宛院组字〔2016〕5号
中共南阳师院委员会组织部
关于付海菊等3位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各二级党组织、校属各单位:
根据工作需要,党委同意:
付海菊同志任美术与艺术设计学院副科级教学秘书;
杨小波同志任体育学院(公共体育教学部)办公室副主任;
李雪晖同志任生命科学与技术学院副科级研究生秘书。
以上同志试用期半年。
2016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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