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9-04-03】
中共南阳师院纪委
关于严肃清明五一端午节日期间有关纪律要求的通知
宛院纪文〔2019〕2号
各二级党组织、各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持续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坚决贯彻中央八项规定及实施细则精神,坚决防止节日期间隐形变异不正之风反弹回潮,在清明五一端午节日即将来临之际,学校重申相关纪律要求,望各单位严格执行。
一、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
要从讲政治的高度认识和理解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意义,增强遵规守纪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各级党组织、各单位要引导党员干部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认真对照《中国共产党党章》《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内容要求,把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正“四风”工作作为重要政治任务,摆在突出位置,层层传导压力,逐级压实责任。各级党员领导干部要切实发挥“头雁”作用,严于律己,从我做起,管好党员干部生活圈、交往圈、娱乐圈,对出现的问题敢抓敢管,及时提醒、坚决纠正,真正把纪律和规矩立起来、严起来。同时要以巡视整改工作为契机,不断推进我校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向纵深发展。
二、严明纪律要求,做到“十禁止”
(一)严禁搞各种形式主义、官僚主义。
(二)严禁以各种名义违规发放津贴、补贴、奖金和实物,以及用公款购买赠送土特产、电子礼品卡、商业预付卡等节礼。
(三)严禁超标准公务接待,严禁公务接待用烟用酒。
(四)严禁党员干部出入隐蔽场所吃喝。
(五)严禁公款吃喝、公款旅游或借公务之机公款旅游以及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
(六)严禁公车私用、私车公养或违规租车借车。
(七)严禁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或借机敛财。
(八)严禁索要、收受学生及家长财物,不得参加由学生及家长付费的宴请、旅游、娱乐休闲等活动,或利用家长资源谋取私利。严格遵守教育部《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
(九)严禁组织参加“带彩”娱乐、赌博或搞封建迷信活动。
(十)倡导文明扫墓,树立良好家风。
三、严格执纪问责,营造清风正气
学校以“零容忍”的态度坚决遏制“四风”问题反弹。纪委、监察处将对清明、五一、端午期间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等作风建设规定的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特别是对媒体曝光和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坚决组织核查并严肃处理。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对节日期间抓党风廉政建设不力,发生违规违纪问题,造成不良影响的,必须严字当头,从严追究,坚决惩治失职失责行为,既要严惩当事人,又要严肃追究相关党组织及其负责人的责任,对典型问题一律点名道姓通报曝光,绝不允许挑战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党规党纪的权威性、严肃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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