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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卢志文为基层党组织书记暨党务干部培训班作专题辅导报告
    发布时间:2016-06-24  

    (封海涛/文 张君明/图)6月23日上午,我校基层党组织书记暨党务干部培训班专题辅导报告会在科技大楼三楼会议室举行。全校各二级党组织书记、副书记及所属教工党支部书记,各学院团委书记、副书记,兼任学生党支部书记的辅导员,党群工作部门副处级以上干部参加。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卢志文为全体参训学员作了题为《学习理解< 准则>和< 条例>做遵规守纪的党员干部》的专题报告。报告会由党委组织部部长朱其春主持。

    卢志文全面阐述了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准则》和《条例》)出台的背景及重要意义;从“执政党的道德宣示和行动的高标准”的高度,向全体学员逐字逐句诠释了“八条廉洁自律准则”的丰富内涵,指出新修订的《准则》传承了马克思主义精神文明,汲取了中华五千年文化积淀,彰显了文化软实力、软约束的魅力,充分体现了文化因素的正能量;逐章逐条串讲了《条例》的主要内容,特别是引用十八大以来我党强力反腐的巨大成果和我省部分高校出现的腐败案例,图文并茂,重点讲解了《条例》规定的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行为内容以及针对这些违纪行为所作出的处分规定,然后从“纪挺法前注意抓早抓小、党纪面前一律平等、妄议中央、搞团团伙伙……”等15个方面着重阐述了《条例》补充的新内容和新内涵,清晰地诠释了《条例》作为“管党治党的尺子和党员的行为底线”,体现了十八大以来党在作风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方面取得的最新成果,亮明了党用严明的纪律维护党章、把党章的绝对权威立起来的坚强决心;然后通过高标准和底线、正面清单和负面清单、内化的道德标准和外在的理想信念等三个方面阐述了《准则》和《条例》相辅相成、相得益彰的关系,他指出我们要充分领会党中央全面从严治党的决心,党员个人要通过个人内在的自律和外在重典的他律,做到内外兼修切实巩固和提高党性修养。

    关于持续抓好《准则》和《条例》的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工作,他提出了四点要求:一是要持续抓好学习宣传教育。结合当前开展的“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把学习《准则》和《条例》与学习党章,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密结合起来,纳入各单位党委中心组学习和支部党员教育培训中,做到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增强贯彻执行的自觉性和坚定性。二是各基层党组织要认真履行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各基层党组织要切实行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在思想认识、责任担当、方法措施上跟上学校党委的部署,真正把纪律严起来、执行到位。三是党员领导干部要发挥表率作用,以更高更严的要求,带头增强党章党规党纪意识,带头践行廉洁自律规范,敢于同一切违反六大纪律的行为作斗争,维护纪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四是要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加强党性修养。要坚持理想信念宗旨“高线”,严守纪律“底线”,自觉做守纪律、讲规矩的模范。

    最后卢志文指出,要认真落实《准则》和《条例》,不断增强我校党员干部,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能力,始终做到不忘宗旨、保持同广大师生的密切联系,永葆共产党人的青春和活力,积极为学校的转型升级发展做出自己应有的贡献。(编审 付中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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