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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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推荐全省高等学校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和先进基层党组织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6-07  

    各二级党组织:

    按照省委高校工委《关于做好全省高等学校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推荐工作的通知》(豫高发〔2016〕31号)精神,在庆祝建党95周年之际,在我省高校中表彰一批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表彰对象的基本条件

    优秀共产党员的基本条件:理想信念坚定,对党绝对忠诚,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自觉遵守党章,严格遵守党的各项纪律特别是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认真履行党员义务,正确行使党员权利。带头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密切联系群众,敢于担当、积极作为,业绩显著、事迹突出,在学校或教育系统中有较大影响,在学校工作、学习和社会生活中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清正廉洁,品德高尚,受到学校党员干部师生广泛赞誉。

    优秀党务工作者的基本条件:理想信念坚定,对党绝对忠诚,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自觉遵守党章,严格遵守党的各项纪律特别是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热爱高校党务工作,具有较高的党务工作专业水平,认真履行高校党务工作职责,积极探索新形势下高校党务工作的方法途径,在高校党务工作上做出显著成绩。带头践行“三严三实”要求,坚持党的群众路线,善于做群众工作,克己奉公,廉洁自律,在学校党员干部师生中有较高威信。

    先进基层党组织的基本条件: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主动向党中央看齐,自觉维护党的团结和集中统一。认真贯彻执行党章,切实履行党建责任,严格落实党的组织生活制度和党员教育管理制度,有效实现基层党组织政治功能和服务功能,团结带领学校党员干部师生出色完成教学、科研等各项任务,在推动学校发展、深化教育改革、服务党员师生、维护高校稳定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认真执行民主集中制,真抓实干,作风优良,团结协作,勤政廉政,在学校中充分发挥战斗堡垒作用,赢得学校党员干部师生的信任和拥护。

    二、推荐范围和重点

    学校全体共产党员(包括学生党员)和党务工作者。推荐的对象主要从我校近5年来已经表彰的优秀个人和先进集体中推荐。推荐优秀共产党员,应向教学、科研一线党员倾斜。推荐优秀党务工作者,应向基层党务干部倾斜。校级党员领导干部不推荐,处级党员领导干部从严掌握。先进基层党组织的推荐要与学校党建工作考核评估相结合,真正把党建工作优秀的党组织推荐上来。各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要结合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注意发现、总结和推荐具有鲜明时代特征、事迹特别突出的重大先进典型,深入挖掘和宣传他们的先进事迹,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激励导向作用。

    三、推荐名额及报送时间

    各二级党组织推荐名额如下:

    1、优秀党员:全校范围共5名,各党委(总支)推荐本部门2名,其他部门3名;

    2、优秀党务工作者:全校范围共3名,各党委(总支)推荐本部门1名,其他部门2名;

    3、先进基层党组织:全校范围3个。

    报送时间:

    请于6月8日下午4:00前纸质报送校党委组织部(行政楼N303),电子表格发送至nynuzzb@163.com邮箱。

    四、工作程序

    1.逐级推荐。这次表彰以各二级党组织为推荐单位,采取自下而上、上下结合的方式进行推荐。推荐的优秀个人要具有代表性,注意结构和分布,向教学、科研等一线工作岗位倾斜,向基层从事党务工作的同志倾斜。推荐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人选一般不交叉。以往曾被表彰为全国、全省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的不再推荐。已故党员不再推荐。

    2.考察公示。校党委将对初步推荐对象进行认真考察,多方面听取党员、干部和广大师生的意见,同时听取纪检等部门的意见,并在学校范围内进行公示,接受党员、干部和广大师生的监督,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3.研究上报。校党委根据推荐、公示等情况,召开党委会议集体研究确定正式推荐对象,向省高校工委报送有关推荐材料。

    中共南阳师范学院委员会组织部

    2016年6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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