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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南阳师范学院委员会组织部关于开展2026年学校党建工作“标杆院系”和“样板支部”创建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6-03-11 11:02 点击:


中共南阳师范学院委员会组织部关于开展2026年学校党建工作标杆院系样板支部创建工作的通知

各二级党组织: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持续强化党对教育事业的领导,进一步提升学校基层党建工作质量,按照教育部新时代高校党建示范创建和质量创优工作有关要求,现就组织开展学校党建工作标杆院系样板支部创建工作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一)建设目标

按照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和党的组织路线,着力构建高质量党建工作体系,增强基层党组织政治功能和组织功能,引领推动教育事业高质量发展,为学校发展提供坚强政治保证和组织保证。

(二)建设任务

面向全校培育创3个党建工作“标杆院系”、10个党建工作“样板支部”,建设周期为2年。已获评全省党建工作“标杆院系”的自动认定为校级党建工作“标杆院系”,不再参与申报;已获评全国、全省党建工作“样板支部”的也不再参与申报。优先推荐校级党建工作“标杆院系”和“样板支部”参与教育部新时代高校党建示范创建和质量创优工作、全省高校党建工作强基引领“三级联创”活动。

2年建设期内,创建学校党建工作“标杆院系”,要着重围绕强化政治功能和组织功能、破除“中梗阻”现象、抓好党建重点任务落实等出成果;创建学校党建工作“样板支部”,要着重围绕教育、管理、监督党员和组织、宣传、凝聚、服务师生等出成果。成果形式包括但不限于:(1)高质量的党建工作体系;(2优秀基层党建“一融双高”工作法、典型案例;(3)师生思想政治工作品牌、育人载体;(4)有较大影响力的宣传平台、网络阵地;(5)高水平研究论文、专著;6经验推广示范、辐射带动成效等。

二、申报条件

(一)申请创建学校党建工作“标杆院系”条件

学校党建工作“标杆院系”面向全校二级学院党委开展重点满足以下申报条件

1.学院党组织原则上至少成立5年,且在2年建设周期内保持稳定。

2.学院党组织不断强化政治功能,履行政治责任,健全运行机制,模范执行党政联席会议制度,学院党组织会议制度健全、执行有力,落实党建工作重点任务,提升师生思想政治工作质量,促进学院人才培养、学科建设、科学研究、社会服务等工作取得优异成绩。

3.5年来,学院党组织曾获得校级(含)以上党组织的表彰,或在党组织书记抓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中连续获得“好”或相应等次;学院多名师生获评级(含)以上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或先进典型;在高层次人才、中青年教师中发展党员工作成效突出。

4.3年来,学院党组织在党建和意识形态领域未出现过重大问题,未发生过重大稳定事端、安全事故和舆情事件。党政领导班子成员未出现违纪违法、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等问题,学院未出现违反师德师风有关规定等突出问题。

5.有条件在建设期达到《2026年南阳师范学院党建工作“标杆院系”建设要点清单》(见附件1)所列要求。

(二)申请创建学校党建工作“样板支部”条件

学校党建工作“样板支部”面向全校所有基层党支部开展,在严格做到“七个有力”的基础上,需重点满足以下申报条件:

1.党支部原则上至少成立3年,且在2年建设周期内保持稳定。

2.党支部充分发挥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切实增强党支部政治功能和组织功能,着力发挥在政治引领、规范党的组织生活、团结凝聚师生、促进学校中心工作等方面的主体作用,师生思想政治工作针对性和亲和力强,在教学、科研、管理、服务等方面取得优异成绩。

3.近3年来,党支部或党支部书记曾获得校级(含)以上党组织的表彰,或在党支部书记抓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中连续获得“好”等次;至少1名支部成员获评级(含)以上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师德典型、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等荣誉称号;教师党支部在服务国家重大战略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双带头人”支部书记培育、加强教师思想政治工作、促进所在单位事业发展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学生党支部在推进思想教育、专业学习、志愿服务、社会实践、就业创业等方面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4.近3年来,党支部在党建和意识形态领域未出现过突出问题,未发生过影响安全稳定的重大事件;党支部成员及支部所在单位人员未出现违法违纪、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师德师风等问题。

5.有条件在建设期达到《2026年南阳师范学院党建工作“样板支部”建设要点清单》(见附件2)所列要求。

三、组织实施

学校党建工作标杆院系样板支部创建工作在学校党委领导下,成立评定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总体评审工作。组建评审专家组,负责材料评审和实地考察工作。党委组织部具体负责组织实施,按照申报认定、管理考核、验收推广三个步骤开展。

(一)申报认定(2026年3月至4月)

1.名额分配。申报创建学校党建工作“标杆院系”,符合申报条件的二级学院党委均可参加。申报创建学校党建工作“样板支部”,机关第一党委可推荐2个党支部、机关第二党委可推荐3个党支部,其他二级党委(党总支)可推荐1个党支部,直属党支部也可以申报“样板党支部”。无合适推荐对象的,可以少申报或不申报。

2.自评推荐。各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要专题研究部署,确定本级党组织及所属党支部申报意向。参与申报的各级党组织要分别对照《建设要点清单》,对党建工作基础、成功做法、特色经验等进行梳理和总结,要统筹谋划2年建设周期的总体思路、建设目标、建设方案,各年度工作目标、工作计划、工作举措、经费预算等。按申报类别对应填写《2026年南阳师范学院党建工作“标杆院系”申报书》(见附件3)和《2026年南阳师范学院党建工作“样板支部”申报书》(见附件4),并提供相应支撑材料。

2026年3月23日前,各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将申报书(一式两份)、支撑材料、汇总表及申报详情(附件5)纸质版上报至党委组织部N303办公室,申报书(word版和pdf盖章扫描版)、支撑材料、汇总表及申报详情(附件5)电子版发送至党委组织部邮箱nynuzzb@163.com。

3.材料评审。评审专家组按照“标准引领、质量优先、公平公正、组织统筹”的原则,对申报材料进行集中评议。

4.实地考察。评审专家组择优对申报对象开展实地考察,主要采取座谈汇报、现场察看、查阅资料、师生访谈等方式,深入了解申报单位党建工作整体情况。

5.遴选确定。根据材料评审、实地考察和平时掌握情况,评定工作领导小组确定入选对象名单,按程序进行公示后,由学校党委审核确定最终入选名单。

6.经费拨付。对入选的学校党建工作“标杆院系”和“样板支部”培育创建单位,学校党委将分别一次性给予1万元和3000元专项经费。相关经费应严格管理,专款专用,不得用于与党建工作“标杆院系”和“样板支部”无关的开支。

(二)管理考核(2026年5月至2028年5月)

学校党委以目标管理和过程管理相结合的方式,对学校党建工作“标杆院系”和“样板支部”建设单位开展跟踪评估和中期考核,不定期进行实地督查。各建设单位应在本院网站党建工作专栏平台上广泛宣传基层党建工作成效;学校党委组织部网站开“基层党建”专栏,建设单位每月不少于1次动态展示建设过程。

党委组织部2027年5月组织中期考核,通过审阅材料、实地抽查、过程监管等方式进行。各建设单位应于2027年4月底前提交建设进展报告和成果报告,并根据年度评估反馈意见,及时整改问题,推进任务开展,巩固建设成果,提升示范成效。考核合格的,继续开展建设;考核不合格的,限期整改,视情决定是否继续建设。

(三)验收推广(2028年6月)

建设期满,学校党建工作“标杆院系”和“样板支部”建设单位提交工作总结和成果汇编。验收工作采用自评、专家组考评、党委认定三级机制,验收主要依据为重点任务完成情况、重要举措落实情况、辐射作用发挥情况、信息平台宣传情况、负面清单自查情况、实地督查情况等。

验收结果分为通过、暂缓通过、不通过三类,验收结果于2028年第二季度公布。验收通过的,有关建设成果在学校媒体平台集中宣传展示,面向全校推广应用。暂缓通过的单位要及时总结经验教训,找准问题根源,加强工作整改,经半年延长建设期后,接受二次验收。验收未通过的单位将予以撤项,严格追责问责,并取消所在单位各级党组织2年内申报党建工作创优项目的资格。

建设期内,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验收不予通过:建设单位在党建和意识形态、民族宗教领域出现重大问题,发生重大稳定事端、安全事故和舆情事件;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出现违纪违法、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所属单位人员出现违反师德师风有关规定等问题。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要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坚决扛起党建工作主体责任,认真组织学校党建工作“标杆院系”“样板支部”创建申报、推荐和建设工作。要细化建设方案,确定任务书、路线图、时间表和责任人,加强常态化跟踪指导,及时解决建设过程中遇到的困难问题。要建立激励保障机制,对做出突出业绩的党组织、党员骨干予以表彰奖励。

(二)强化宣传推广。要及时发掘、凝练、宣传建设单位的探索经验、培育成果、创建成效,充分发挥其引领示范、辐射带动作用,有计划有步骤地把点上的经验做法推广到面上去,引领带动学校党建工作质量整体提升。

(三)实行动态管理。为倡导“党建工作永远在路上”的积极进取精神,对全校“标杆院系”“样板支部”建立动态管理机制。在平时工作中,评定工作领导小组采取集中督查与随机抽查相结合、面上指导与点上检查相结合等方式,对获评单位党建工作情况进行动态督导。获评单位出现以下问题的将予以摘牌:在党建和意识形态、民族宗教领域出现重大问题,发生重大稳定事端、安全事故和舆情事件;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出现违纪违法、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等问题;所属单位人员出现违反师德师风有关规定等问题;其他不宜评定为学校党建工作“标杆院系”和“样板支部”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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