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6-03-17】
重视发挥好组织纪律的优势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发布时间:2016-02-03 1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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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视发挥好组织纪律的优势
——《习近平关于严明党的纪律和规矩论述摘编》系列解读之三
严明党的组织纪律,增强组织纪律性,是加强纪律建设的重要任务之一。在党的纪律体系中,如果说政治纪律是纲、其他纪律是目,那么组织纪律无疑就是“首目”。组织纪律是规范和处理党的各级组织之间、党组织与党员之间以及党员与党员之间关系的基本规则,是维护党的集中统一、保持党的战斗力的重要保证。
严格的组织纪律是党的优良传统和独特优势
组织严密和纪律严明是列宁创建的新型无产阶级政党的鲜明特征。列宁要求加入共产国际的各国共产党坚持严格的组织纪律性原则,这一原则对中国共产党产生了深远影响。我们党是按照马克思主义建党原则建立起来的政党,民主集中制是党的根本组织制度和领导制度,组织严密和纪律严明是党的优良传统和独特优势。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的,九十多年来,我们党栉风沐雨、历经坎坷,不断从胜利走向胜利,发展成为世界第一大执政党,组织严密是重要保证。在长期的革命、建设和改革进程中,严格的组织纪律规定,对保证党的集中统一领导和全党的行动一致,发挥了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从党的纪律建设历程看,我们党自建党之日起就高度重视组织纪律建设。党的一大通过的党纲特别强调党员身份认定的组织确认原则,即明确接收新党员的手续。二大通过的党章更为详细地规定了组织纪律建设的具体规定和组织原则,比如“下级机关须完全执行上级机关之命令”、“一切会议均取决多数,少数绝对服从多数”等规定,初步体现了民主集中原则的基本精神。五大首次将民主集中制确定为党部的指导原则,强调党员要“在党的一定组织中工作”的组织纪律要求。七大通过的党章明确了民主集中制的四项原则,即党员个人服从所属党的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组织服从上级组织,部分组织统一服从中央。从此,民主集中制原则作为党的根本组织制度和领导制度,贯穿于革命、建设和改革的全部发展历程。
从纪律处分条例的修订看,1997年《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试行)》和2003年《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均把组织纪律和人事纪律规定合并成一章,列在政治纪律规定之后。2015年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单独把“对违反组织纪律行为的处分”列为一章,新增了不按照有关规定或者工作要求向组织请示报告重大问题,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篡改、伪造个人档案资料,隐瞒入党前严重错误,党员领导干部违反有关规定组织、参加自发成立的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违规取得国(境)外居留权或者外国国籍,违规办理因私出国(境)证件等违纪条款。新《条例》的组织纪律规定,传承和弘扬了严明组织纪律的优良传统,为全党同志在遵守组织纪律问题上划出了清晰的、不可逾越的“底线”。
重视应对当前组织纪律建设存在的突出问题
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上指出,如何在新形势下加强全党的组织纪律性,是需要我们认真思考和回答的重大课题。为什么要如此重视应对组织纪律问题?随着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在经济转轨和社会转型过程中,越来越多的单位人变成社会人,各种复杂的人际关系和利益关系给党内生活带来了深刻的影响,为当前组织纪律建设提出许多新挑战和新要求。2014年6月,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推出“坚决克服‘组织涣散、纪律松弛’现象网上调查”,调查结果显示,74.1%的网民认为组织涣散、纪律松弛现象依然严重。组织纪律建设中存在的问题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比如,有的党员和领导干部组织观念淡薄,个人主义、自由主义严重,目无组织纪律,跟组织讨价还价,不服从组织安排;有的党组织松松垮垮、稀稀拉拉,像个大车店、大卖场,想来就来,想走就走;有的领导班子割裂民主集中制原则,要么只讲集中不讲民主而导致家长制、一言堂,要么只讲民主不讲集中而导致议而不决、决而不行。
面对组织纪律松弛已经成为党的一大忧患这个现实,全面加强党的纪律建设,必须积极应对组织纪律建设的新挑战新问题,把组织纪律建设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组织纪律性是党性修养的重要内容。加强组织纪律性必须增强全党同志的党性修养,特别是要增强党员领导干部的党性修养。全体党员和领导干部,只有在严格的党内生活中反复锤炼,才能夯实党性基础、百炼成钢,才能经受住长期执政过程中面临的各种风险考验。我们共产党人特别是领导干部都应该心胸开阔、志存高远,始终心系党、心系人民、心系国家,自觉坚持党性原则。坚持了党性原则,就不会把个人凌驾于组织之上,或者使自己游离于组织之外。坚持了党性原则,就会自觉遵守组织纪律,就不会违反组织纪律规定,更不会触犯国家法律。因此,严明党的组织纪律,增强组织纪律性,要从增强组织纪律修养做起,严格按照纪严于法、纪在法前的原则,用严明的组织纪律管好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干部。
按照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强化组织纪律建设
我们党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党的领导核心地位不仅体现在思想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上,而且体现在党的严密组织体系和强大组织能力上。在新形势下,要继续发挥党的组织优势,首先必须把组织纪律建设好,按照全面从严治党要求把组织纪律立起来、严起来,执行到位。
切实增强组织观念。组织观念就是共产党员对党组织的正确态度,集中体现在民主集中制“四个服从”上。“四个服从”既是党最基本的组织原则,也是最基本的组织纪律。党员自宣誓入党之日起,就意味着要承担比公民更多的义务,必须做到在政治上讲忠诚、组织上讲服从、行动上讲纪律。全党同志必须强化党的意识,通过不断增强党内生活的政治性、原则性、战斗性,强化全体党员和领导干部的组织观念。
健全完善组织制度。严明党的组织纪律,最根本的是认真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着力解决发扬民主不够、正确集中不够、开展批评不够、严肃纪律不够等问题。健全完善民主集中制的各项具体制度。请示报告制度是组织纪律的重要内容,也是民主集中制的有效工作机制。领导干部在涉及重大问题、重要事项时按规定向组织请示报告,这是必须遵守的组织规矩,也是检验一名干部是否合格的试金石。
严格执行组织纪律。制定了好的纪律,关键在贯彻执行好,真正发挥纪律的权威性和实效性。执行组织纪律就要明确能做什么,不能做什么,按照什么样的程序做事情,违反了组织纪律就要受到相应的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党纪就是底线,处分就是惩戒。纪律处分条例关于组织纪律的规定,明确了全体党员在组织纪律问题上不能触碰的“红线”和“底线”。领导干部要切实担负起加强组织纪律建设的责任。要切实把党的组织纪律挺在前面,用组织纪律管好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必须重视组织纪律的贯彻执行,重点加强对组织纪律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问题突出的要启动问责机制,严肃追究责任。(中央党校党建教研部 赵绪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