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使我院组工干部自觉坚持公道正派,落实“对己清正、对人公正、对内严格、对外平等”的要求,进一步规范组工干部行为,建设一支政治坚定、作风优良、工作出色、纪律严明的组工干部队伍,特制定本规范:
一、政治坚定。认真学习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落实院党委的决议,服务于广大教职工,为我院的改革、稳定、发展的大局提供组织保证。
二、严守纪律。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组织人事纪律和各项规章制度。以身作则,自觉保守干部工作秘密。
三、唯贤是举。坚持德才兼备原则和干部任用的标准条件,做到“五湖四海”,不准封官许愿,拉拉扯扯,搞小圈子。
四、出于公心。客观地评价干部,准确地推荐干部,公正地使用干部,不准弄虚作假,隐瞒事实。
五、按章办事。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及组织工作有关规定,不准违反工作程序,擅作主张,随意表态。不准搞变通,走过场。
六、尊重民意。作风民主,善于听取各种意见,准确反映群众意愿,不偏听偏信,不简单以票取人,不准搞个人说了算。
七、刚正不阿。坚持实事求是,如实反映真实情况,敢讲真话。要敢于坚持正确意见,不人云亦云。
八、平等待人。对外交往热情坦诚,处事文明规范,谦虚谨慎,不骄傲自大,不盛气凌人。
九、清正廉明。坚决执行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廉洁从政,不准以权谋私。不准在发展党员、评先评优、招生、职称评定等工作中搞不正之风,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十、勤奋敬业。积极开拓进取,勇于改革创新,严谨细致。不准懈怠懒散,得过且过,敷衍塞责,粗枝大叶。要淡泊名利,甘为人梯,乐于奉献,不攀比职位高低,不计较名利得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