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6-05-27】
【实践"四种形态"】
“这个处分让我幡然醒悟,没有继续错下去”
来源: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发布时间:2016-05-2710:20
“虽然受到了处分,但正因为这样,才让我幡然醒悟,没有继续错下去。三千七百块钱是小数,但等到三万七甚至更多的时候,我就完了!”安徽省五河县一名医院副院长林某拿到处分决定时,心里反而感到轻松了许多。
事情还得从一次有关追究领导责任的谈话说起。2015年6月,五河县某公立医院药剂师因违规参与药品经商活动被处理。而林某是该医院分管药剂工作的副院长,按照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的要求,应当负有领导责任。
秉着抓早抓小、防微杜渐、防止类似问题再次发生的原则,县纪委纪检监察室主任汪宏约谈了林某,“今天找你来,主要是想听听你对你们医院李某违规参与药品经商活动的看法。你作为分管领导,在这个问题上履行管理责任是不到位的,你知道吗?”
“对,我作为分管领导,没有及时发现分管科室人员存在的问题,在这件事上我是要负领导责任的。”林某点头认可。
林某作出深刻检讨,谈话很快结束。林某和汪主任闲聊起来,“现在惩治腐败力度这么大,纪委工作也很辛苦吧。”
“我们辛苦些不要紧,关键是能把有违纪苗头的干部拉回来,外行人看咱们纪检工作,以为就是处理人。其实,我们还把更多精力放在教育监督党员干部上,防止他们违规违纪甚至违法。”汪主任的话让林某若有所思起来。
有着十多年纪检监察工作经验的汪主任洞察到这一变化,半开玩笑半认真地说道,“你除了抓行政工作,平常还从事内科临床工作,有没有药商给过你回扣或者其他好处?”
林某低着头,几度欲言又止,然后吞吞吐吐地说,“因为业务关系,和药商还算比较熟,有时候会吃个饭啥的,但没有回扣的事情。”
“康杰医药公司的刘某某,你认识吗?”汪主任随便举了一个与该医院有业务往来的医药公司。
“嗯……对,我是认识,她是康杰公司的业务员,负责联系我们医院。”顿了一会,林某又支支吾吾地说,“我们之前算是有往来,有时候因为我们用了药商代理的药品,他们也会表示表示,但不算是回扣……这事说实话,讲不讲,我也很犹豫。”
这时,汪主任趁热打铁,举出了近年来县纪委查办的干部由吃拿卡要走上贪污索贿不归路的案例,通过摆事实、讲道理,力争打破林某的思想顾虑,让他认识到纪委抓早抓小的良苦用心,明白及时遏制轻微违纪问题,是为了防止“小问题”演变成“大事故”,是对党员干部的教育和挽救。
听了汪主任一番话,林某思索良久后说道,“去年中秋节的时候,刘某某找过我,说感谢我开处方药的时候用了他们公司的药,让我以后多多照顾,她当时塞给我1000块钱,我没推辞掉,就收下了……”
“你对这件事的态度很重要,如果你能积极主动把问题说清楚,组织会考虑从轻处理的。”
林某沉思了片刻,接着“竹筒倒豆子”般地说出了其他5笔收取药商“表示”的行为,共计3000元现金、700元购物卡。
“自收了那些钱,我心里一直很忐忑。现在我说明了这一切,也感到很轻松了。”谈话结束后,林某感慨道。
林某主动交代问题,认错态度较好,并配合退回违纪所得3700元,五河县纪委对其从轻处分。(安徽省五河县纪委曹晨冉)
【执纪者说】
平时常提醒,有病及早治。要打破“重大案、轻小错”的定势思维,切实把纪律挺在前面,坚持“早提醒”“早警示”“早治疗”,管住从“好同志”到“阶下囚”之间由量变到质变的过程。(安徽省五河县纪委副书记孙立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