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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南阳师范学院深入推进校务公开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

作者: 发布日期:2023-11-20 点击次数:

 

 

 

 

 

 

 

宛院发〔2023110

 

南阳师范学院

关于印发《南阳师范学院深入推进校务公开

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

校属各单位:

现将《南阳师范学院深入推进校务公开工作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按照实施办法要求,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南阳师范学院深入推进校务公开工作实施办法》

南阳师范学院       

 2023年517      



附件

南阳师范学院

深入推进校务公开工作的实施办法

 

为进一步推进高校信息公开工作,扩大社会监督,提高教育工作透明度,深入推进学校校务公开工作,依据教育部《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高等学校信息公开事项清单》、《河南省高等学校校务公开实施办法》(豫高发〔2009〕27号)和《省委高校工委 省教育厅深入推进党务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方案》(豫教党〔2011〕6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省委教育工委、教育厅关于推进校务公开工作的安排部署,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不断扩大校务工作透明度,提高工作效能,改进作风,为师生提供便捷优质高效服务,推动校务公开工作进一步规范化、制度化。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党的领导。校务公开工作事关学校改革、发展和稳定全局,必须在学校党委统一领导下健康有序地开展。

2.依法公开原则。校务公开不得违背党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不得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定。除法律、法规规定的保密事项外,其他事项应予以公开。

3.民主集中制原则。校务公开既要维护教职工参与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权利,又要维护学校各级领导依法行使权力。

4.实事求是原则。列入校务公开范围的事项,内容要真实、准确、客观、公正。结合实际,积极推行,循序渐进,突出实效。

5.时效性原则。建立通畅的信息发布渠道,保证校务公开的及时有效。

三、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

(一)校务公开实行党委统一领导,党政分工负责,职能部门具体实施,工会、教代会主动配合,纪检监督部门监督检查,教职工和学生积极参与的工作机制。

(二)成立南阳师范学院校务公开领导小组,由校长任组长领导小组成员由学校各职能部门和教辅部门负责人以及各二级学院院长等组成。校务公开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学校校务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

校务公开领导小组工作职责:

1.在学校党委的领导下,组织、指导有关部门按要求开展校务公开工作。

2.负责研究决定校务公开的政策、内容、制度、措施、计划和其他重要事项。

3.负责检查和考核校务公开工作,并作出奖惩决定。

4.负责批准校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的有关校务公开的内容和方案。

校务公开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承担校务公开的日常具体工作,办公室设在校长办公室,在校务公开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开展工作,负责校务公开的日常工作。校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由校长办公室主任兼任。

校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职责:

1.研究制定校务公开具体工作制度、措施和计划。

2.编制更新校务公开指南和目录,确定校务公开的内容、范围和形式。

3.负责校务公开平台的建设和维护。

4.负责对有关单位校务公开工作的指导、协调。

5.收集和处理师生员工对公开情况的意见和建议,督促有关部门及时提出整改措施

(三)学校成立校务公开检查监督小组,由纪委、工会审计处和教代会、学生会、民主党派及无党派人士代表等组成,负责检查、督促校务公开的实施。检查监督小组组长由纪委书记兼任,副组长由工会主席担任,成员由纪委、工会、审计处等部门负责人组成。

校务公开检查监督小组的工作职责:

1.在校务公开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对《南阳师范学院深入推进校务公开工作的实施办法》中规定的校务公开内容进行监督检查,保证校务公开有序开展。

2.对校务公开内容涉及的有关规章制度的制定、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接受群众举报,接待并向师生员工解释有关涉及教职工和学生切身利益的问题。

4.对搞好校务公开提出意见和建议,检查督促校务公开领导小组提出的整改工作的落实。

(四)各职能部门、教学单位、教辅部门,应参照学校校务公开的组织领导方式,结合实际,建立本部门、本单位相应的组织领导小组并明确一名专干,负责制定相应的办法,落实业务范围内校务公开的相关事项。

(五)建立校务公开责任制。各单位行政主要领导为校务公开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积极主动地落实校务公开的各项规定,真正负起实施校务公开的责任,把校务公开作为日常行政管理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与其他业务工作一起部署、检查、考核、落实。各部门、各单位要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责任体系。

(六)建立完善校务例行公开制度、依申请公开制度以及监督检查、考核评价和责任追究制度。

四、公开事项

凡是与学校教学、科研、管理密切相关和涉及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除党和国家规定必须保密的事项(或其它不宜公开的事项)外,都要在一定范围以适当方式和程序予以公开。按照教育部《教育部关于公布<高等学校信息公开事项清单>的通知》要求,落实高等学校信息公开事项清单共10大类50条内容公开要求。校务公开的主要事项包括:机构设置、管理权限和基本职责;办事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及实施办法;学校改革发展的重大事项;管理制度、办事步骤、时限要求等程序性规定;有关事项的处理结果;有关工作纪律及投诉(举报)途径等。

(一)向社会公开的事项

1.办学基本情况。包括办学目标、办学规模、专业设置、办学条件和办学成果等。

2.学校收费情况。包括收费项目、标准、范围、批准文号,代收代办的收费项目和标准;接受社会及公民个人捐赠钱物的使用和管理情况等;

3.招生就业情况。包括招生计划、政策、程序、纪律,录取分数线、录取结果,保送生的推荐条件、程序、名单,毕业生就业政策法规、招聘信息等。

4.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必须公开或学校认为有必要向社会公开的事项。

(二)在校内公开的事项

1.学校的办学理念、奋斗目标、发展规划、年度计划,重要决策、规章制度、改革措施;学科建设、师资队伍建设、专业设置、校园规划及其实施情况等。

2.教学、科研、财务预决算、资产管理、产业发展、后勤服务等方面的基本状况、重要事项以及应该让师生员工知晓的重大经济活动情况。

3.各类基建工程和修缮项目、大宗物资、教材图书和仪器设备采购的立项、预算、招投标、验收以及决算、审计等情况。

4.人事制度改革方案,教师聘任、职称评定、年度考核办法和结果,评先奖惩、晋职晋级、工作调动、继续教育、人才引进、公派出国等政策、程序及结果;

6.教职工工资调整、福利分配和津贴发放方案,住房分配、调整方案,住房公积金、职工养老金、医疗保险和其他社会基金缴纳使用等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

7.学生奖学金和助学金的管理办法,特困生学习费用的减免和资助、学生转学、转专业、休学、保送等办法,毕业生就业信息以及评优评先、奖惩等涉及学生切身利益的事项;

8.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必须公开或师生员工普遍关心的事项。

五、公开程序和方式

(一)公开程序

1.制定目录。制定学校校务公开目录,进一步规范公开内容、范围、方式和时限,明确责任部门、单位。

2.实施公开。学校校务公开依照目录进行,目录规定的内容应全部公开。如有目录外需要公开的事项,应依照程序制定方案,报经学校校务公开办公室审核同意后进行公开。公开的时限与公开的内容和范围相适应,长效性内容应予长期公开;常规性内容应定期公开;阶段性内容一般应在阶段性工作完成后及时公开;临时性内容应予即时公开。

3.收集反馈。通过设置意见箱、公开电话、主动征询等形式,全面收集教职工、学生对校务公开工作情况的意见、建议,及时作出处理或整改,并将结果向师生反馈。

4.归档管理。建立健全校务公开档案,对公开的校务信息资料要及时登记归档,实行规范化管理。对校务公开的内容、教职工学生的意见和建议及处理情况等校务信息资料应及时登记归档,以便查阅使用。

(二)公开方式

1.会议公开。通过召开教代会、团代会,学术委员会、职称评审委员会、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教职工座谈会、情况通报会、信息发布会等会议,通报学校主要工作和改革发展情况,并征求师生员工的意见和建议。

2.文件公开。通过学校文件、会议纪要、情况简报等公文形式公开学校研究的重要事项及问题。

3.媒体公开。通过校报、校刊、电视、校园广播等新闻媒介向社会和校内师生员工发布应予公开的事项。

4.网站公开。在学校网站及各二级单位主页面设置校务公开专栏向社会和校内师生员工发布应予公开的事项。

5.栏板公开。规范设置和充分利用学校的校务公开栏和板报等向社会和校内师生员工发布应予公开的事项。

6.其他形式。通过校务信箱、校领导接待日制度、信访接待制度等形式接受群众监督,提供校务信息。

六、校务公开的考核与监督

1.学校定期召开专题会议,安排、部署、检查、总结校务公开工作,校务公开纳入各部门、各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工作考核内容。

2.对不按校务公开制度推进工作,造成政治、经济等不良后果的,要依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3.校务公开接受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和全校师生员工的监督。师生员工可通过监督电话或举报信箱等多种方式向校务公开领导小组和检查监督组反映意见和提出建议。

七、附则

本实施办法自学校公布之日起试行,由学校校务公开领导小组负责解释。原《南阳师范学院深入推进校务公开工作实施办法》(宛院发〔2012〕57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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