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宛院纪发〔2016〕1号-转发省纪委通报违规违纪通报
发布时间:【2016-03-17】

宛院纪发〔2016〕1号

中共南阳师范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
关于转发中共河南省纪委《关于五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的通报》和《关于四起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典型案件的通报》的通知
各基层党组织、学校各单位:
按照中共河南省高校纪工委、中共河南省纪委驻教育厅纪检组的要求,经学校纪委研究,报学校党委同意,现将中共河南省纪委《关于五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的通报》(豫纪通〔2015〕29号)和《关于四起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典型案件的通报》(豫纪通〔2015〕30号)转发给你们。各基层党组织、学校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学习,将文件要求传达到每个教职工;要加强教育,从通报的典型问题中汲取教训,举一反三,引以为戒,加强廉政风险排查,做好廉政风险防控工作。春节将至,各基层党组织、学校各单位要结合自身实际,紧盯重要时间节点,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若干意见精神,驰而不息纠正“四风”,严禁年底突击花钱,严禁滥发津贴、补贴、资金和实物,严禁用公款购买和赠送礼品、消费卡、烟花爆竹等年货节礼,严禁以汇报工作、拜年慰问等名义相互走访、送礼和宴请。
学校纪委、监察处将持续加强监督检查,畅通举报渠道,严格执纪问责,对党的十八大和中央八项规定出台以来的顶风违纪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绝不手软;加大责任追究力度,既追究当事人责任,也要追究相关领导责任,对典型问题一律点名道姓通报曝光,以铁的纪律不断巩固作风建设成果,持续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深入开展。

中共南阳师范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
2016年1月28日

附件:  宛院纪发[2016]1号-20160128-附件-豫教纪[2016]6号-关于转发中共河南省纪委《关于五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的通报》和《关于四起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典型案件的通报》的通知.doc