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6-03-17】
宛院纪发〔2015〕6号
中共南阳师院纪委
关于印发《南阳师范学院教职工操办婚丧嫁娶等事宜若干规定》的通知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学校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切实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促进学校各级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坚决纠正教职工在婚丧嫁娶等事宜中大操大办行为,努力在全校形成移风易俗、崇俭尚廉的良好风气,经学校党委研究同意,现将《南阳师范学院教职工操办婚丧嫁娶等事宜若干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中共南阳师范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
2015年6月23日
主题词:党风廉政建设 婚丧嫁娶 规定 通知
主送单位: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学校各单位
中共南阳师院纪委办公室 2015年6月23日印发
(共印70份)
南阳师范学院教职工操办婚丧嫁娶等事宜若干规定
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切实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促进学校各级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坚决纠正教职工在婚丧嫁娶等事宜中大操大办行为,努力在全校形成移风易俗、崇俭尚廉的良好风气,根据中央纪委、省纪委和市纪委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全校教职工,重点是科级以上党员领导干部。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婚丧喜庆等事宜”,除了包括结婚丧礼外,还包括父母过寿、子女出生、过生日、参军上学、乔迁新居、工作调整等。
第四条 全体教职工在婚丧嫁娶等事宜中要积极倡导文明、节俭的良好社会风尚,切实增强廉洁自律意识,带头移风易俗。要严格控制规模,邀请对象一般仅限于亲友范围内,宴请客人总数不得超过100人(10桌);婚嫁双方同城合办婚宴的,宴请客人数不得超过180人(18桌)。
第五条 全校教职工操办婚丧嫁娶事宜要进行事前备案、廉政承诺和事后报告。程序为:
(一)科级以上干部在操办婚嫁事宜5 个工作日前、
操办丧葬事宜当日,由本人填写《南阳师范学院党员干部操办婚丧嫁娶事宜备案表》(附件1),同时作出廉政承诺,经所在单位党组织审核后报校纪委办公室备案。操办丧葬事宜当日不能按时备案的,应在操办前通过电话口头向所在单位党组织负责人报备,并于事后补办备案手续。婚丧嫁娶事宜办结后,应在10日内填写《南阳师范学院党员干部操办婚丧嫁娶事宜情况报告表》(附件2),向校纪委办公室报告。
(二)其他教职工操办婚丧嫁娶事宜,参照前款,向所在单位履行事前备案、廉政承诺和事后报告制度。
第六条 全校教职工操办婚丧嫁娶事宜,要做到公私分明、严格自律。在邀请人员范围、收受礼金、车辆使用、宴请规模等方面,要严格遵守以下规定:
(一)严禁向职权范围内的单位、个人以及服务对象、管理对象等以任何形式发出邀请。
(二)严禁收受管理或服务对象的礼品、礼金和任何单位、个人以公款名义赠送的礼品、礼金(无法拒收的,要在事后一周内如数上交校纪委办公室)。
(三)严禁动用公车操办应由个人操办的婚丧嫁娶事宜。
(四)严禁铺张浪费。宴请人员严格控制在事前备案的范围内,不准长时间、分批次、多地点或采取其他“化整为零”的方式变相大操大办。
(五)严禁以组织名义通知、操办应由个人操办的婚丧嫁娶事宜。
(六)严禁单位和个人在婚丧嫁娶事宜中用公款送礼。
第七条 各级党组织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对分管范围内教职工操办婚丧嫁娶等事宜事前、事后报告内容的审核,对违反相关规定的报告内容要及时指出,对可能出现的问题要进行事前警示谈话,防止违纪违规情况发生。
第八条 教职工操办婚丧嫁娶等事宜事后办理情况报告内容不清楚、不完整的,所在单位党组织负责人应及时指出,要求报告人限期补充报告或重新报告。
第九条 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嫁娶等事宜的办理情况,要作为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和年度述职述廉的一项重要内容,接受组织监督和群众民主测评。
第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校纪委、监察处应予调查核实,并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责令作出检查、诫勉谈话、通报批评、组织处理、纪律处分等。
(一)无正当理由,不按时报告的。
(二)不如实报告的。
(三)隐瞒不报的。
(四)违反规定大操大办,在群众中造成极坏影响的。
第十一条 对违反规定,在婚丧嫁娶等事宜中大操大办、借机敛财的教职工,将依照相关党纪政纪规定,进行严肃处
理。对疏于监督管理,导致管辖范围内出现违纪违规情况发生,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依据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有关规定,严肃追究有关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责任。
第十二条 本规定由校纪委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 操办婚丧嫁娶事宜备案表、情况报告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