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级职改部门及校有关文件精神,经本人申请,基层单位签署初步聘任意见,校职称聘任工作领导小组研究,拟聘刘毓同志教授职务。
对以上情况如有异议,请于5月13日前以书面形式反映到人事处。
人事处
2013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