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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主义学院工作条例》明确了党中央对新时代社会主义学院的性质定位,需要认真学习、深刻认识和准确把握。
“中国共产党领导的统一战线性质的政治学院”,规定了社会主义学院的根本性质。中国共产党领导、统一战线、政治学院是构成社会主义学院根本性质的三大要素,确立了社会主义学院必须始终坚持的政治方向,也决定了社会主义学院在新时代必须坚持“社院姓社”,突出政治培训,强化政治共识,巩固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政治基础;必须规范领导体制,把党的领导贯穿办学活动始终,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凝聚人心、汇聚力量。
“社会主义学院是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的联合党校”,彰显了社会主义学院的鲜明特色。社会主义学院作为“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的联合党校”,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重要体现,是“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基本方针的内在要求,也是区别于中央党校、普通高校、职业院校的根本特点。正是这个性质和特色定位,决定了新时代社会主义学院的建设、改革和发展,必须坚持“联合办学”的工作方针,必须把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和其他领域党外代表人士作为教育培训的主体。
“统一战线人才教育培养的主阵地”,突出了社会主义学院的重要功能。“统一战线人才教育培养的主阵地”,既体现了社会主义学院对统一战线人才教育培养的主体作用,又突出了统一战线人才教育培养的政治性,要求社会主义学院在统一战线人才教育培养中,必须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守党的意识形态阵地,把好政治关,“确保统一战线各领域代表人士深刻理解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自觉接受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切实“增强政治把握能力、参政议政能力、组织领导能力、合作共事能力和解决自身问题能力”。
“开展党的统一战线工作的重要部门”,明确了社会主义学院的政治责任。社会主义学院作为“开展党的统一战线工作的重要部门”的界定,揭示了社会主义学院教育培训的统战工作性质,明确了社会主义学院做好统战工作的政治责任,必须在培养同中国共产党亲密合作的党外代表人士、促进统一战线工作和多党合作事业发展中发挥积极作用。
“党和国家干部教育培训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规范了社会主义学院的中心任务。反映出社会主义学院在教育对象和内容上的独特性,又明确了统一战线作为一种知识和理论的科学性,要求社会主义学院必须把教学作为中心和主业。《条例》中的规定,明确了社会主义学院要在建立统一战线学科体系,培养统一战线专业人才、高层次人才,促进统一战线教学正规化科学化上彰显优势、体现价值。(作者系中央统战部原副秘书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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