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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付海菊等3位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3-15  

    宛院组字〔2016〕5号

    中共南阳师院委员会组织部

    关于付海菊等3位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各二级党组织、校属各单位:

    根据工作需要,党委同意:

    付海菊同志任美术与艺术设计学院副科级教学秘书;

    杨小波同志任体育学院(公共体育教学部)办公室副主任;

    李雪晖同志任生命科学与技术学院副科级研究生秘书。

    以上同志试用期半年。

    中共南阳师院委员会组织部

    2016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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