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河南省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纪要》(〔2016〕1号)和中共河南省委组织部《2016年度省管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委托书》(豫组监督〔2016〕8号)的委托,河南省审计厅派出审计组,从2016年5月16日至7月6日,对河南省南阳师范学院党委书记黄荣杰同志、院长王利亚同志任职期间经济责任履行情况进行审计。欢迎社会各界对审计组审计执法、工作作风和廉政情况进行监督。若需反映被审计单位(被审计人员)有关问题的,请与审计组审计期间联系人进行联系。
审计组办公地点:学院行政办公楼401室
审计组组长:卢周亭
副组长:晏军
审计组审计期间联系人:李俊敏(主审)
联系电话:0377—63518258
审计“八不准”工作纪律
一、不准由被审计单位和个人报销或补贴住宿、餐饮、交通、通讯、医疗等费用。
二、不准接受被审计单位和个人赠送的礼品礼金,或未经批准通过授课等方式获取报酬。
三、不准参加被审计单位和个人安排的宴请、娱乐、旅游等活动。
四、不准利用审计工作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内部信息谋取利益。
五、不准利用审计职权干预被审计单位依法管理的资金、资产、资源的审批或分配使用。
六、不准向被审计单位推销商品或介绍业务。
七、不准接受被审计单位和个人的请托干预审计工作。
八、不准向被审计单位和个人提出任何与审计工作无关的要求。
对于违反上述纪律者,视情节轻重作出处理;对负有领导责任的,予以追究。
举报电话:0371-65648308
南阳师范学院经济责任项目审计组
2016年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