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南阳师院纪委关于开展廉政风险防控管理工作的通知
宛院纪文〔2016〕17号
学校各单位:
根据学校党委《关于落实省委专项巡视反馈意见的整改方案》要求,在全校开展廉政风险防控管理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11月1日开始,11月30日结束。
二、工作内容
1.全面覆盖,开展廉政风险防控管理工作。各单位要针对权力运行中的风险和监督管理中的薄弱环节,突出重点岗位和关键环节,认真查找可能发生腐败行为的风险点,通过完善相关防范制度、实施有效监督、严格检查考核和建立健全预防腐败长效机制,对预防腐败工作进行科学化、系统化循环管理。各单位、科级以上干部要分别填写《单位(部门)廉政风险防范管理表》(见附件2)、《个人廉政风险防范管理表》(见附件3),于11月25日前将《单位(部门)廉政风险防范管理表》和副处级以上干部的《个人廉政风险防范管理表》各一份交纪委监察处宣教科备案,一份在本单位留存;科级干部的《个人廉政风险防范管理表》一份交所在单位备案,一份个人留存。
2.突出重点,制定廉政风险防控管理实施办法。根据学校《廉政风险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监督管理办法》,招生就业处、基建处、国有资产与后勤管理处、财务处、后勤服务集团、科研处分别制定招生录取工作、基本建设项目、物资采购、财务管理、校办企业和后勤服务、科研经费管理、学术诚信廉政风险防控实施办法,经校长办公会研究通过后形成正式文件,并于11月25日前报纪委监察处宣教科备案。
3.实行公开,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推行各单位权力清单制度,规范并公开权力运行流程。实施“阳光校园”建设,加强对落实“三重一大”制度和党务政务公开制度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强对人财物管理重点部位的监督,全面落实学校信息公开事项清单,规范化、常态化运行党务政务公开工作,大力实施招生、收费、基建、采购、奖评聘、奖助学等廉政建设六大“阳光工程”,切实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完善风险预警、纠错整改、内外监督、考核评价和责任追究机制,形成决策科学、执行坚决、监督有力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确保正确行使权力。
三、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学校各单位要把推进廉政风险防控管理作为一项重要任务,加强组织领导,周密部署安排,认真组织实施。各单位领导班子成员要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切实履行“一岗双责”,带头查找廉政风险,带头制定和落实防控措施,带头抓好自身和管辖范围内的廉政风险防控管理,确保预防腐败各项要求落到实处。
2.突出重点,规范管理。各单位要确定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突出抓好人财物管理的关键岗位,从具体业务流程入手,重点查找制度机制缺陷,发现潜在的廉政风险和管理的薄弱环节,切实健全各项规章制度,防范措施要落实到具体岗位、人员,细化到权利行使的各个环节,规范管理行为,把廉政风险防控管理融入到业务工作的全过程。
3.注重结合,务求实效。各单位要将廉政风险防控管理工作与惩防体系建设结合起来,与反腐倡廉制度执行情况结合起来,整体推进与重点突破相结合,认真组织实施,注重工作实效,促进职责明确、决策民主、程序公开、管理规范的权力运行机制建设,不断完善廉政风险防控管理长效机制。
附件:1. 廉政风险防控管理的相关知识
2. 单位(部门)廉政风险防范管理表
3. 个人岗位廉政风险防范管理表
中共南阳师范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
2016年11月1日
附件1
廉政风险防控管理的相关知识
1.相关风险点的位置拟定为四个方面:
(1)掌握校内公共权力或公共资源,可能利用其为他人带来直接或间接、近期或预期的不当利益和好处(包括名誉地位),或可能从中谋求私利的部门(单位)及工作岗位;
(2)权力较大、较灵活,又有一定自由裁量权的部门(单位)及工作岗位;
(3)权力运行需要公开、需要民主决策、需要监督机构参与的部门(单位)及工作岗位;
(4)不直接拥有人、财、物的支配权,但可借助工作中的权力和机会谋取私利的部门(单位)及工作岗位。
2.风险等级评定标准:
(1)一级风险评定标准,凡可能出现和滋生严重违纪违法犯罪行为,并且极可能受到法律和纪律追究的廉政与监管风险点,定为“一级风险”。
(2)二级风险评定标准。凡可能出现和滋生违规违纪行为,并且可能受到责任追究及党政纪处分的廉政与监管风险点,定为“二级风险”。
(3)三级风险评定标准。凡容易出现和造成一般违规违纪行为,并且可能受到内部责任追究及被通报批评、诫勉、提醒谈话的廉政与监管风险点,定为“三级风险”。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 单位(部门)、个人 廉政风险防范管理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