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8-05-11】
南阳:全面实行工作日禁酒
来源:河南省纪委监察委网站 发布时间:2018-05-11
5月8日,南阳市纪委监察委出台《南阳市纪检监察系统工作日禁止饮酒的规定》,决定在全市纪检监察干部队伍中全面实行工作日禁酒。
规定要求,全市纪检监察系统干部职工(含抽调人员),严禁在工作日(含承担有工作任务的节假日)饮酒。对违反规定的,分别不同情节进行惩戒处理。个人违反1次的,给予通报批评、诫勉谈话等处理;个人违反2次的,视情节轻重给予停职、免职处理;个人违反3次的,须在1个月内调离纪检监察系统;凡工作日中午饮酒,或个人饮酒在社会上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给予党纪政务处分;凡违反上述规定的组织者予以加重处理。同时,对违反规定当事人所在单位的直接领导、分管领导,视情节给予组织处理、党纪政务处分;对隐瞒不报、压案不查、包庇袒护的,从严追究直接责任人和有关领导责任。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打造一支具有铁一般信仰、铁一般信念、铁一般纪律、铁一般担当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经南阳市纪委监察委领导班子会议研究,我们出台了此项规定,并将坚决执行下去。”南阳市纪委监察委主要负责人表示。(南阳市纪委监察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