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省级财政收支预算已经省十二届人大七次会议审查批准。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省财政厅《关于批复2017年省直部门收支预算的通知》(豫财预〔2017〕73号)的要求,现将你单位2017年收支预算等有关问题转批如下:
一、部门收支预算安排
核定你单位2017年收支预算49581.30万元,其中本年收入预算48142.80万元,分别是:一般公共预算26323.80万元(财政拨款25223.80万元、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1100.00万元、专项收入 / 万元、国有资产资源有偿使用收入 / 万元、其他一般公共预算收入 / 万元),政府性基金收入 / 万元,中央专项转移支付收入5769万元,专户管理的教育收费14200万元,事业收入(不含教育收费)/ 万元,经营收入 万元,其他收入1850万元,部门结转资金1438.50万元,用事业单位基金弥补收支差额 / 万元。核定你单位2017年支出预算49581.3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2327.80万元,项目支出17253.40万元。单位收支预算安排详见附件。
二、强化预算执行管理
各单位要按照《预算法》要求进一步强化预算约束,严格执行收支预算;承担预算收入征收职责的单位要依法依规及时足额征收应征预算收入,不得擅自减收、免收、缓收,做到依法征收、应收尽收;纳入专户管理的教育收费要及时足额上缴财政,不得坐支、挪用。
各单位作为预算支出执行责任主体,要健全预算支出责任制度,细化支出责任,明确项目资金下达支出时限,确保年初预算安排资金尽快发挥效益;用款计划申报按《河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改进和加强省级国库集中支付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豫财库〔2013〕50号)有关要求执行,资金支付按《河南省省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资金支付管理办法》(豫财库〔2003〕13号)有关规定及年初预算确定的分季度(月)支付计划执行;各单位年初预算安排的项目支出原则上上半年要完成60%以上,9月底完成80%以上,10月底完成调整预算的85%以上。结转资金原则上要于2017年6月30日前支付70%以上,年底前支付完毕。资产配置预算要按《河南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省政府令2007年第108号)及资产配置标准等有关规定办理;列入政府采购目录的项目要按照有关规定实行政府采购。
三、严格收支预算约束
收支预算批复下达后,要严格按照规定的项目、用途、科目使用,不得随意变更;因政策调整和客观情况发生变化需调整预算的,要严格按程序报批。各单位要严格按照批复的厉行节约支出预算执行,“三公”经费预算执行数不得超过批复的预算数,预算执行中,教育厅、财政厅将不再追加(或调增)“三公”经费和会议费支出预算;除落实中央政策和省委、省政府确定的重大事项外,原则上不办理单位申请的追加支出事项;各单位因工作任务增加或调整必需的新增支出,由各单位统筹年初预算、结转资金和消化原有账户财政存量资金解决。
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预算,因国家政策调整和客观情况改变引起工作量及成本支出发生变化时,教育厅、财政厅将根据单位履行职能需要相应调整单位支出预算。
四、加强预算绩效管理
各单位要扎实推进预算绩效管理,要加强预算执行监控,严格按年初确定的绩效目标执行,提高绩效评价工作质量,形成项目安排有目标、项目实施有监控、项目结束有评价、评价结果有应用的预算绩效评价制度,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要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预算管理改革推进财政资金统筹使用的通知》(预政〔2015〕75号)要求,以加强预算管理、提高资金绩效为导向,大力推进财政资金统筹使用,建立预算执行中期评估机制,对执行进度慢、预计年底结余、绩效欠佳的项目,要及时调整用于单位亟需支出,不断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五、实施中期财政规划管理
根据省政府批准的省级2017-2019年财政规划,除上述2017年部门预算外,现核定你单位2018-2019年财政性资金支出计划(详见附表),请你单位根据2017年支出预算和2018-2019年支出计划安排数,综合考虑正常运转与事业发展需要,统筹安排2017-2019年各项工作;对于已告知的2018-2019年重点规划支出项目,要提前做好项目安排的申报、评审、筛选等准备工作,并按要求细化支出预算。
2017年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