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姓名 |
性别 |
籍贯 |
学号 |
院系(专业) |
退学理由 |
处理依据 |
院系 意见 |
学生处 意见 |
学工委会意见 |
校长办公会意见 |
1 |
李 婉 |
女 |
河南省
南阳市
师岗镇 |
15570430608 |
体育学院
(体育舞蹈、本科) |
该生自称已找到工作,家长同意,于2016年4月1日申请退学。 |
《南阳师范学院学生管理规定(试行)》第三章第三十四条第七款之规定。 |
同意
退学 |
同意 |
同意 |
同意 |
2 |
张 莉 |
女 |
河南省
郑州市
新密市 |
15631030606 |
软件学院
(物联网工程、本科) |
该生自称已找到工作,家长同意,于2016年5月6日申请退学。 |
《南阳师范学院学生管理规定(试行)》第三章第三十四条第七款之规定。 |
同意
退学 |
同意 |
同意 |
同意 |
3 |
方立林 |
男 |
安徽省
安庆市
宜秀区 |
13018110201 |
土木建筑工程学院
(土木工程、本科) |
该生自称已找到工作,家长同意,于2016年8月20日申请退学。 |
《南阳师范学院学生管理规定(试行)》第三章第三十四条第七款之规定。 |
同意
退学 |
同意 |
同意 |
同意 |
4 |
曲世铭 |
男 |
河南省
南阳市
|
15630441014 |
软件学院
(软件技术、专科) |
该生自称已找到工作,家长同意,于2016年10月20日申请退学。 |
《南阳师范学院学生管理规定(试行)》第三章第三十四条第七款之规定。 |
同意
退学 |
同意 |
同意 |
同意 |
5 |
王海名 |
男 |
河南省
南阳市 |
13014350216 |
计算机与信息技术学院
(计算机应用技术、五年制专科) |
该生自称已找到工作,家长同意,于2016年11月3日申请退学。 |
《南阳师范学院学生管理规定(试行)》第三章第三十四条第七款之规定。 |
同意
退学 |
同意 |
同意 |
同意 |
6 |
李 青 |
女 |
江西省
瑞金市
|
15590130215 |
美术与艺术设计学院
(美术学、本科) |
该生自称已找到工作,家长同意,于2016年11月4日申请退学。 |
《南阳师范学院学生管理规定(试行)》第三章第三十四条第七款之规定。 |
同意
退学 |
同意 |
同意 |
同意 |
7 |
魏丞钧 |
男 |
河南省
南阳市
镇平县 |
13014550130 |
美术与艺术设计学院
(美术学、五年制) |
该生自称已找到工作,家长同意,于2016年11月18日申请退学。 |
《南阳师范学院学生管理规定(试行)》第三章第三十四条第七款之规定。 |
同意
退学 |
同意 |
同意 |
同意 |
8 |
于国威 |
男 |
河南省
周口市
郸城县 |
16560640123 |
计算机与信息技术学院
(软件工程、本科) |
该生已到高中复读,家长同意,于2016年9月19日申请退学。 |
《南阳师范学院学生管理规定(试行)》第三章第三十四条第七款之规定。 |
同意
退学 |
同意 |
同意 |
同意 |
9 |
刘飞凡 |
女 |
河南省
南阳市
桐柏县 |
16611250252 |
教育科学学院
(学前教育学、五年制) |
该生已到高中就读,家长同意,于2016年11月21日申请退学。 |
《南阳师范学院学生管理规定(试行)》第三章第三十四条第七款之规定。 |
同意
退学 |
同意 |
同意 |
同意 |
10 |
汪静如 |
女 |
河南省
信阳市
潢川县 |
16510140211 |
数学与统计学院
(数学与应用数学、本科) |
该生已到高中复读,家长同意,于2016年12月1日申请退学。 |
《南阳师范学院学生管理规定(试行)》第三章第三十四条第七款之规定。 |
同意
退学 |
同意 |
同意 |
同意 |
11 |
任寅辉 |
男 |
河南省
洛阳市
老城区 |
15600451326 |
经济与管理学院
(工商管理、专升本) |
该生已考研深造,家长同意,于2016年6月12日申请退学。 |
《南阳师范学院学生管理规定(试行)》第三章第三十四条第七款之规定。 |
同意
退学 |
同意 |
同意 |
同意 |
12 |
关小妞 |
女 |
河南省
商丘市
夏邑县 |
15551141313 |
环境科学与旅游学院
(无人机应用技术、专科) |
该生因神经性头疼多次检查不能查明原因无法继续完成学业,家长同意,于2016年9月6日申请退学。 |
《南阳师范学院学生管理规定(试行)》第三章第三十四条第七款之规定。 |
同意
退学 |
同意 |
同意 |
同意 |
13 |
孙寒雪 |
女 |
河南省
鹤壁市
淇县 |
16670330317 |
珠宝玉雕学院
(首饰设计与工艺、专科) |
该生因心理疾病烦躁不安引发身体不适无法继续完成学业,家长同意,于2016年9月13日申请退学。 |
《南阳师范学院学生管理规定(试行)》第三章第三十四条第七款之规定。 |
同意
退学 |
同意 |
同意 |
同意 |
14 |
魏凯轩 |
男 |
河南省
禹州市 |
16510630622 |
数学与统计学院
(数学教育、专科) |
该生因心理疾病引发身体不适(胃疼)无法继续完成学业,家长同意,于2016年9月22日申请退学。 |
《南阳师范学院学生管理规定(试行)》第三章第三十四条第七款之规定。 |
同意
退学 |
同意 |
同意 |
同意 |
15 |
王 犇 |
男 |
河南省
焦作市
武涉县 |
14620130306 |
土木建筑工程学院
(土木工程、本科) |
该生因精神抑郁无法继续完成学业,家长同意,于2016年11月7日申请退学。 |
《南阳师范学院学生管理规定(试行)》第三章第三十四条第七款之规定。 |
同意
退学 |
同意 |
同意 |
同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