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7-07-03】
中共南阳师院纪委文件
宛院纪文〔2017〕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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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南阳师院纪委
关于严肃处级领导干部届中调整
工作纪律的通知
学校各基层党组织、各单位:
为了严明党的组织纪律,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保证处级领导干部届中调整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共中央纪委机关、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加强换届风气监督的通知》(中组发〔2016〕1号)和中共河南省委《关于改进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若干意见》(豫发〔2015〕5号)的要求,结合我校实际,对处级领导干部届中调整工作纪律提出如下要求:
1、学校各级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要严格遵守党的组织纪律,认真贯彻落实学校党委的各项决定,做好工作,保证处级领导干部届中调整工作顺利进行。
2、党员领导干部要结合“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利益观、地位观,要讲党性、顾大局、守纪律,克服浮躁情绪,正确处理个人和组织的关系,正确对待个人的进退留转,自觉服从组织安排。
3、在处级领导干部届中调整工作中,学校未正式任免之前,现任领导干部要坚守工作岗位,做到职务不变、工作不断、秩序不乱,保持工作的连续性。对不负责任造成工作失误者,进行责任追究。
4、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严明纪律规定,以“零容忍”的态度正风肃纪。一是严禁拉帮结派,对搞团团伙伙的,一律给予纪律处分。二是严禁拉票贿选,对在民主推荐中搞拉票等非组织活动的,一律排除出人选名单,并视情节给予纪律处分。三是严禁买官卖官,对以谋取职务调整、晋升等为目的贿赂他人或者收受贿赂的,一律严肃处理。四是严禁跑官要官,对采取拉关系或者要挟等手段谋取职务或者职级待遇的,一律不得提拔使用。五是严禁造假骗官,对篡改、伪造干部档案材料的,一律对相关人员给予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六是严禁说情打招呼,对搞封官许愿或者为他人提拔重用说情打招呼的,一律记录在案,情节严重的严肃追究责任。七是严禁跑风漏气,对泄露、扩散涉及人事安排等保密内容的,一律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八是严禁干扰届中调整工作,对造谣、诬告他人或者妨害他人自由行使民主权利的,一律严厉查处。
5、在处级领导干部届中调整期间,要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省委省政府20条规定和我校的若干规定,严格遵守财经纪律,不得突击花钱,不得用公款请客送礼或搞其它变相的迎送活动,不得借工作调动之机侵占公共财物。学校宣布任职后,要按要求进行财物清理,认真办理交接手续。
6、在处级领导干部届中调整工作中,各级党组织、党员领导干部要自觉接受组织监督和群众监督。学校纪委将对举报的违规违纪问题进行调查,一经查实,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严肃处理。(举报信箱:纪检监察信箱;电子信箱:nysyjw@126.com;举报电话:63513709、63513646、63523268。)
7、要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对处级领导干部届中调整期间违反纪律的,不仅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还要严肃追究相关单位领导的责任,采取批评教育、诫勉谈话、责令书面检查、通报批评、组织处理、纪律处分等方式进行问责。
中共南阳师范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
2017年7月3日
主题词:工作纪律 干部调整 通知
主送单位:学校各基层党组织 各单位
中共南阳师院纪委办公室 2017年7月3日印
(共印8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