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1-09-28】
宛院纪文〔2021〕13号
中共南阳师院纪委
关于开展《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贯彻落实情况专项督查的通知
各二级党组织、各单位:
2021年4月16日中共中央印发的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对高校基层党组织工作作出全面规范,是新时代高校党的建设的基本遵循。为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进一步加强党的领导,强化学校党的基层组织建设,严肃党内政治生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以党的建设高质量推动学校事业发展高质量,校纪委、党委组织部决定对各级党组织贯彻落实《条例》情况开展专项督查。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专项督查时间
2021年10月下旬,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二、专项督查对象
本次督导检查对象为学校各二级党组织、各单位。
三、专项督查内容
1.《条例》的学习情况。
2.加强党的领导,认真落实党委会议制度、党政联席会议制度,贯彻落实民主集中制情况。
3.抓基层强基础,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严肃党内政治生活情况。
4.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加强师德师风建设,落实立德树人情况。
5.加强党员队伍建设,党员教育、管理和发展情况。
6.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及纪委委员开展工作情况。
7.基层党建工作创新及特色、经验等。
8.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四、专项督查方式
校纪委、党委组织部将成立专项督查组选取部分单位进行实地督查。督查方式如下:
1.听取汇报。请各二级党组织、各单位按照督查内容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对各自贯彻落实《条例》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形成书面材料并向督查组汇报。
2.查阅资料。查阅各单位有关会议记录纪要、工作计划方案、情况报告及相关规章制度等。
3.个别谈话。与班子成员、党支部书记、党员代表、师生代表、服务对象等开展谈话,了解情况,听取意见建议。
五、工作要求
1.各基层党组织要高度重视,在《条例》的学习贯彻落实等方面认真自查、深入总结,积极配合督查组开展检查工作。
2.督查结束后,各督查组对各单位学习贯彻落实情况做出综合评价,总结好的经验做法,指出存在的问题及不足,撰写督查情况报告,并向党委做出专题汇报。
中共南阳师范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
南阳师范学院监察专员办公室
2021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