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情好客没错 纪律红线踩不得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热情好客没错 纪律红线踩不得
——盘点福建省各地通报的违规公务接待典型问题
中国素有“礼仪之邦”的美称。“热情好客”“礼尚往来”“宾至如归”之类的成语,都是中国人待人接物的生动写照。
考察调研、学习交流、请示汇报工作……在各种公务活动中,遵循有礼有节、热情周到的公务接待原则本无可厚非。然而,有些单位部门,信奉“来的都是客”,罔顾相关规定要求,违规同城接待;有的行奢靡之风,比阔气、讲排场,搞超标准接待;有的搞变通打擦边球,在公务接待中“夹带私货”,借机报销私人开支,等等,有违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影响了党和政府的形象。随着作风建设的深入推进,违规公务接待问题也更具隐蔽性、复杂性,需要引起足够重视。
本文对福建各地通报的公务接待中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进行深入剖析,发挥以案示警的作用,希望广大党员干部引以为戒,绷紧纪律这根弦。
1.顶风违纪,同城请吃做人情
案例:南平市建阳区教师进修学校原校长范志强将2013至2014年间的同城公务接待费以“培训接待费”的名义列支,隐匿同城接待费用13笔,共计4.5万多元。2015年9月,经建阳区委研究,给予范志强党内警告处分,责令其退赔相关费用;建阳区人民政府免去范志强校长职务。
南平市建阳区纪委曾三令五申严禁同城各单位部门之间相互宴请,并通报多起查处的该类违纪问题。尽管如此,范志强还是打着“感恩回报”的旗号,顶风违纪多次同城宴请,并隐匿同城宴请费用,以“培训接待费”的名义列支。
同城吃请,不仅消耗财政资金,而且损害党和政府形象、助长腐败行为,群众对此反应强烈。单位都在同一个城市,本没有必要“你请我吃”“我请你吃”,早在几年前,福建各地就出台严禁同城吃请、严禁工作日午餐饮酒等规定。可为什么还有党员干部置若罔闻、管不住自己的嘴巴呢?从福建查处的案例看,同城吃请主要原因在于有的党员干部纪律意识淡漠,觉得这只不过是尽地主之谊、“为公家办事”,没什么大不了的;有的则存在思想认识误区,认为没有吃请工作不牢靠,过分依赖人情,将工作关系庸俗化。此外,还有对公务接待的日常监管失之于宽、松、软等原因。
负责查处该案的建阳区纪委副书记陈容表示,要强化党员干部的廉政教育,使其将守纪律、讲规矩内化为自觉意识、外化为自觉行动,时刻保持清醒头脑,及时转变“酒桌谈事情、关系是生产力”的陈旧观念。同时,要加大查处和通报曝光力度,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行为,坚决予以打击,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决不姑息、决不手软,形成强大威慑,让纪律和规矩的“高压线”通上高压电。
2.习俗为幌,撑面子超标接待
案例:2013年1月至2015年6月,罗源县洪洋卫生院院长、党支部书记黄德慈多次安排单位驾驶员杨某到县城关镇等地茶叶经营店,购买每斤500元至900元不等的高档茶叶作为办公茶,用于日常接待,共计开支4.3万多元。2015年12月,经罗源县纪委常委会研究,给予黄德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中国茶文化源远流长,看茶品茗是中国传统的待客礼仪。尤其在福建,该习俗颇为盛行。敬茶待客乃人之常情,但在公务接待中应坚持勤俭节约的原则,杜绝奢侈浪费。黄德慈却坚信“茶品如人品,得喝点上档次的”,虽违规“上好茶”时赚足了面子,最终却因触碰纪律红线丢了面子,其教训令人深思。
笔者梳理近年来福建各地查处的违规公务接待典型案例,发现超标准接待现象并不少见,有的在宴请时违规上高档菜肴、酒水、饮品、香烟等,或把宴请安排在高消费餐饮场所;有的未严格执行差旅、会议管理有关规定,超标准安排住宿;有的安排高消费娱乐活动,等等。而且随着正风反腐力度的加大,这些行为出现了向单位内部食堂、培训中心等场所转移等新动向。此类案件虽说是个案,但反映出的问题在不少地方不同程度地存在。公务接待姓公,花的是公款,一分一厘都不能乱花。公务接待超标准一次,公务人员在群众中的形象就要损一分。
对此,罗源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郑勇表示,公务接待超标准、博面子,源于个别党员干部存在思维惯性,纪律和规矩意识不强。对此,要加强教育提醒和监督问责,让接待者和接待对象都讲纪律、守规矩,坚决遏制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持之以恒惩治“舌尖上的腐败”。此外,应引导社会力量参与监督,发挥群众监督、媒体监督等的作用,形成“人人喊打”的强大声势,让不正之风无处遁形。
3.偷梁换柱,搞变通公款埋私单
案例:泉州市洛江区罗溪镇林业站长赖晋南在任职期间,利用接待签单便利,于2013年先后3次将其私人接待朋友的费用放在单位用公款报销,共计人民币1065元。2015年8月31日,洛江区纪委给予赖晋南党内警告处分,并责令退回违纪款项。
《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明确要求,严禁用公款报销或者支付应当由个人负担的费用。赖晋南对此却置若罔闻,3次挖空心思,违规将宴请私人朋友的餐费,以“接待区林业局”、“市区林业局调查病虫”等名义进行报销,不但造成了公款流失,还给党员干部形象抹黑。该案例给那些利用手中的权力损公肥私、以权谋私的领导干部提了个醒:切莫为私心杂念所扰,公私分明、谨慎用权,方能坐得端、行得正、走得远。
除了用公款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接待费用,公款报销接待费用中存在的种种乱象令人触目惊心:向下属单位或有业务关系的单位摊派接待费用,以总结会、研讨会、座谈会等名义变相公款报销接待费用,用虚假发票等其他违规方式公款报销接待费用……个别单位部门千方百计钻制度的“空子”,使歪招,搞变通,隐匿违规接待问题,为挥霍浪费、侵占国家财物等不正之风提供了机会,也给纪检监察机关监督查处带来一定困难。
针对当前各种披着“马甲”的隐匿违规接待问题,福州大学廉政与治理研究中心副教授刘碧强认为,这些问题的出现,与报销制度不够严谨、规范有很大的关系。因此,要切实健全完善公务接待报销制度,建立公务接待经费支出预警机制,对公务接待经费实行全程管控、留痕管理,并通过在本单位公告栏、内部网站等平台公示公款报销接待费用情况,强化财政、审计监督等举措,严防那些“不好入账”的支出轻而易举被报销。(林凤都林海吟 邓晶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