职称(推荐)评审工作,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未尽事宜以 国家、河南省以及上级有关部门的政策法规为准。
(二)本办法由校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负责解释。 原《南阳师范学院职称评审监督工作暂行办法》(宛院纪文 〔2017〕21号)同时废止。
中共南阳师院纪委办公室 2025年11月1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