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细分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加强纪检干部管理
发布时间:【2017-07-16】

河南平顶山:细分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加强纪检干部管理

来源: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 发布时间:2017-07-14 08:00

 

近日,河南平顶山市纪委出台办法,充分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加强对全市纪检监察干部监督管理,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体现组织对纪检监察干部的严管厚爱。

该市细分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具体责任,纪委书记对本级纪委班子成员和下级地方纪委书记负责,领导班子成员对分管部门负责人负责;协作组组长对本协作组成员单位纪检组组长负责;各派驻机构纪检组组长对下属纪检监察干部负责。在实施过程中,各责任人可根据实施对象所存在问题的性质和情节,把实施对象延伸到分管部门所有人。

提出12种实施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具体方式,主要包括:谈话函询、提醒谈话、警示谈话、批评教育、纠正和责令停止违纪违规行为、责成退出违纪违规所得、限期整改、责令作出口头或书面检查、召开民主生活会批评帮助、责令公开道歉(检讨)、通报批评、诫勉谈话。明确对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意识不强、民主集中制原则落实不到位等11种情形,坚持集中教育与个别约谈相结合、定期谈话与随机提醒相结合,根据不同对象和问题性质,运用不同方式实施监督执纪。(河南省纪委)

第四十二条 本条例自201583日起施行。200972日中共中央印发的《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试行)》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