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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阳师范学院基层党组织活动经费管理办法(试行)》
    发布时间:2016-03-20  

    宛院组字〔2016〕6号

    中共南阳师院委员会组织部

    关于印发《南阳师范学院基层党组织活动

    经费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二级党组织、校属各单位:

    经党委同意,现将《南阳师范学院基层党组织活动经费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共南阳师范学院委员会组织部

    2016年3月20日

    南阳师范学院基层党组织活动经费

    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基层党组织建设工作,全面提升学校党建工作科学化水平,根据《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基层党组织活动经费设立专用账户,列入学校年度财务预算。

    第三条基层党组织活动经费使用应当坚持专款专用、统筹安排、加强管理、规范使用的原则。

    第二章 基层党组织活动经费标准

    第四条基层党组织活动经费的标准。根据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教职工和学生人数,由财务处在年初预算时进行核算划拨。

    第三章 基层党组织活动经费使用范围

    第五条基层党组织活动经费使用范围是:

    (一)培训基层党务工作者、党员、入党积极分子和

    党员发展对象;

    (二)订阅或购买用于开展党员教育的报刊、资料、音像制品和设备等;

    (三)表彰奖励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等;

    (四)召开党内会议,开展党日活动、党建理论研究、党建创新和特色主题活动等;

    (五)党员活动阵地建设和党支部规范化建设等;

    (六)党员、群众救济;

    (七)其他有关基层党组织建设方面的工作和活动。

    第四章 基层党组织活动经费的使用管理和监督

    第六条各基层党组织主要负责人为经费管理、使用的第一责任人,应对本单位党组织活动经费的使用范围、金额、票据等方面进行严格把关和审批。

    第七条基层党组织活动经费的使用,必须经过党委(党总支)委员会或党委(党总支)扩大会集体讨论决定;一次使用金额达到5000元以上的,须提前将活动方案报党委组织部,经审批同意后方可实施。

    第八条基层党组织活动经费的管理、使用必须符合学校财务制度规定和财务审批程序。

    第九条各基层党组织要切实加强活动经费的使用和管理,严格在规定的范围内用好经费,严禁挪作他用。

    第十条基层党组织活动经费的使用和管理情况,要纳入党务公开的范围,每年向本单位党员通报。每年年底要向党委组织部报告基层党组织活动经费使用情况,并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一条本办法由党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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