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个人申请,基层单位审核,按照“双师型”教师资格认定条件,经评委审定,以下人员通过“双师型”教师认定:
王冰、冯艳芳、杜宪超、包磊、于永齐、高文超、丁艳华、邢小静、程新峰、刘彦岐、段宗宾、吴迪、李大鹏、耿晓伟、高岭、鲁鹏飞、黄秋娜、赵溢鑫、刘潇潇、包聪会、胡鹏、曹玲玲、丁传雨、董自星、张腾、李雪晖、郑清岭、张嘉娇、高宇帮、韩菁、田丽丽、杨红、沈亚栋、徐艺倩、符唯真、李准、张涛(20101046)、刘哲(20122045)、张才前、王宁、蔡伟、孟少妮、孙超凡、唐李静、张保林、李权、史燕、赵艳、贾贵浩、吴梦、吴远、张义之、乔成邦。
请以上人员于11月20日前,上交一张一寸白底彩色照片(背后标注姓名)至人事处N410。同时,对以上情况如有异议,请致电人事处,联系电话:63513710。
职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11月0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