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审计公示

作者: 发布日期:2016-05-17 点击次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河南省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纪要》(〔20161号)和中共河南省委组织部《2016年度省管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委托书》(豫组监督〔20168号)的委托,河南省审计厅派出审计组,从201651676,对河南省南阳师范学院党委书记黄荣杰同志、院长王利亚同志任职期间经济责任履行情况进行审计。欢迎社会各界对审计组审计执法、工作作风和廉政情况进行监督。若需反映被审计单位(被审计人员)有关问题的,请与审计组审计期间联系人进行联系。

审计组办公地点:学院行政办公楼401

审计组组长:卢周亭

副组长:晏军

审计组审计期间联系人:李俊敏(主审)

联系电话:037763518258

 

 

审计“八不准”工作纪律

 

一、不准由被审计单位和个人报销或补贴住宿、餐饮、交通、通讯、医疗等费用。

二、不准接受被审计单位和个人赠送的礼品礼金,或未经批准通过授课等方式获取报酬。

三、不准参加被审计单位和个人安排的宴请、娱乐、旅游等活动。

四、不准利用审计工作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内部信息谋取利益。

五、不准利用审计职权干预被审计单位依法管理的资金、资产、资源的审批或分配使用。

六、不准向被审计单位推销商品或介绍业务。

七、不准接受被审计单位和个人的请托干预审计工作。

八、不准向被审计单位和个人提出任何与审计工作无关的要求。

对于违反上述纪律者,视情节轻重作出处理;对负有领导责任的,予以追究。

举报电话:0371-65648308

 

 

南阳师范学院经济责任项目审计组   

2016517          

 

版权所有:南阳师范学院  地址:河南省南阳市卧龙区卧龙路1638号 邮编:473061 备案号:豫ICP备19004274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