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党组织: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青年工作的重要论述精神,不断加强大学生党员队伍建设,进一步发挥优秀大学生党员标杆作用,在全校形成“学先进、赶先进、当标兵”的良好氛围,激励青年学生努力成长为堪当民族复兴重任的时代新人,根据中共河南省委教育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第三批全省高校“大学生党员标兵”选树活动的通知》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现就组织开展第三批全省高校“大学生党员标兵”选树推荐活动通知如下。
一、选树对象
面向全校在籍全日制本专科生和研究生中共正式党员(截至2025年11月30日前转正,党组织关系在学校)选树若干名“大学生党员标兵”,示范带动大学生党建工作质量全面提升。选树活动由学校党委统筹选拔,推荐至省教育厅参与遴选。
二、选树条件
(一)政治素质好。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能够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始终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对党忠诚。
(二)遵纪守法好。严格遵守党章党规党纪,自觉按照党员标准规范言行,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认真遵守校规校纪,未出现违规违纪违法行为。
(三)学习成绩好。学习刻苦,成绩优异,积极参加科技学术创新、学科竞赛等活动,取得优秀学术科研成果;在校期间获得国家或省级奖学金,且获得校级(含)以上优秀共产党员或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标兵、三好学生、优秀共青团干部等荣誉。学业课程没有不及格或补考的情况。
(四)服务师生好。牢记党的宗旨,关心社会,乐于奉献,热心为集体、为同学服务,自我要求严格、品行端正、作风优良,在广大师生中形象好、威信高,受到广泛赞誉。
(五)示范带动好。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志愿服务、社会实践、科技创新、就业创业等活动中,走在前、作表率,取得较好成绩。充分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在急难险重任务中有突出表现。
三、组织实施
“大学生党员标兵”选树工作是我校贯彻落实全省高校党建工作强基引领“三级联创”活动的一项重要内容,在校党委的统一领导下,由党委组织部具体负责,按照组织推荐、专家评审、名单公示、广泛宣传四个步骤开展。
(一)组织推荐。各二级党组织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开展“大学生党员标兵”推荐工作,积极动员优秀大学生党员参加评选。在个人申报的基础上,根据党员本人综合表现,结合党组织平时掌握情况,至多确定1名“大学生党员标兵”推荐对象,各二级党组织要确保推荐的“大学生党员标兵”符合选树条件,个人事迹过硬,广泛获得群众认可,能够真正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各二级党组织要指导拟推荐的党员对照选树条件,填写《河南省高校“大学生党员标兵”推荐表》《河南省高校“大学生党员标兵”推荐汇总表》,同时提供先进事迹材料(不超过800字),并附相关支撑材料。纸质版申报材料(一式两份)于11月7日前报送至组织部N303办公室,电子版材料发送至组织部邮箱nynuzzb@163.com,邮件名:二级党组织名称+河南省高校“大学生党员标兵”推荐材料。学校将根据申报情况,组织选拔,择优上报。
(二)专家评审。学校组建评审专家组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评议,最终确定第三批全省高校“大学生党员标兵”推荐人选。
(三)名单公示。对学校拟推荐参加全省评选的对象名单在组织部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经过上级评审入选省级对象名单在省教育厅官网公示,公示期间接受监督和实名举报,如发现有弄虚作假等违规情况,取消评选资格,并予以通报。省委教育工委发文公布省级第三批“大学生党员标兵”入选名单,并在省教育厅官网、微信公众号等媒体平台同步公布。
(四)广泛宣传。学校通过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展示“大学生党员标兵”风采,依托校内外网络媒体平台对先进典型事迹进行广泛宣传,在学校营造争先创优的良好氛围。“大学生党员标兵”在校期间,出现违纪违法行为、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将取消“大学生党员标兵”称号。
中共南阳师范学院委员会组织部
2025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